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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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谢parsifa兄的关注

哈哈,没想到今天还有人谈到这个话题。史教头都已经去谈身宽体胖了,只有老萝卜奉陪了。对你的各项观点,我的看法是:

1。用“工作需要”为刘少奇的做法找理由,我觉得是不成立的。我的看法是,所有的共产党员,都是在工作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被捕的。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党员去做,党员永远不够。而在共产党建政前,这种诈降的出狱方式,只有一例,之前之后都没有类似的情形。我是基于此判断刘少奇过线了。

我们没有办法回到过去,就无法具体判断出刘少奇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做。事实是别人没有一例这样做了,只有刘这样做了。比如我们项目招标,要求3个月完成。有5家投标方,每家都有各自的问题,但是作为外人看来,他是没有办法判定你具体某家的问题是不是影响到进度。但4家都说可以在3个月内完成,只有一家非得要3个半月,我们是不是说,那个单独的一家处理问题的能力是比较弱的?华北、华东、华中、西南、东北这五家中,只有华北的刘用了这一招,你让别人怎么说呢?西南不可以说,要早知道这样我就可以救71个人了?同理,如果这是一种普通的方式,解放时,400多万党员有相当一部分,比如上千人,是这种方式出狱的,那么当然就不是问题,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

我的意思是,我们今天是没有办法判断刘是不是缺了这61人,共产党在华北就完蛋了。我们今天,时过境迁,是判断不出来的。但是别人都没有这么做。大家也都面临着同样的环境:长征才结束,国共没有合作,斗争都很残酷。这个不是刘一个人面临的问题。照我看,国民党在北方的力量并不强大,北方主要是军阀在主持,相对来说,陈毅这帮南方留守部队是最困难的。

2.我不否人61人、刘少奇是出于为革命做贡献而办的手续。还是这句话,我们今天没有办法判断他应不应该怎么做。我们判断他当时这么做是不是恰当,只能和当时类似的情况比对。如果你认为这61个人是完全正当的,对比其他牺牲在监狱的人,他们不是死得不值得吗?我也可以填个自首书出狱继续为革命做贡献啊。

3.关于文革前的“讲清楚”,我同意你的观点。共产党很看重名节,所以实际上讲不清楚。如果真的讲清楚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帮人,包括刘少奇,地位,权力就会受到很大威胁。当时刘少奇地位又高,他们很自然地选择了“捂”,这是人之常情。

4.文革。我也同意你的观点,确实是这样,没有罪名也可以给你安个罪名。但是周和他们有根本性的不同。关于伍豪事件,虽然有人向周泼污水,确实周没写什么,这是事实。而61人呢,动机虽然是好的,但是你写了个不好的东西,这也是事实。所以周是站得住脚的。

这个该是第5了吧。关于康老,有定论了,咱就不说了。你提的是文革资料的可靠性,除了交代,还有大字报,出版物这些。这和历代的资料一样,很多东西也是互相验证的。我想,能广泛接受的东西,应该是验证过的吧。这个精深的算法要请教史文恭和雪里蕻二位了。

前面的东西比较乱了,有好多内容找不到了。今天有位兄弟发了一篇:zxlatcs:不得不摇头,我个人比较赞同他的说法。

其实话虽这么说,这并不是说我看轻了这60位。他们当时不过是从权,在实用主义的今天看,确实没什么。他们比我们今天这些个实用主义的人还是要理想主义、英雄主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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