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间历史学家要懂法:陈永贵亲属告北京青年报社、吴思一案 -- 九霄环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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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替他两百年前的祖宗维护名誉,这个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
死人没有名誉权,这是法学界的共识了。人死万事空嘛,要折腾都是后人的事儿了。后人想打官司,只能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理由,比如后人自己的名誉权、对前人的感情等,以此要求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顺便说一句,陈永贵的案子,纯属葫芦案,在中国很常见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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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啊!届时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精装重磅大字体书籍 1 章倩 字54 2009-01-25 20:59:47
🙂提上来回答:这个名誉侵权案的判决 5 禅人 字1700 2009-01-18 19:35:34
🙂我觉得你对中国法律体系还是缺乏了解。 3 九霄环珮 字725 2009-01-18 19:48:13
🙂【原创】规定不太明确,不过争议不大
🙂你把“这个案件的逻辑”之“首先”与“其次”弄颠倒了 6 禅人 字2744 2009-01-19 01:57:28
🙂其实不一定是书籍 青色水 字204 2009-03-23 14:52:29
🙂陈永贵大概不算老一辈革命家 桥上 字0 2009-01-20 00:21:54
🙂使他人名誉受损并非一定非法,关键是你所说是有理有据。 1 九霄环珮 字398 2009-01-19 05: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