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1.“强奸”基本上是不需要甚至不可能的。当然对教授来讲可能还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也可以肯定政法大学的教授是具备这些技巧的。那些导演编剧则根本不需要任何技巧,只要一个暗示,在北京的无数北漂女孩就会。。。有的地方的有的恶少几乎是一礼拜换一女朋友。有的地方的警察同时有几个女朋友--几乎都是其前扫黄对象。所以,“强”的概率极低。
2.那个女生是否“唆使”或曾给予某种暗示,甚至水性杨花(偷情),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该男生与该女生确认了恋爱关系(?),或该男生对该女生一往情深,这使得该男生从某种价值观出发认为其对该女生负有监护责任。而教授与该女生发生关系(被玩弄?)的事实(?)是其受辱的根源(怎么发生如何发生并不重要)。该事实(?)被该男生认定对其本人(也可能包括该女生)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最大程度的伤害。
3.杀人有理沒理是太复杂的哲学命题可能超出我的知识和智力恕不回答。但我个人对像冉阿让为家人偷面包,芳汀为女儿卖身这样的事情是同情的。扪心自问,如果那个男生的事情发生到我身上,我也有可能会杀人。谨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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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您的说法 腾格里 字48 2008-11-04 06:32:15
🙂一切杀人,都是由原因的 1 蒲将军 字120 2008-11-03 21:26:57
🙂莫名其妙,如果教授有强奸行为,那女生就应该报警 一足无间 字48 2008-11-02 09:06:54
🙂具体分析
🙂把你的几个括号中的话去掉,提炼一下 2 一足无间 字304 2008-11-03 09:02:05
🙂那您的建议和主张是什么呢? 1 腾格里 字326 2008-11-03 18:51:28
🙂什么叫被玩弄? 2 一足无间 字942 2008-11-03 19:18:43
🙂那我们的观点很接近了啊 1 腾格里 字874 2008-11-03 2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