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修桥铺路无尸骸 -- 呆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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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河南省卫生厅患了“心理尘肺”

河南省卫生厅患了“心理尘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9条、72条和73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确实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可以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即便如此,我并不认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违法进行了职业病诊断,因为它所出具的诊断报告,只是称张海超患有“尘肺合并感染”,并没有以职业病诊断书的形式出具证明。

实际上,《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诊断”,是指行政法意义上的、具有当然赔偿效力基础的鉴定结论,它的实质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其职业经历所作的能够认定其病情与职业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书面证词。法律之所以规定职业病诊断需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主要是因为这种诊断书具有当然的赔偿效力基础。换言之,法定职业病诊断资质,并不排斥其他无资质的正常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医学上的诊断和治疗。

设想一下,如果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像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那样违背基本医疗职业道德,睁着眼睛说瞎话,把多家医疗机构一看就能确诊的尘肺说成是“肺结核”,如果只要职业病防治机构不给职业病患者以正确的诊断,难道无数个张海超、李海超们就不能去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吗?他们就必须乖乖等死吗?就必须在误诊和缺乏基本职业保障的道路上痛苦挣扎吗?

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如果以善意来揣摩可以说是它机械理解和套用法律条文而不去认真把握法律精神的官僚主义作风所致,但如果结合“开胸验肺”事件的前后过程来看,则有挟法打击报复正义者的嫌疑,因为它把郑大附一院崇高的救死扶伤精神歪曲理解并刻意压制,其原因,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因为“开胸验肺”事件伤了河南省卫生厅的脸面,如果全体医疗机构都能在无良的道德下刻意误诊职业病,这桩丑闻也就永沉海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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