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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谈“民主”与“共和”两词的翻译问题【原创】 -- 神州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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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试析“民主”与“共和”两词的翻译问题(4)

四、“Res publica”在拉丁语中的涵义

英语里的“republic”是拉丁语“res publica”的简称。按照拉丁文语法,名词“res”前置,形容词“publica”后置。“res”的意思是“事务、管理、统治、财产”,“publica”的意思是“公民的、公开的”。“res publica”合在一起,就是“公民的统治、公民的事务”的意思,跟古汉语里的“共和”含义完全相反。

“公民的统治”!这不是和希腊文中的“Δημοκρτια”(demokratia)意思一样了吗?没错,“res publica” 就是“demokratia”的拉丁文对译,正因为如此,拉丁文中才根本不存在“demokratia”这样一个名词(见第二节结尾部分)。也正因为如此,希腊文中至今也根本不存在类似“republic”这样的一个名词,英语里的“republic”,在希腊语里就叫做“Δημοκρτια” (demokratia)。

结论:对于希腊人和罗马人来说,“demokratia” (democracy)就是“res publica”( republic),两者之间的区别等于零!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总结出的六种国家形态里, kingship(君主制)、aristocracy(贵族制)、tyranny(僭主制)、oligarchy(寡头制)、ochlocracy(暴民制)都不能算是republic。republic只能是,也必须是democracy。

一个无比痛苦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光是废黜了君主,铲除了贵族,就可以自称是“republic”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都不是“republic”,只有当一个国家的所有政治权利都属于全体公民,而且既不允许少数人压迫多数人,也不允许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时候,它才有资格被称为“republic”。一个不由“public”统治的“republic”,就如同是一个不由国王统治的王国。所有打着“republic”旗号的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政府,都是披着羊皮的狼。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现代人习惯于把“democracy”理解为政治理想,把“republic”理解为政治体制。考虑到这个因素,这两个名词的合理中文译法只能有一种:

“democracy”=民治

“republic”= 民国

五、“Democracy”与“republic”两词在现代汉语里的译法演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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