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1998年台湾经济回顾 -- foundera
1998年两岸经贸
1998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受到亚洲金融危机蔓延的冲击和影响,两岸贸易与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但相对整个东亚地区相互贸易投资情况,所受影响较小。海峡两岸贸易优于整个东亚地区相互贸易,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出现新的投资亮点,两岸经贸科技合作与海上通航也取得一定进展。1999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虽将继续受到周边地区经济衰退或低度增长的影响,但在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相继采取刺激经济复苏措施后,不会出现进一步恶化情况,而且会逐渐趋于好转,甚至在某些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两岸经贸关系的主要进展和特征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出现一定波动,但总体形势尚称平稳。
(一)两岸贸易萎缩,但较两岸各自总体外贸情况为佳。受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扩散及整体对外贸易衰退的影响,两岸贸易作为亚太地区一对特殊的区域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但由于台湾与祖国大陆经济分别保持4.83%与7.8%的增长率,两岸贸易所受影响相对较小,衰退幅度较台湾、祖国大陆对东南亚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地区贸易衰退为小,且依祖国大陆统计的两岸贸易还呈增长势头,对台湾与祖国大陆总体对外贸易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依据祖国大陆公布的统计,1998年两岸贸易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全年贸易总额为205亿美元(这是依祖国大陆统计首次突破200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大陆对台出口 38.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从台进口 166.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l%。
依据台“经济部”公布的统计,两岸贸易出现衰退。全年两岸贸易总额为225.l亿美元,较上年衰退7.9%。其中,台对祖国大陆出口金额为184亿美元,较上年衰退工队3%;但台从祖国大陆进口则呈现逆势增长,不仅没有出现衰退,而且保持一定增长速度.进口金额为 41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
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衰退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祖国大陆本身外贸出口增长大大减缓,进口需求减弱,减少了对台湾产品的进口需求;二是东南亚国家与韩国因货币贬值幅度大于台币贬值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三是台资企业从祖国大陆采购原料与半成品持续增加,导致祖国大陆对台湾半成品与零组件的进口依赖减弱。在对祖国大陆出口产品结构上,台湾对祖国大陆电机设备、零件与机械用具等继续保持增长,占总体出口的比重超过30%,而劳力密集型出口产品下降。上述情况表明,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两岸产业分工格局逐渐形成,两岸贸易往来已出现结构性转变,大陆本地企业与台资企业逐渐取代台湾岛内原料及零部件供应厂商成为祖国大陆台资企业零部件与原料产品的供应基地。同时也显示,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产品也随着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档次的提高与祖国大陆产业逐步升级而发生结构性改变。
祖国大陆对台出口或台从祖国大陆进口保持较高增长,其主要原因:一是台湾采取扩大内需政策,民间投资大幅增长,对祖国大陆工业原料与机电产品需求明显增加;二是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产品进口限制逐渐放宽,自祖国大陆间接进口物品总数达5584项;三是台湾对祖国大陆传统劳力密集型产品进口需求下降;四是台资企业部分产品回销率上升;五是以前台从祖国大陆进口比重偏低,1998年台湾进口祖国大陆产品占全部进口产品的比重只有4%,增长空间较大。对台出口产品结构也发生重要变化,对台钢铁、水泥与机电等产品大幅增长,而对台玩具、鞋靴与木制品等出口衰退,揭示了两岸经济结构的迅速调整与两岸经济互补优势的增强。
尽管两岸统计数字不同,但大体上仍能反映两岸贸易的一种基本趋势,即大陆对台出口或台从祖国大陆进口呈现较高增长速度,祖国大陆从台进口或台对祖国大陆出口则出现增幅放缓或萎缩情况。特别是两岸贸易发展较台湾与祖国大陆各自总体贸易表现为佳。依台统计,1998年,台湾对外贸易总额衰退8.9%,两岸贸易总额衰退7.9%;台湾总体出口金额衰退9.4%,对祖国大陆出口衰退幅度为10. 3%,对整个亚洲地区出口衰退则达20%(其中对日本出口衰退20.2%,对东盟五国出口衰退”29.7%);台湾总体进口金额衰退8.5%,而从祖国大陆进口增长达5%。依祖国大陆统计,1998年,祖国大陆外贸总额下降0.4%,而对台贸易增长3.3%;祖国大陆出口总额增长0.5%,而对台出口增长高达13.9%;祖国大陆进口总额下降至1.5%,而从台进口增长1.1%。如果没有两岸贸易这种较好地表现,台湾与祖国大陆对外贸易情况可能将更差一些。
此外,由于祖国大陆对台出口与进口呈逆向发展,即对台出口增长速度远高于从台进口增长速度,祖国大陆对台湾贸易逆差或台湾对祖国大陆贸易顺差金额减少,有利于实现两岸贸易的平衡发展,但祖国大陆仍是台湾总体外贸的最大顺差来源。依祖国大陆统计,1998年,祖国大陆对台贸易逆差达127.6亿美元;依台统计,台湾对祖国大陆贸易顺差为142. 9亿美元,较上年下降13.9%。这意味着随着两岸产业分工结构的逐渐形成与祖国大陆对台出口速度的加快,台湾对祖国大陆贸易盈余会进一步下降。
(二)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衰退,但出现一些新的投资热点。
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扩散与台继续坚持“戒急用忍”政策的情况下,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项目与金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据台“经济部”公布的统计,1998年,核准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件数与金额分别为641件与 15.19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1.95%与 5.9%。不过,上半年,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仍保持较大增长幅度,只是在9月份以后由于受企业财务危机等因素的影响而逐渐下降,其中11月份核准的对祖国大陆投资项目与金额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5.6%与49%。依据祖国大陆统计,1998年,台商投资项目与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持续下降,但合同台资则出现两位数增长,显示出台商仍就看好祖国大陆投资前景。全年新批准台资企业2937家,较上年下降2.55%;合同台资金额31.0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38%;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为30.45亿美元,较上年下降 7 .43%、到 1998年底,祖国大陆批准台商投资项目累计达41422个,协议与实际利用台资金额分别达412.8亿美元与214.2亿美元。相对而言,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下降幅度较其他地区投资下降幅度为小,累计实际利用台资比重从上年的第三位再次升到第二位。台商投资的
主要产业也较过去有明显变化,依台统计.投资据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子电器、化学品、纺织品、基本金属等制造业及批发零售等业。其中,在其他行业衰退的情况下,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业增长高达73.58%。
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出现一定程度衰退的主要原因:一是80年代中期台湾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中小企业赴祖国大陆投资高潮逐渐结束,不可能再出现大批中小企业的投资高潮现象,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二是台当局继续坚持“戒急用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台湾大企业对祖国大陆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三是亚洲金融危机对台湾经济的影响逐渐扩大,台商放慢了对外投资步伐。特别是9月份以来,岛内接连发生企业财务危机,引起银行信贷紧缩,一些知名大企业开始收缩对外投资,明显影响了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四是祖国大陆原计划对1993年底以前的台资等外销企业开征增值营业税等,引起部分台商的观望。
不过,在亚洲金融危机蔓延与周边投资环境更加恶化的情况下,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相较其对东南亚地区的投资衰退幅度为小,且台商仍就看好祖国大陆市场。据一份对岛内制造业的调查显示,对外投资者的63.05%以祖国大陆为目标,而且已在祖国大陆投资者的比重达71.12%。1998年,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还出现一些新的投资热点。
1、证券业。台湾证券商看好祖国大陆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不断前来考察访问。台当局于6月决定开放证券业等29个行业在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后,台湾证券商纷纷赴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7月2日,台湾当局正式批准2家证券公司在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台湾证券商迈出进军祖国大陆证券市场的重要一步。到年底,已有京华、元富、元大、群益、金鼎、日盛等10家证券公司在上海、北京与深圳等地设有10个办事处,其中6家获得承销祖国大陆B股的资格。台湾证券商进军祖国大陆证券市场的主要目标是进行企业购并、台资企业股票上市承销、承销祖国大陆B股及香港H股、海外投资经纪等业务。
2、电子、信息硬体与软体等科技产业。以电子信息为代表的科技产业已成为台湾新兴的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发展最快的产业。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产业不断转向祖国大陆投资、1998年以来,台湾计算机行业积极部署进军祖国大陆,多家知名计算机公司将祖国大陆作为其开拓市场的重要目标,并继续扩大在大陆的投资。据统计,除台湾计算机硬体产业在大陆的产值比例迅速上升外,台湾软体厂商在祖国大陆设立的据点也近50个。另外,扬友、正扬实业等6家台湾软体厂商发起成立“中国展销联盟”,共同加强拓展祖国大陆软体市场。
3、水泥与石化产业。受台湾投资环境变化及环保运动的影响,1998年,台湾水泥业与石化业迅速向祖国大陆转移。主要投资动向包括:台湾嘉新水泥公司完成2.8亿美元的京阳水泥厂第一期工程及扩大温州、厦门水泥储槽码头的投资计划,和桐化工公司决定推动包括南京、天津、厦门等总计达3.8亿元人民币的8项投资案,新光合成纤维公司扩大杭州投资计划及十多家石化业企业计划在华中地区联合投资“轻油裂解石化工业中心”等。
4、农业。在祖国大陆对台经贸政策鼓励引导下,台商进一步扩大在祖国大陆农业领域的投资。1998年,台商农业投资较为集中的福建、海南、江西等地的投资与合作持续发展。其中,海南台商农业投资以热带农业产品为主,投资金额超过1.5亿美元,租用土地达20多万亩;福建以农业区域开发为主,已建立多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范区,投资区域也较集中,仅漳浦县在1998年前三季度新批准漳台农业合作项目即达21个,协议利用台资3541万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1%与和1倍多,累计合资农业企业100家,实际到资达1亿美元;江西则以利用台湾农业技术为主,其中台湾顺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赣台高科技农业示范围在江西赣州干年底正式动工兴建,预计总投资150多万美元,旨在引进和培植高科技优良蔬菜品种、培训农业科技人员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5、批发与零售业。台商看好祖国大陆潜在的流通市场,一直积极部署进入祖国大陆商品流通领域。1998年,台商加快了在祖国大陆流通领域的投资步伐,有多家大商家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合资兴建大型商场。批发、零售业成为1998年台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进入了台湾公布的台商投资祖国大陆行业的前五位。
(三)两岸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稳中有进。
1998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逐渐多元化,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1、两岸公营企业合作开始启动。台湾公营企业一直希望与其他企业一样前来祖国大陆投资,但却长期受到台当局政策的严格限制,无法进行真正的投资与合作。如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于1994年起就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多次接触,并于1996年7月双方签署了“台南盆地与潮汕盆地凹陷部分海域协议区物探协议”,但未能获得台当局的批准。1998年以来,在岛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台当局于4月16日正式批准了这项协议,5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两岸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突破,为未来海峡两岸的能源开发和经济合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台电公司”也前来考察,拟与祖国大陆签署长期购煤合约。
2、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出现小高潮。在科技对经济发展影响日益加大的情况下,祖国大陆雄厚的科技基础与力量日益受到台湾方面的重视。台“行政院长”萧万长上任后就曾表示,“台湾需要加强引进大陆科研成果,提升台湾产业水平”。继年初由200多人组成的大陆经贸代表团赴台参加 APEC技术市场博览会后,祖国大陆“海峡两岸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与台湾“工业总会”共同于7月在台举办“两岸科技成果交流研讨会”,祖国大陆有90多位科技与产业界代表出席会议,带去通讯电子、石化、机械与航空航天等246项实用科技技术研究成果进行交流,成为多年来两岸科技界一次大规模的科技交流活动。科技部长朱丽兰也在此期间应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之邀访台,进行科技交流。
随后,“京台科技成果商品化研讨交易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展示了429项涉及电子信息、生物、食品、纺织、环保与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科技招商项目及上万个专利项目,双方达成68项合作协议或意向,总金额为2.3亿美元,再次将两岸科技交流推动向高潮。不仅如此,科技与产业界的具体合作也取得较大进展。4月,祖国大陆联想集团赴台考察,寻求与台湾电子信息科技产业的合作事宜,在岛内引起较大反响;随后,台湾红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合作开发“生物技活性棉”,成为两岸高科技成功合作的典范,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10月,由台商参与投资的“美商中经合集团”与香港“北京控股”公司合作成立“北京高科技发展基金”,这是祖国大陆第一个由政府单位支持的境外创投基金,主要投资祖国大陆信息及生物科技等产业,显示两岸科技与产业合作日益多样化。
3、两岸资金往来增加,并出现台资回流趋势。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了两岸资金往来的增加与间接通汇的进一步发展。自1994年7月台湾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即开放台湾地区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经许可得与外商银行在祖国大陆分支机构业务往来)后,到1998年6月底,已有12家台湾银行的40家海外分支机构获得台“财政部”许可,累计承作资金往来3400多笔,总金额超过22亿美元。
1995年7月,台湾开放岛内指定银行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祖国大陆海外分支机构办理间接进出口押汇、托收等外汇业务以来,承办业务不断发展。到1998年6月,台指定银行共承作9.9万笔,金额达68.9亿美元;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则承作1万笔,总金额6.1亿美元。西学资金往来虽增加迅速,但仍不能满足两岸经贸往来对通汇的需要,造成两岸之间存在大量的地下通汇。据台湾“调查局”调查,经过香港每年流入台湾地下汇市的祖国大陆资金超过100亿元新台币,显示两岸经贸发展对通汇的要求更加迫切。
一些外资银行也看好祖国大陆台商对通汇的需要,积极开办新业务,为祖国大陆台商提供外汇资金所需。1998年8月,英国汇丰银行台湾分行开办“大陆门按汇款业务”,为来往祖国大陆台商、游客服务,币种为新台币与人民币以外外汇市场的主要货币,每笔金额不超过等值的3万美元,受款人与受款银行均限于祖国大陆,且汇款时限缩短为4个工作日。
同时,威士卡国际组织在深圳设立国际柜员机,为在祖国大陆的台湾持卡人提供方便。此外,两岸资金流动与间接通汇出现新的发展动向,除了顶新集团返台以巨资成功收购味全公司外,祖国大陆对台间接通汇也迅速增加。据台“财政部”统计,1998年,岛内金融机构共计办理对祖国大陆地区汇出款11.3万多笔,汇出金额7.29亿美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6.72%与3.82%;但祖国大陆间接向台汇款笔数与金额则增长迅速,分别为4800多笔与2.93亿美元.分别增长77.12%与40.64%,预示着两岸资金流动的逆向发展。
(四)两岸通航继续小步向前发展。
1998年,两岸“三通”主要在通航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1、两岸海上“试点直航”进展顺利,运输量持续增长。1997年4月顺利实现福州港、厦门港与高雄港的两岸“试点直航”后,海峡两岸间的转口货柜运输量不断增加。依台“交通部”公布的统计,1998年,台“境外航运中心”即“试点直航”的货柜装卸量达27万个标准箱,平均每月为2.3万个标准箱,均较上年大幅增长。另外,依福建省统计,到1998年底,两岸“试点直航”的轮船航行累计达2307个航次,运输402500个标准箱。
2、两岸实现了包括香港与两岸港口在内的国际定期航运业务。1998年2月,两岸在泰国曼谷商讨两岸航运交流与合作问题,并达成“双向同步,互动互惠”的共识。随后,台核准祖国大陆上海锦江航运公司的“通顺轮”与“通利轮”经营第三地的两岸定期航线。3月8日,该公司第一艘定期航行两岸的祖国大陆权宜轮“通顺轮”经石垣岛航抵基隆港,实现了两岸母船经第三地湾靠即可原船载货往返台湾和祖国大陆港口的航行。这也是上海与基隆的首次正式通航,是两岸航运业的又一重要突破。8月底,祖国大陆中远集团海外于公司中国远洋企业公司申请经营台湾?一新西兰固定航线获得批准;9月1日,该公司首艘巴拿马籍“泰安城”货柜船抵达基隆港。
9月,祖国大陆核准长荣、阳明等公司经营包括香港在内的两岸港口延伸定期航线。其中,长荣海运公司有五艘轮船加入包括盐田?一香港?一高雄在内的“亚洲一一美西航线”的营运;台湾阳明海运公司六艘货柜轮船在现航行韩国、台湾、香港?一美两全货柜定期航线的基础上,加靠上海港,也正式参与祖国大陆、台湾与香港的航线运为。海峡两岸这种定期航线的开通,不仅为两岸对外贸易运输提供了方便,而且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经济效益相当可观。另据报道,祖国大陆海华海运公司所属的“马纳斯鲁”号货轮,与台湾立荣海运公司互租舱位,经营上海经第三地(琉球)至台港的货柜业务,以突破台湾当局对“三通”的限制。
3、两岸空中“一机两岸,一票到底”通航点增加。1998年,由澳门航空公司负责经营的由台北经澳门到郑州、宁波、三亚与海口等城市“一机两岸,一票到底”的航线先后开通,至此已有北京、厦门、南京、重庆、郑州、上海、福州、宁波、武汉、三亚与海口等11个城市实现了台湾-澳门-祖国大陆的空中“准直航”。
另外,两岸通信向前又迈出一步。1998年8月,台湾与新加坡合作的“中新一号”通信卫星发射成功,为两岸卫星通信业务提供了条件。随后,台“陆委会”与“交通部”经协商后认定“中新一号”为两岸以外的“第三地区”,并开放中华电信公司通过“中新一号”经营两岸卫星通信直播业务,为两岸电信业务直通创造了条件。
二、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
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上,台湾与祖国大陆采取截然不同的政策与策略。1998年以来,祖国大陆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与保护台商投资,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台湾当局则完全采取防御与守势策略,继续坚持不合时宜的“戒急用忍”政策,在宏观上控制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与两岸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只是在工商界压力下在技术上进行了小幅调整。
(一)祖国大陆加强对台商利益的保护。
祖国大陆在1998年采取多项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为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条件。
一是加快“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为了鼓励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与有效保护台商投资利益,祖国大陆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包括台商在内的各方面意见,不断充实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在1998年完成了第四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在总体指导思想上从单纯的“保护”调整为“投资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不仅对台商关心的融资、人身安全、治理三乱等问题明确列入规范,同时增列“购买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新的鼓励台商投资与合作方式,为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为进一步保护台商利益,上海、厦门、广州、重庆等四地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计划聘请台湾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将对进一步完善涉台经贸纠纷的解决机制、确保涉台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保护台商正当利益发挥重任作用。
二是提出鼓励台商投资的配套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祖国大陆有关部门在总结过去台商投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七项新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针对较晚到祖国大陆投资的大型台资企业,在基础建设、高科技、金融和商业服务等项目上继续给予“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照顾;重点鼓励台商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积极引导台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解决现有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开放竞争性行业,有步骤地推动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和引导台资转向中西部地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采行包括台资在内的外资进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向台商出售或租赁;重点推动国有大企业与台湾大企业合作,鼓励与台湾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中心。
三是放宽台商在祖国大陆居留期限。为进一步方便台湾民众在祖国大陆投资经商,公安部于10月27日公布放宽台湾民众在祖国大陆居留的新规定,主要包括放宽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办理多次入境签注、暂住加注的进一步简化台商及聘雇人员出入境手续的审批办理程序,放宽台商在祖国大陆居留期限,缩短审批办理时限,为台商在祖国大陆从事经商活动提供便利与高效的服务。
四是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展开查税、打击走私与逃汇等不法行为,创造更为公平的经济竞争环境。祖国大陆继续推动经济改革,对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提高出口企业的退税比率(1998年1月l日起,先后对纺织品、钢材、水泥、7种机电产品、5种轻工业产品及铝、锌与铅等分批小幅提高退税率),有利于台资、外资企业降低成本,扩大出口。同时,祖国大陆采取一些较为严厉的整顿措施,打击走私、偷税漏税、逃汇与套汇等不法行为,可能对部分台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但总体而言有利创造更公平的投资与竞争环境,有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化与长远发展。
(二)台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仍采取防范重于开放的政策与策略。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出现一些新的形势。台当局一方面重提“南向政策”,另一方面继续推行“戒急用忍”政策,引起工商界的普通不满。3月底,台“经济部”在与100多个工业团体举行祖国大陆投资座谈会上,工商界强烈要求两岸“三通”及对“戒急用忍”政策松绑,认为政府以政治考量经济事务的做法是错误的,只会将台湾推向边陲地带,与“亚太营运中心”目标背道而弛。台“行政院”在9月份召开的祖国大陆台商座谈会中,台商再次要求取消“戒急用忍”政策,对台当局形成很大的政策调整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台当局在1998年先后被迫对大陆经贸政策进行了一些技术性调整。但总体讲,调整提议多,讨论多,但形成政策少,通过执行少。其主要调整措施如下:
一是适度放宽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限制。首先,允许台湾企业在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6月24日,台“经济部”正式核定公告实施“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商业行为审查原则”草案,开放国际贸易、营造、船舶运送、船务代理、船舶出租、港埠、航空货运承揽、民用航空运输、电信、观光旅馆、证券商、期货、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信托、出版事业、电影片制作等29个行业赴祖国大陆开设办事处,并自即日起实施。7月2日,台当局首次批准经营证券与生物科技等6家企业在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其次,调整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规范。10月14日,台“经济部”宣布即日起局部放宽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项目,即将现行的“专案审查类”项目中的贵金属、机械用具与车辆零件等60项产品修正为“准许类”。这是台当局自1997年实施新的台商赴大陆投资规范后,首次对投资祖国大陆产品内容进行检讨与开放。
二是采取一些有利于两岸贸易正常化发展的措施,对祖国大陆物品改系统一的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台“经济部”宣布于5月20日起,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采行的“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认定祖国大陆地区货品。在此之前,台当局对一般地区原产地产品认定标准简单,而对祖国大陆地区物品原产地认定标准严格,并对祖国大陆地区原产地物品依“负面表列”管制进口,限制了两岸经贸往来与发展。台当局这次决定对祖国大陆物品改采一般地区进口货品认定标准,为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及外资企业的加工、制造等产品对台出口及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是放宽祖国大陆专业人士访台限制。1998年,台当局对两岸经贸交流与专业人员往来采取更为宽松的政策。6月份,台“行政院’修订完成“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将现行13种专业人士访台办法去并为一,实施简化程序的“单一窗口”作业方式,审核时间也从原先的3个月减为1个月,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过,台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并没有进行全盘调整,特别是“行政院长”萧工长在与台商座谈时提出了开放“三通”的更严格的前提条件,并认为“戒急用忍”政策是“负责任,积极的、前瞻的经贸策略”。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台大陆经贸政策的调整只是技术性的,且在年中曾提议的许多开放政策也没有形成最后决议与付诸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
三、1999年两岸经贸关系展望
1999年,国际经济形势并不十分明朗,周边地区经济持续衰退或维持低度增长,台湾与祖国大陆经济形势也较为严峻。在这种大环境下,两岸贸易与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不会出现大的突破或快速发展。台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也不会从根本上进行调整与改变。但是,两岸扩大内需、拓展出口等经济政策的效应及相互经贸往来的适度开放,也会为两岸贸易与台商对大陆投资的好转提供条件。
(一)两岸贸易萎缩情况有望得到遏制,并将维持适度增长。
首先,为加入WTO,台湾对大陆贸易的歧视政策可能被迫作出进一步的调整与开放,这将促进祖国大陆对台出口的增长。其次,亚洲金融危机后,海峡两岸均采取了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这会带动两岸市场的需求,有利两岸贸易的发展。再次,祖国大陆年初宣布“在祖国大陆举办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台商开放参加祖国大陆举办的经济技术及商品展览会与台湾商品展览会等,为扩大两岸商品贸易创造了更好地条件。不过,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所引起的亚洲地区经济衰退与1999年全球经济增长率的下调,两岸贸易在这种不利的大环境下不会出现快速增长。
(二)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形势将趋于好转。
1999年,祖国大陆将进一步落实保护台商的政策和措施,如逐渐向台商等扩大开放零售与批发业,经过数次修改的《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有望正式出台,而原计划在1999年起恢复对1993年底以前设厂的台资与外资企业的外销厂商开征增值税政策延后两年执行,将为台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信心。同时,台大陆经贸政策也会在现实需要下逐渐放宽,特别是台商为生存与长远发展而继续扩大在祖国大陆投资,寻求新的发展。其中,电子信息、石化水泥、运输工具、农业、商品流通等产业与领域仍是投资热点。另外,两岸在科技交流与合作、资源共同开发与合作等方面可能会有较大发展。
(三)两岸“三通”将会有进一步的拓展。
两岸直航一直是两岸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尽管台当局近期不会全面开放“三通”,但两岸航运界在通航问题上一直采取低调方式进行积极推动。1999年初,两岸航运界将进一步商讨扩大两岸通航问题,有望在试点直航与间接定期航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包括增加祖国大陆外贸港口与台湾各港口之间开通运输两岸贸易货物的货柜轮定期航线,两岸国际货柜干线班轮可以靠两岸港口等。
1999年,两岸电信业的合作与开放可能会有突破。1998年底,台湾开放“中新一号”经营两岸卫星通信直播业务后,祖国大陆已同意赋予“中新一号”讯号“落地权”。同样,祖国大陆则期望台湾当局给予祖国大陆卫星在台湾的“落地权”,即让祖国大陆卫星直接发射讯号到台湾,这有可能促进两岸在卫星通信与电信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合作。1999年,包括海峡两岸共同参与的“法新欧亚三号海缆系统”与第一条连通海峡两岸的“中美海缆工程”将先后完工,这将为两岸电信通讯直通创造进一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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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台湾经济回顾 foundera 字18586 2004-06-17 00:48:42
1998年两岸经贸
1998年台湾政局 foundera 字16855 2004-06-22 01: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