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下面回我的帖子说了某个人树上偷窥被判强奸未遂,那我做个假设:
如果屋里那个被他偷窥的她发现他偷窥后用某种方法杀了正在偷窥的他。那么“她”的行为是否适用新刑法的无限防卫权?
我们知道根绝新刑法,如果贵大的行为算“强奸”,那么玉茭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注:以下体提到的“强奸”,是指被威胁者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的“强奸”)。在不清楚如何判定“强奸”的前提下,上述假设中的问题,对思考本案如何判决还是有帮助的:
首先,如果我们假设“只有插入才算强奸”,那么本案中并没有“强奸”发生,强奸还处于“未遂”阶段,那么邓女杀人,是否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呢?
反过来,如果强奸未遂也算“强奸”,那么,只要证明贵大有强奸的企图,便可使用无限防卫权,贵大死了白死。但是,前述假设中的“被偷窥的她”,用某种方式,杀死“正在偷窥的他(强奸未遂中)”,也算使用了无限正当防卫权?怕树偷窥被杀死了白死,这个在法理上讲得通吗?
最后,如果我们假设并非“所有强奸未遂”都算“强奸”,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未遂”才算“强奸”,这时被威胁者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那么,本案的关键可能就变成如何判断贵大是“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未遂”了。(我们都知道贵大是没有插入的)。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似乎可以理解,为什么侦查过程中,对贵大的“动作细节”会有不同的说法,这恰恰说明刑侦机关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采取某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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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那么多才看到说有可能贵大等人意欲强奸邓MM是律师乱放话,没有任何证据。如果是这样,那在这里分析强奸对本案就没什么意义了,不过写了这么多,不想del,大家姑且一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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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昨天央视的新闻周刊 2 本因坊幻庵 字330 2009-05-23 23:35:27
🙂就扣。 1 b199684 字0 2009-05-23 21:10:13
🙂关于警方的第一份和第二份公报的问题 6 猪头笨笨 字1544 2009-05-22 23:24:04
🙂继续讨论。关键还是在判定强奸上
🙂无限防卫权肯定不能滥用 3 猪头笨笨 字1988 2009-05-24 08:01:40
🙂恩施电视台的节目:”特殊服务“和”按住“都是警方公布的 benho 字218 2009-05-23 10:40:43
🙂案情不是很清楚么? 5 鳕鱼邪恶 字234 2009-05-23 09:05:11
🙂按巴东警方的公报:黄要求的是异性洗浴,不一定是性交易哦 benho 字50 2009-05-23 10: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