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间历史学家要懂法:陈永贵亲属告北京青年报社、吴思一案 -- 九霄环珮
记叙和评价历史人物,不仅仅是历史问题,也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回忆性文章,在法律效力上很脆弱。慎之。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可不是什么民间历史学家.
历史问题的复杂是让人十分挠头的。官史从来不可尽信,有些材料的粉饰让人不忍卒读。俺曾听朋友说笑话,说某权威官史机构出版的读物中,有关于解放前某事的说法,出版后,有经历此事的老革命上门大骂,拎着拐杖满楼追打编辑。
前些日子俺们报纸发了纪念某开国元勋的稿子,发后有老革命愤怒地打电话来指责,说中间有不实之处,编辑核对原稿,确实无误。老革命愤然称,俺就是领导的秘书,当时就在领导身边……你们的说法是哪里来的?编辑一看,说是领导儿子主编的某书中所说。老革命登时闭嘴,偃旗息鼓而去。由此可见,引述材料的微妙之处。
而民间流传的东西,更是真真假假。俺当年曾拿到一个稿子,是山东当地记者所写,说是发现杨子荣老家在山东,现有兄长家的孩子仍在等等,还回忆了些杨子荣当年往事。稿子发出后,也有一老革命愤然写信来,称他当年就是杨子荣部队的,咋不知道杨老家在山东。然后上纲说俺们报纸污蔑烈士。俺让山东记者核查,人家细说了采访经过,确认无误。俺便回信说无误。不料惹恼了这位,连番上书告状,最后闹到军方总部机关亲自打电话来报社询问此事。正当俺和记者百口莫辩之时,中央电视台也采访了杨家,这才救了俺们一命。说句老实话,这便是民间史料的脆弱之处,有人看你说的不顺眼,咬死了跟你闹,官方又没那么多闲工夫去查清真相,吃哑巴亏的可能性就很大。
近些年来,人人争说红墙轶事,中间夹杂了许多迎合读者猎奇心理的味道,这种所谓说史,不靠谱的东西更多,放在河里当做奇闻异事,大家一笑不妨。拿到外边去出版,还要点评。肯定会惹起无数争执。但贴在河里拿不到钱,把八卦拼凑起来印成字出版,是白花花有银子的。而到了这一环节,所谓史料真假都是其次,关键的是否有猛料!面对这种诱惑,也不是所有写稿的人都能凭心秉笔。
去年年底,俺曾拿到一个稿子,说是法国媒体披露,美国兰德公司出报告,建议美国打中国,转嫁经济危机。俺因为在网上看到了这消息,便把稿子上版,送给领导去审。领导十分细心,嘱咐俺们先找到原文核实一下。结果俺找了兰德公司的网站,查不到原文,感觉到事情不对,再托新华社的朋友查找法国媒体,也没有这么一说。结果仔细查下来,居然是长沙晚报旗下一家小报发的头条!那家小报一贯喜欢编造这类愚人节的段子,博人眼球。当年曾编过台湾4架F-16战斗机归降大陆的假新闻,而且编的有鼻子有眼,连叛逃者的姓名军衔都有。事发后被新闻出版署处罚,然后改个报名,还是一般的勾当。俺气不过,打电话去质问他们副总编,但质问又能如何?也只能如此。
这样的东西发出去,肯定很有料!将来大家上网一搜,从新华网到人民网、新浪网处处转载,肯定都以为是真的。当做史料编进自己书里,那才是真真的笑料呢!
历史文学(我倾向于这样称呼)的作者写什么,怎么写,都是在揣摩读者心思呢,是不是考证了,语言是否严谨,是不是有社会责任感,这些都变成次要的了。
但是,我也有信心,没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鼓噪一时,顶多给作者带来点小名小利,经不起时间的检验。真正有价值的,可以传代的东西,还是那些严谨的,一丝不苟的,有责任感的人,在聚光灯之外做出来的。
历史,总归是要被还原的,如果有什么历史规律,那么这应该是一条规律吧。
别人的回忆,如果是历史孤证,怎么办?如果不能证实或证伪,就按有罪推定?什么叫“权威文献”啊?这个定义可以很狭窄,也可以很模糊。
退一步说,如果别人回忆录不准,那被告至少应该包括始作俑者吧?就像我使用了盗版光盘,我被罚而卖光盘的没事。
请法律方面的行家给断断。
无所谓的东西,回忆就回忆了,谁会管你。一旦涉及到名誉问题,就会有人控告你。你摆出这个那个回忆录,法律不认可你。
总的来讲,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这需要一个过程。
恐怕大批的当年反动派家属,包括老蒋后人,如果提起关于其家人名誉侵权案诉讼的话,大约赢面都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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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从国民党的“法”来说,共产党革命是“非法”的。
而共产党会说国民党的“法”没有经过人民的认可。
这句话表述比较含糊,我这里不好评论。提醒一点,对于反动派,问题不只是“名誉侵权”了,那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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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讲吴思是否是民间历史学家。我发这个帖子也不是冲吴思去的,是给西西河的网友看的。
如果有新的史料,可能就是兼任历史学家的法官赔礼道歉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