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是协警 第八十七章 先辈遗事(三) -- 巅峰背影
进入七月份,纪程断断续续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一年多来打击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情况,写出了一份专题报告来。
其实,这份报告,是张局长、李主任、张主任早在六月份就安排下来的,具体来做嘛,就是各单位提供资料,并了解兄弟县市发案情况,纪程整理出来研究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之所以写这份报告,是因为人大常委会要求张局长亲自作报告。
原因也很简单,当时XX县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高发,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十分严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每次“两会”都会提出提案、议案,可似乎没什么成效。于是,人大常委会决定质询公安机关,问题他们平时都干些啥?
说到“人大”、“政协”,坊间有句玩笑话,叫“党委坐船头、政府岸上走、人大举举手、政协晃悠悠。”
那意思很明白,就是说,人大、政协没什么权力,开会就是走个过程而已,不干什么正事儿。
但实话说,那是外行话,单就XX县来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召开“两会”时,会就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问题提出一些提案、议案,由政府办公室督办,每个涉及到的单位都必须给出明确结果和书面答复的。不仅如此,人大每年也会就有些问题行使监督权和质询权,并对许多单位进行评议,末位的会通过县委、政府对有关人员处理,或者责令辞职什么的。
据说,有次“两会”期间,供电公司有位经理说每年公司总赔钱,打算把电费涨一点云云。
人大代表们立刻就不答应了,质问那经理,既然供电公司赔钱,那为什么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一般干部的数倍,不但如此,每年还不减反增。
最后,人大代表们公然嚷嚷着,要把供电公司赶出XX县,把那经理紧张的满脸是汗。
群众都拍手称快:“人大厉害啊!就得这样!”
言归正传,还是说打击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情况吧。
既然是专题报告,首先就要给人大常委们分析案件特点,好让他们明白这些案件为什么难破。
总的来说,县城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发案率更高一些,电力设备自然农村多些。
如果具体分析,基本特点还是很明显的:
从发案时间上看,多在夜晚。据调查统计,在被盗车辆中的97%,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100%,盗窃自行车案件的95%以上,都是夜间发生的。
其中,盗窃摩托车、自行车在晚上任何时段都有发生(白天也会有,但极少),而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则集中在凌晨0-4点之间,这段时间人已经进入深度睡眠状态,外界因素很难惊醒失主,同时周围又是一片漆黑,周围环境比较寂静,非常有利于作案,且无论是目标较大的警车、巡逻队,还是单人行走,都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从远处发现而逃窜。
从发案地点上看,盗窃摩托车、自行车发案地点多在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而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发案场所大部分是远离居民生活区、周围无建筑物阻挡、比较空旷的田野、河边以及乡镇公路旁等偏僻场所,都具有容易望风、隐蔽性强、被发现概率低、易于作案、便于逃脱的特点。
从组织形式上看,无论是盗窃摩托车,还是盗窃破坏变压器案件,都存在着“盗(抢)、运、改、销”等几个环节,单个案犯很难完成这一系列犯罪活动,所以多为团伙性犯罪,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且专业性强、分工明确、准备充分,案前大都进行精心踩点,选准目标、定好时间,有的负责盗窃,有的负责藏匿运送,有的负责改头换面,有的负责联系买主销赃。
特别要提到的是,团伙成员多为亲友、乡友、狱友、同学(“四大铁”之中,他们占了至少两大铁)等关系,内部组织严密,犯罪过程形成网络化、一条龙作业,使其作案时间大大缩短,行动较为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的能力,不易暴露和发现。
而盗窃电表、自行车犯罪则单人作案居多,赃物主要销往不规范的废品收购站,无牌无证的收购店及周边邻近县、市(区)农村的废品收购点,单个或集中销往外地。但个别人员则与非法的收购点挂钩,得手后由专人收购,从作案到销赃时间非常短、出手也快。
从作案形式来看,盗窃摩托车和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多为流窜犯罪,其犯罪团伙成员往往人在甲地、隐蔽在乙地,作案在丙地,销赃在丁地,玩乐在戊地。人员分散,一人被抓,全线惊动,随之作鸟兽散。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行动不但要秘密、迅速,而且有必要实行多地、多警种统一时间、统一行动。而实际工作中呢单纯一个县、市公安机关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很难应对这种犯罪方式,而各省、地区间现在还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警力和指挥系统,客观上给流窜犯罪形成一个空档,造成犯罪团伙难以被彻底查获摧毁。
当然,公安机关也不是吃素的,天生就是抓贼的嘛。一年多时间里,XX公安局先后打掉的三类犯罪团伙就有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涉及摩托车、机动车近千辆、电力设备30余台,总价值达300万元以上,成功追回被盗摩托车和机动车近百辆。
应该说,这个战绩这个小地方而言,也还是不俗的。尤其是电力设备方面,由于防范得当,2007年2月份后,没有发生一起。
对此,人大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们很是惊讶,说:“哎呀,没有想到你们的成绩这么大!”
听到这个评价,李主任、张主任很高兴,但纪程却摇头苦笑。
淫威,就这点来说,作为“四大”班子之一的人大,都不清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辛劳和战绩,那普通群众不知道甚至于误解、谩骂,那实在是情有可原的(现在也依然如此,公安机关是所有党政机关中挨骂最多的,可以理解,公安局没有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嘛)。
不过,虽然公安局很重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自行车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防范,但实际表明,这几类犯罪案件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遏制。
这是有原因的,前两条还是老调子,就是警力不足啊、经费短缺之类的。
说起来,无论是防范还是打击,人是决定性因素。然而,当时,XX公安局可用警力只有100名左右,其中有5 个派出所还属于2人派出所,几乎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2006年年底以来,鉴于派出所警力不足,为在巡逻中打击和震慑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自行车犯罪,XX公安局抽调15个所队的民警,在要求他们正常上班的同时,坚持每晚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执行巡逻任务,这部分民警第二天早上8点还得正常上班,每天休息时间至多不超过6个小时,每天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而得不到及时休息,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当时,短短两年多,XX公安局先后因病或事故失去警力就达10名,这对有效警力仅有100余名的县级公安机关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在这些损失的警力中,大部分是长期过度劳累、疾病积累所致。这一问题,公安机关自身无力解决。
无论是张局长、孙政委,还是那些副局长们,看到民警们连续倒下,从内心来讲,虽然极不情愿、也不忍心,可还是咬着牙把部下们往死里使。
至于,经费极端紧缺,维持正常运转还勉强可以,勒紧裤带组织力量进行专案攻坚,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也没问题。
可是,电力设备、摩托车、自行车犯罪案件大部分属于团伙作案,活动范围广,基本都需到外地取证啊。单就“301”专案,就涉及到五个省、二十多个县,要取证就得全部跑到。
要跑路,问题就紧随而来。现在是“市场经济”呀,出门就要钱的,警察怎么啦?你的车不是喝水的、人也不是吃草的,没钱你就上不了路,出不了门,取证工作在许多时候只好不了了之,致使许多犯罪事实不能确认,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惩处。
还有呢,在2007年元月份焊接变压器时,由于个别村庄没有经费,为确保辖区电力设备安全,派出所只好先期垫付,或者替人赊账,这部分资金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些工人们就不干啦,罢工!
后续工作啥的,全都成了空谈。
有人问了,如果有钱了,是不是就能破获?
也不是那么简单,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突出而破案率远远低于其它案件,原因在于侦破有“三难”,即获取线索难,查证难,追赃难。
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可以说是无现场可供勘查的,案犯实施犯罪时间短,有的盗一辆车仅2至3秒钟,而盗窃电力设备也不过10多分钟,得手后转手销赃,人赃分离,很难抓现行。
这个,纪程是听那些“贼头”们说过,即便通过你电门把摩托车前轮锁住了,朝前轮胎猛力一踢,用“T”型工具也不过3、5秒。如果用大锁锁住,只不过多了用钢筋钳的时间,也不过3、5秒钟。两者加起来,最多也就10秒钟,一般人看到了,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摩托车被小偷们偷走。
纪程曾经听过堂兄说过一个真实的笑话。
那年,一名干部骑着摩托车到县委办事,从二楼取东西转身就下到主楼大厅门口。
这眨眼的工夫,就看到有个小偷把车偷了,骑着正出县委大门呢。
那干部就急了,直喊:“哎、哎、哎!那是我的摩托车!”
那小偷很是嚣张,转身就吼:“谁说是你的!骑在我屁股下面,那就是我的!”
见过胆肥的,还没见过这么肥的,敢在县委大院偷不说,连这话也敢说。
可县委紧赶慢赶组织车追赶,却已是不见踪影了。
嗯,说了半天,又把话题扯远了,还是继续说查证难的事吧。
查证难呢,主要在于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已经形成盗、运、销一条龙,活动范围广,人员多,大部分属于跨省市作案,这查证动辄就是几个省市啊,不是那么简单的。
更要命的是,犯罪分子多在异地夜晚作案、地形不熟悉、作案太多不能辨认,他们自己都不记得在什么地方盗窃了多少摩托车、撬了几台变压器,想查证也没地查去。
还有呢,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大多又被群众当场抓住的经历,挨打已是家成便饭, 所以一般都非常死硬,只承认当场被抓的犯罪事实,对于以往的,则死不承认,这也是取证难的困难原因。
至于追赃,则更是难上加难,从某种程度上说,销赃渠道的畅通,是这些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人买也才有人偷啊。所以追赃,让买的人觉得得不偿失,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但现实是,赃物车的销路特别好,便宜嘛,一样成色的车,赃物车敢卖正规车价格的五分之一。
而且,现在的犯罪团伙手艺是越来越筋道了,车一到手,立即分解重组,更改发送机、大驾号码,造出合格证、发票来,那假造得整个改头换面、以假乱真。然后,用货车拉到周边省市卖掉,直接到车管所重新入户都没问题。
还有呢,这种买卖都是黑来黑去、不熟悉人之间的买卖,你到哪里找购买赃物摩托车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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