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讨论一下《罗生门》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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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原创】嘉木,我来捣乱了

律师得有两个互相抬杠才热闹不是,嘉木是控方律师,指认真砂是凶手,我受真砂委托,冒充律师为她辩护来了,哈哈

从樵夫最后被农夫戳穿的尴尬,以及武士叙述的最后一句话“谁从我胸口抽走了短刀”,可以确认,a.在犯罪现场存在妻子的短刀;b.短刀杀死了武士;c.这把短刀最后被樵夫取走。而樵夫为了隐瞒这一点,在他叙述的故事版本中从头到尾没有短刀的存在。

辩方认为,以上证据,可以确认ac,但不能确认b。武士自杀是谎言,他为了圆谎,势必要捏造有人从他胸口抽走短刀这一情节,否则他没法解释自杀工具怎么不在他身上。事实是,樵夫的确隐瞒了短刀,但那是他从地上捡的短刀,而不是从死者胸口拔的。他是捡,而不是拔,捡到的是失物,而不是凶器。以他的性格为人,他不敢也不会从死者身上拔刀的。

根据我们的原则,反推可能的真相:

首先,强盗在侮辱完成之后,仍在犯罪现场。

其次,她在受辱之后并未真有想选择自杀(自主选择维护名节和忠贞),而是希望两位男性能够替她做出选择,她好继续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她使自己从道德困境中解脱出来,将选择权赋予了他人,只需要做一名无奈地接受者即可)。换言之,她促成了武士和强盗的决斗。

再次,她并不软弱,她试图对某种价值进行抗争。

辩方承认以上指控为真,我的当事人确实在失贞后没能以死明志,而是选择苟活,且促成自己丈夫和强盗的决斗,导致丈夫在决斗中被杀。但这一后果是她本人无法预见的,她只是希望丈夫为自己报仇,主观上并无杀夫动机。强盗才是杀死她丈夫的人。

现在让我们假设是强盗,那么有几点不能解答的问题:

第一,强盗的叙述中,何以没有短刀的存在?根据我们的原则,其隐瞒的部分必然和其希望塑造的构成矛盾。如果强盗是在和武士的决斗过程中用短刀杀死武士,从塑造其勇猛形象的角度来说,和其用长剑并无实质不同。

第二,武士的叙述中,为什么不是自己在决斗中被强盗用短刀杀死?这样的叙述,并不会和其试图维护的武士精神相违背。如果实情如此,武士没有必要撒谎。那么根据我们的原则,其隐瞒的实情应该比决斗战败死于强盗之手更令其觉得羞辱,或没面子。

第三,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强盗在杀死武士之后没有把妻子作为战利品带走?

第四,妻子为什么不指控强盗在决斗之后杀死了武士?这样的指控和其试图自杀来维护名节并不相矛盾。她为什么无法编造一个强盗杀死了武士的故事?而是模模糊糊地暗示自己在某种恍惚状态下用短刀杀死了武士?

辩护人对以上几点答复如下:

1、强盗的叙述中,没有短刀的存在,因为他没有用短刀杀死她丈夫,所以他忽视了这个细节,最后经提醒才想起来。

2、武士为什么不承认是被强盗杀死而是强调自己是自杀,如控方所述,武士最恨的人不是强盗,而是自己妻子,他捏造自杀情节,是为了归罪于妻子,直指妻子是逼死他的凶手,如果真是妻子动手杀了他,他会说出真相,没必要再捏造自杀的情节。

3、强盗没有带走妻子,一个原因是丈夫对自己妻子的污蔑生效,使强盗也对这个女人心生厌烦,第二,妻子一看丈夫被杀马上逃走,虽然强盗试图去追赶她,但经过打斗和杀人后的他,已经脱力,瘫倒在地上,没法将她再追回来。

4、妻子没有指控强盗是凶手,这个这个……(辩方开始支支吾吾了)我也问了我的当事人,她说在当时的情景下,说丈夫是自己误杀,更能够为自己脱罪,丈夫的冷血无情在前,她的失手杀人在后。她是因为极度绝望以至于最后在昏厥过去时才失手杀人。如果直接承认强盗是凶手,想想她身为妻子,首先自己被强暴,然后丈夫又被强盗杀死,只有她苟且偷生,这个光道德压力就足以把她压死,而编造丈夫被自己误杀则没这样的问题。

结论:我的当事人没有杀人,她在被强暴时一度也拿出短刀试图反抗,事后她寄希望于丈夫为她复仇,所以割断他的绳索,没想到丈夫首先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在极度绝望之下她挑拨两人决斗,间接造成丈夫的死亡,后来为了自保在法庭上说谎,这些情节罪不至死。樵夫虽然一度因为害怕牵连否认自己看到了整个过程,但他因为说谎一直承受良心谴责,罗生门下,除了隐瞒捡到的短刀,他所述的情节基本都是事实。他的存在象征了人可以战胜自身的自私,人仍然具有穿过虚假抵达真相的能力,希望法庭能够采纳樵夫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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