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有限株连:中国法律的无奈还是必然? -- 无忌公子
株连是中国古代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一人犯罪(尤其重罪),全家连坐。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文公在公元前746年最早明确实行“三族”,但株连的历史可能更早。秦以后逐渐升级,从“七族”一直到“九族”,最后到明成祖朱棣登峰造极的的“十族”。清亡后株连作为一种野蛮残酷的制度饱受诟病而被废弃,本朝也不实行。
我一直疑惑,这么一种违背人性的制度为何却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古人难道没有更好的制度吗?我想古人也许也思考过这个问题,但没有办法解决,是无奈的选择。因为对于一个以宗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每个人都是“株”上的一片叶子,牵一发必须动全身,否则解决不了问题,比如对谋逆的大臣。
人们诟病株连,却忘了株连是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相对应的,某种意义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株连终于废除了,这是中国的文明和进步。然而中国社会以宗族为基础的特点并未彻底改变,所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依然存在,由于平衡被打破,所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现实中,有几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污吏不是“裙带升天,狼狈为奸”?为什么有“裸官”多和“追逃”难?
我们反对实行古代那种野蛮的株连制度,但在现实中对于某些群体(如官员)在某些司法领域实行有限株连也许是无奈和必然。既然“鸡犬升天”是无法避免的潜规则,我们不妨以“有限株连”的潜规则与之抗衡,这样既能体现公平和平衡,也能最大限度喝阻犯罪和挽回国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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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限株连:中国法律的无奈还是必然?
🙂首先,古代株连不是只对官吏的 3 江城孤舟 字592 2009-08-05 04:09:10
🙂犯罪官员必须追究其提拔者、工作关系紧密者和近亲! 1 oboeman 字0 2009-08-03 16:50:40
🙂现在那些官们比猴子都精 q42474112 字138 2009-08-14 07:41:09
🙂这个建议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胖鱼 字62 2009-08-03 19:43:46
🙂再繁复的定义也都是人为的,你觉得难,不等于不可行 oboeman 字0 2009-08-11 11:06:32
🙂有限株连,有限二字很重要,范围和程度限定的很严格 无忌公子 字128 2009-08-12 22:21:59
🙂最后是国家第一把手负总责。 1 一个地址 字0 2009-08-04 2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