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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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上,控方必须拿出足够证据说明死者当时行为不足以产生强奸的嫌疑,才能够使邓玉娇故意伤害|杀人罪成立。
警方第一份介绍肯定无法使邓罪名成立。
第二份介绍就很有意思,明显在往服务纠纷后的争执上靠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办法证明警方表诉不正确,辩护的重点就该放在死者被捅四刀时的姿势上,如果死者按分析的那样是以将邓玉娇限制在沙发上的姿势在很近距离被捅死的,那么警方的推坐说就不能成立,这种姿势无论如何不能用普通纠纷中的推搡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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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一些怎么与你的大不一样? njyd 字714 2009-05-24 18:40:01
🙂不是不能申诉, 观望者 字236 2009-05-24 22:33:26
🙂你写的这些东西大部分程序都是错误的 糯米园子 字76 2009-05-24 16:08:58
🙂警方的两份案情描述出入很大
🙂原则国内有,叫法有不同 5 糯米园子 字950 2009-05-24 07:58:42
🙂这个原则,好象国内没有 1 光明女神 字26 2009-05-24 07:54:38
🙂看了昨天央视的新闻周刊 2 本因坊幻庵 字330 2009-05-23 23:35:27
🙂就扣。 1 b199684 字0 2009-05-23 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