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是协警 第八十七章 先辈遗事(三) -- 巅峰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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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第九十四章 秘密报告(下)

上面说的那些问题,都是公安局面临的,如果上面给予大力支持,也不是不可以解决。

但还有许多问题,不是公安局可以解决的。比如说,综合治理有待完善。

虽然,现在每天都喊综合治理,然而从现实的具体情况来看,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很大程度上仍只有公安机关一家在孤军奋战。如在焊接加固变压器时,派出所民警多次督促各村、看井人进行焊接,有的甚至已经把电焊机拉到地头,而许多人嫌费用大,有的自己不愿出钱,有的干脆就不配合,并说:“我丢了是我自己的事,和你们公安机关无关!”当时,XX县仍有1024台变压器未焊接加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至于各村组织的治安巡逻队,由于没有工资,许多村庄都处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状态,使个别地方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成为摆设,乃至“破网”,但公安机关却无能为力。毕竟,巡逻队员也是人嘛,也要吃饭的呀。

最重要的是,案件之所以高发,主要还是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受社会经济大潮的冲击,许多人都梦想着一夜暴富,可哪来的这么多机会呢,许多人连基本的技能都没有,谋生都成问题啊。

可有利润高的惊人的买卖,比如说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

一辆机动车、一台变压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虽然不免危险,可一旦得逞,一夜所得,可比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年的收入还多,无一技之长、却贪图享受的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此道。

“一次得手,几月享受”,使得其每盗窃一次摩托车、电力设备,其犯罪意识就得到一次强化,导致更加疯狂作案。

这里要提一点,那就是随着法制化进程,盗窃等许多犯罪取消了死刑,这是很大的进步。但从另一个方面说,使得许多犯罪嫌疑人觉得犯得又不是死罪,过两年就出来了,很是有恃无恐。

于是,被群众骂急、被党委政府逼疯的公安机关,有时就想做点出格的事。相信许多人还记得那条“飞车抢夺当场击毙”的横幅吧?这就是被逼急了喊出来的。

这句口号,虽然有法律依据,但也有点过分强硬。不过,引起的争议却让许多人没想到,大多数群众非常欢迎,而许多专家、学者则表示反对。

至于犯罪嫌疑人们,当然更加反对。因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邓大人当年对于“严打”,有这么一句讲话:“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对于这句话怎么看,更多人的想法,纪程不知道,但就身边人的看法都毫无二致:“什么思想都是一窝蜂,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讲‘人权’,那些专家、学者不考虑群众怎么想,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少数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没维护好呢,倒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了!”

当然,大家对于技术领域的专家还是非常尊重的,但对于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则认为他们除了会添乱,啥都不会。

虽然,纪程不是特别非常同意身边人的看法,但也想说:“群众的侵犯合法权益呢?是不是应该更多的考虑一下?”

嗯,说话又出格了。还是转回来吧。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宣传不到位、文化事业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也是导致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这些工作的不到位,使得人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大幅度下降,不但放弃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羡慕这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迅速获取财富,进而趋之如骛。尤其是XX县P镇D村、Y村、Q村等一带,“以偷为乐、以偷致富、以偷为荣”的歪风邪气到处蔓延,甚至于已经发展到“年轻人不偷就找不到对象”的地步,那影响可想而知。

当然,这不仅是XX县的问题,周边县市也是如此,以2006年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为例,W县G、S俩乡镇、总共60000人,先后发生32起,YH区更厉害,俩乡镇、总共不过56000人,竟然发生104起,几乎是XX县的好几倍。只有山区的P县Z镇稍好些,人口18000人,发生破坏电力设备案件5起。

就这些数字还都是保守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这三类犯罪的普遍性,可以说短期内很难有大的改观。

看过这些,人大常委们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深表同情……

不过,同情之后,人大主任、副主任们很快就拍桌子、摔杯子,大发雷霆。

这火,不是冲着公安机关发的,不过和公安机关也有关系。主要还是来源于他们的一份“秘密报告”!

对于这份秘密报告,一些同志开起草执笔人纪程的玩笑,他自己也自嘲:“我成赫鲁晓夫了!”

本来呢,这份秘密报告,是写在专题报告里面的,但因为那天法院、检察院领导也要作报告,于他们脸面不好看,人大主任、副主任们要求专门列出来,只供他们看。

这份报告,涉及到许多问题。

第一件,是“301”专案组的事。专案组对33名犯罪团伙成员提请逮捕后,检察院全部予以批准逮捕。

这时,就有人来给张局长、孙政委、李局长和检察院的领导们说情了,其中有些来头还不小。

“说情”,这是中国人的老习惯了,纵观古今,无一例外,情有可原吧。

那意思也简单,就是想让公安机关、检察院抬抬手,变更强制措施,让有些罪行轻点的少在里面蹲一段时间。至于案件呢,照法定程序继续起诉啥的。

但张局长死活不答应,说是:“天王老子来了也不成”。

不仅如此,张局长、孙政委、李主任还专门和检察院的领导们协调,让他们也死顶住,任何人说情,都不能松口。

但最后呢,法院却只判决了20名犯罪嫌疑人。就这还不算,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仅6人,5人是有期徒刑一年甚至于八个月,其余9人则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后每人处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而已。

公安局、检察院把人得罪了,法院落了人情不说,还落到了实惠。

这事,别提有多憋屈了。

可事情呢,还没完。

“我犯事又怎么啦?你们公安局也不能把我们怎么着啊?”

于是,那些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们出去后更加疯狂作案,结果就出事了。

2007年7月23日,XX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几名违法犯罪分子骑着赃物摩托车,准备经M镇将赃物到P县。

杨副局长就组织P、M派出所民警在M镇附近设卡堵截,一下子堵住三名犯罪嫌疑人。看看后面没人了,他们就收队回家。

过了好几天,一场大雨后,一名群众在附近的山沟里发现一具尸体和一辆摩托车。经辨认,这具尸体是那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同伙!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当时这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看到前面捅伙被民警堵住,急忙掉头逃窜,不料因为夜黑且心里紧张,没看清路不慎掉进山沟里的后,又被上面掉的土埋住了。幸亏一场大雨,否则可就永远列为失踪人员了。

让民警们心堵的是,这名28岁的犯罪嫌疑人,是“301”专案组打掉的盗销摩托车犯罪团伙成员,2006年12月因涉嫌销赃罪被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非法所得2000元。

也就是说,他刚出来,就又干上了。

还有,当晚缴获的五羊本田125型、骏风125型、铃木125型等摩托车都行驶不过1000公里,任何一辆价值都达5000元以上,相当于法院追缴其非法所得的2.5倍,至于总价值嘛,和处罚的罚金相当。

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他们一夜就折腾回来了。

但更堵心的,还在后面。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知道后,硬说是公安局的错,是他们将他儿子追下山沟的;如果公安民警不堵截,他儿子就不会死。

这逻辑提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知道有违法犯罪分子,难道不应该去抓吗?

可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不这么想,他准备发动亲属好友,抬着装有犯罪嫌疑人尸体的棺材到M派出所,要和派出所打官司,要公安局赔钱。

杨副局长他们怎么想,纪程不知道,他负责起草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的报告时,他们正心烦,没敢问。

但这件事被必经之路的M镇Z村干部群众知道后,他们的反应很是激烈,扬言:“如果敢从我们村里过,我们就……”

不知道什么原因,抬棺材的事没有成行,但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此后走上了上访之路,要求公安机关给个说法(现在依然还在上访)……

可郁闷的事,不止这么多。

2006年,XX公安局打掉一个破坏电力设备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将盗窃的14台变压器,先后销赃给多名犯罪嫌疑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之多,间接经济损失近数百万。而法院判决时,销赃犯罪嫌疑人却只判处一人,且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些,公安民警都无能为力,只有哀叹的份。

其实,这都不算啥,还有更荒谬的呢。

2007年5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赵某和金某共骑一辆摩托车到N乡B村口,金某将一辆力帆125型摩托车偷走,赵某在骑自己摩托车逃跑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后扭送派出所。

当刑侦三中队欲将其带回审查时,在派出所门口受到围观的100多名群众的阻拦。理由呢,很简单,怕公安机关罚点款后就把人放了。

在民警进行政策攻心后,犯罪嫌疑人赵某给金某打电话,将盗窃的摩托车送到公安机关。

5月29日,XX公安局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

不料,检察院6月4日将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批准逮捕,而对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则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这结果,可真让民警们哭笑不得!

群众当时不让公安民警把人带走,担心公安机关罚点款后把人放了。他们的担心,还真是有道理。

公安机关不得不把人放了,没办法,有法定期限和规定,如果继续关下去就是超期羁押,自己就违法了,所以只能变更强制措施,给赵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大街上挺逍遥自在的,群众们不答应了,大骂公安机关徇私枉法。

什么叫舆论一片哗然,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公安局当然也没闲着,6月6日就提请复议,过了整整一个星期,6月13日,XX县人民检察院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

民警们简直都吐血了:“这是什么事啊!”

仔细想想,也难怪啊,与其人情都让别人做了,还不如自己来做的好!

XX公安局觉得这样不行,得给群众们一个交代,于6月15日向XX县人民检察院的上级——YC市检察分院申请复核。

7月4日,YC市检察分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撤消XX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但此时,已经取保候审、且听到风声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已逃之夭夭,连个影子都不见了,XX公安局多次组织抓捕未果。

事主和群众不了解情况啊,认为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以罚代刑将嫌疑人释放了,唾沫星子都能把公安局给淹喽!

这件事,对公安机关在社会上形象的影响有多恶劣,可想而知。

说实话,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使公安机关的打击陷于软弱无力甚至于被动境地,极大地降低了政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严重地影响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可这,还不是最主要的。

群众总是把板子打在公安机关一家身上等情况,以后将可能得不到群众信任和支持的未来,没日没夜、拼死拼活的得到全是辛酸……这多重打击,极大地影响到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那么拼命干啥,忙死忙活一场空,还不如不干呢!”

但是,有些问题,实在不能在社会上公开的。

这里,希望大家原谅,之所以不能公开,不仅是考虑到政法机关的整体形象,而且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合按照一整套的诉讼程序来完成,不要说公安机关在社会上公开,就是检察院、法院领导看到了,后果也很严重。如果他们以后在工作中稍不配合,就会让公安局的许多工作功亏一篑。

无奈之下,公安机关只好把这些问题单独整理,出台这份秘密报告,因为“两府一院”是向人大负责的嘛,他们有监督权和质询权。

其实,在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摩托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就拿电力设备防范工作来说吧,有些工作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出面的。如果他们不配合,公安机关只能干瞪眼,所谓防范,有时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这些问题,在起草专题报告和“秘密报告”时,纪程继续秉承一贯的犀利风格,以至于张局长、李主任、张主任他们不得不多次让纪程修改,努力使语气委婉些。

可即便已经是很委婉的话,在外人看来依然很生硬,因为他是在忍不住。

当然,里面暴露出的问题,很让各级领导很震惊,或者说震怒:“这里面一定隐藏着司法腐败!”

本来是要敲打敲打公安局的,现在倒好,原来公安局跟小媳妇儿差不多,上面“公公”、“婆婆”一大堆,满肚子都是委屈。

检察院那边的,公安局自己找上面打官司搞定了,可法院那边公安局无能为力。

于是,人大常委会这位“公公”,决定给公安局这个“小媳妇儿”出出气,专门去质询法院了。

可是呢,法官们拿着法典一一对照,把这些对法律不是特别精通的领导们驳得个目瞪口呆。

于是,他们只好唉声叹气的回来了,见到张局长他们很尴尬的解释:“这个……这个,人家……人家,也是有依据的……”

过去的不能挽回,未来还是掌握在手里的。一个月后,张局长正式作报告刚结束,人大与县委、人大、政府协商后,责令由公安局起草,政法委转发,由县里全力支持,公安局牵头,检察院、法院、各乡镇密切配合,开展为期100天的严厉打击盗窃摩托车、自行车、破坏电力设备专项行动。而且,还专门提出,公安局包乡镇的党委委员,有事可以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面商。

至于战果如何,那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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