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对唯物主义的批判——拒斥所谓的【不言自明】 -- 涉雪之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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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贝克莱的存在即感知

看了你的文章,我很关注这几句话:

1、事实上,叉叉因我们自己的感知这个企图而存在,这严重违反了我们的直觉,而我们的直觉来源于我们的生活经验。

2、因为这会导致一个推论,叉叉因我们自己的感知这个企图而存在。而因为叉叉存在所以能被感知,则不会有这样的推论。

严格来说,我看了你的话,我觉得你可能在反对原生态的——贝克莱。

贝克莱说了:存在即感知。

而他或许有时是如你说的想法——客观存在的根本属性,是——被感知。

但这种解读是错误的。

存在即被感知,后世哲学家解读的真义是——

存在,这个可能的东西,在人的认识中的【内容】是人能以感觉器官进行直接观察的那些性状,及建构在——这些性状为真的判断——的前提上的逻辑演绎。

注意——这里已经是认识论。也就是将——一个东西存在与否——的说法,看做一种【知识陈述】,一种【认识后的结果】

如果一个人,什么观察行为都没有,也无法提供任何可观察的方法与方式,而他的逻辑演绎,也没有可观察的基础,就说:某个东西是有的。

那在交流中,这样的观点,就不会被看做知识,而会被看为胡说八道。

感知,观察,经验,是确认知识的可靠性的基本根据。

而你的说法是——那个可能的东西的客观存在是知识的根据。

而我就会问——

说——那个东西是客观存在的——这句话的根据是什么?

你觉得【存在即感知】违反你的直觉吗?

那你的直觉是什么?

【直觉】是什么意义?

它是不是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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