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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飞车案一审判决 -- 浩瀚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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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二者对立起来

不知道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我一直说,我很乐意看见胡某被重刑,只要律师能找出法律依据来。

我一直强调的是,不能有任何人把维系社会的指望放在几个个案的处理上。严打做了该做的事情,但旁观严打的人却没有做。如果一个旁观者只看到严打带来的几天清净日子,就认为这是治标治本的良策,并且当社会治安再度出现问题的时候,忘记这是法律的责任,而只是一味地怀念严打,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可能进步的——这的确不是严打的责任,但这是过分依赖严打的人们的责任。

这次车祸如果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严判,的确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的,但如果现行法律不支持,你打算法外施刑吗?别忘了,你今天的法外施刑,不仅会震慑明天的飚车人,更会暗示明天的法官在判其他案子的时候,可以罔顾法律,完全凭个人喜好处理案件。如果你连法律的尊严都不顾了,那就是从根本上断绝了法制完善的可能,社会就真的不要想进步了。

记得飚车案以后萨苏写过日本对飚车案的处理,我特意看了一下事情发生的顺序。第一起飚车案——未能重判——修改法案——第二起飚车案——重判。

但你注意了没有,修改法案没有对第一起飚车案起到任何额外的惩罚。因为法律不究既往,任何案件在裁决的时候都只能依据现行法律。

我希望有些河友不要以为法庭有义务满足你的正义感,如果法庭没有让你满意那一定是法庭的错——这是荒谬的,法庭只能根据现行法律作出裁决,如果抛弃这一根基,法庭将不复存在。所以想要重判一个飚车犯,要么从现行法律上找能支持你的理由(这个我本来以为控方能找到的,找不到的原因需要进一步分析),要么修法——这是长治久安之道,只不过已经处罚不到胡某了而已。

当然,胡某应得的惩罚远远超过现行法律可以给他的,只是不要忘了,我们谁都可以走到胡某面前比中指,但法庭不可以。

对这次判决不满很正常,但责任在法律身上,在立法者身上,别把全体立法者的责任推卸到一两个执法者头上——除非他们不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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