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我请您吱一声只是表达我希望您回我贴的意愿,如果您推出我在抱怨您不回我的贴,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很高兴你我能在巴东的精神病鉴定上达成共识。
但是我不能同意您对第二段话的看法。如果您认同辩方律师应该摈弃巴东鉴定,那么在没有有效鉴定的情况下必须缺省的假设邓玉娇没有精神病。所有的司法行为都应该按照邓玉娇具备完全责任能力进行(其实我希望强调的是邓玉娇的证词不可以以她精神不健全的理由加以削弱),除非辩方提出精神病鉴定的要求。那么,在辩方提出鉴定要求之前,技术上邓玉娇不是精神病,这一点完全没有问题。
我不知道夏律师的原话是什么。但是从大家,包括您的转述来看,从法律角度讲决不可能损害邓玉娇在以精神病减免刑罚的合法权利。反过来,邓玉娇具备完全责任能力,打消了巴东取消或减弱邓玉娇听证能力的企图。不采纳巴东的精神病鉴定,合法合理。这一点希望大家好好想一想。河里也有律师出没,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祝您过个快乐周末。您贴子上方的头像带辫子,所以我猜测您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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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这个问题,我倒是讨论过一遍 4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2393 2009-05-29 08:50:02
🙂邓玉娇的精神鉴定,只能由辩护方提出 2 马大善人 字599 2009-05-29 12:32:03
🙂您这话说的 3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2039 2009-05-29 13:40:24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哦哦,确实是有头像…… 3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2595 2009-05-29 15:55:35
🙂上一个回帖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1 马大善人 字168 2009-05-29 21:36:36
🙂这个我的理解是息事宁人 3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635 2009-05-30 03:50:06
🙂车轱辘话不要说好不好 1 马大善人 字430 2009-05-30 08: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