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间历史学家要懂法:陈永贵亲属告北京青年报社、吴思一案 -- 九霄环珮
我在楼下发表的意见: 这里
恐怕大批的当年反动派家属,包括老蒋后人,如果提起关于其家人名誉侵权案诉讼的话,大约赢面都很大了。
楼主的回复是: 这里
从国民党的“法”来说,共产党革命是“非法”的。
而共产党会说国民党的“法”没有经过人民的认可。
先澄清一下,我上面关于“反动派”家属若提起名誉侵权案诉讼的假设,非关当年GMD与GCD被对方的“法”互指为反革命的情况(这种基于各自的“法”而鸡同鸭讲,结果总是车轱辘),这里只是就事论事,因本案法官的认定有感而发,联想到大陆出版物中不时出现对许多当年反动派个人道德品质的描述和评论,不涉及政治问题。举个例子,关于戴笠,他的风流韵事我们看到的很不少,我也相信多半不是空穴来风,但关于他男女关系的狗皮倒灶,多由他人回忆文章所揭露,以本案法官的认定标准,试问“权威文献”乎?“对事件、人物予以评考、核实”乎?即便言之凿凿者,可有如陈冠希艳照门事件这般铁证如山?如果戴氏后人仅就此点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法律对相关作者提起关于他长辈名誉侵权案的诉讼,按本案法官的这等认定,赢面确乎很大吧?再来,关于蒋介石早年因嫖妓得梅毒进而秃头兼不育的传说,宋美龄与美军某顾问搞暧昧的传闻,等等等等,各类出版物里引述的也不少见,要是蒋家后人要在大陆起诉作者名誉侵权的话,那本案法官大人这把“权威文献”的尺度该怎么量呢?
其实涉及这种特定历史人物的特定历史问题,作者采信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足够权威可信,作者是否尽到了适当查证核实的责任等,对于非该段历史或人物研究专家的法官来说,自己做认定是有很大难度的,不知道他们在审理过程中有没有传召过专家证人,对此提供过专家意见?还是糊涂官乱断糊涂案呢?看楼主转摘的判决书,应该已是二审判决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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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也许你是对的 1 南方有嘉木 字584 2009-01-24 22:32:05
🙂妙计! 1 ye3 字148 2009-01-25 20:22:57
🙂妙啊!届时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精装重磅大字体书籍 1 章倩 字54 2009-01-25 20:59:47
🙂提上来回答:这个名誉侵权案的判决
🙂我觉得你对中国法律体系还是缺乏了解。 3 九霄环珮 字725 2009-01-18 19:48:13
🙂【原创】规定不太明确,不过争议不大 1 西楼客 字327 2009-01-22 04:25:35
🙂你把“这个案件的逻辑”之“首先”与“其次”弄颠倒了 6 禅人 字2744 2009-01-19 01:57:28
🙂其实不一定是书籍 青色水 字204 2009-03-23 14: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