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大蒜不如天算,打鸡不如打脸 -- al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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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你不懂什么是纳税人的权利

没有人可以永远是冠军。如果你认为我连这点儿道理都不明白,那么你完全没有必要和我讨论问题,直接无视我就可以了,我绝不反驳。我所阐释的问题,是在举国体制下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体育行业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问题。下面我可能只说“运动员”,但是也包含教练员、官员和其他吃体育财政饭的人。

运动员当然也纳税,当然也拥有与普通纳税人同样的权利。但是由于他们的工资收入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所以他们就有了与普通纳税人不太相同的义务,即受到监督与批评的义务。在这一点上,作为国家队的运动员,其角色与公务员是相同的。因此,如果运动员的工作没有达到纳税人的要求,自然应该承受批评。纳税人有批评的权利,无鼓励的义务。

其次,作为个体的纳税人有没有权利对运动员提出批评。如果认同上一条国家队运动员有着与公务员类似的义务,那么任何作为个体的纳税人都有权对运动员提出批评。这种权利是中性的,即排除恶意攻击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言语或行为,任何作为个体的纳税人有权利对运动员“指手画脚,乱提要求”。至于这种“指手画脚,乱提要求”是否产生确实的后果,则应由成文的规章来决定。比如说女足输了,我就有权利发表言论称“商瑞华滚蛋”,但是商瑞华是否滚蛋,则应有一定程序来制约。

第三,纳税人有没有权利要求国家队运动员取得冠军。我觉得这是不言自明的,纳税人有这个权利。同样,纳税人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这取决于纳税人对花钱扶持某项运动“值不值”的估算。确实有很多项目成绩很差,比男足都差,但是它们的投入比较低,所以人们并不认为“不值”。是运动员都想获胜,这是肯定的,但是吃财政饭的、吃赞助的和吃自己,他们身上负担的义务又不同。吃自己的只要自己高兴就可以,别人管不着;吃赞助的获胜之外就要提高出镜率,保持良好形象;吃财政的要达到什么目标,纳税人说了算,至少一半的纳税人所了算。但是任何单个纳税人都有提要求的权利。

我觉得你举的例子总是有问题。我们的体育事业并不是暴发户,相反是个嗷嗷待哺的饿殍,每年的体育运动经费寥寥无几,能够花到全民健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原来我们是全家当了裤子给几个孩子买好衣服,让他们出去壮壮门面。现在手里有了几个钱不用当裤子了,可是出去的孩子衣服更鲜亮了却没把门面壮起来,这难道不该批评么?

建议你看看赵瑜的《强国梦》和《兵败汉城》,看看举国体制是怎样扭曲体育的意义的。把“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等同于“体育”是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对于没有拿到冠军的运动员,我可以宽容,去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但是这不等于剥夺了我批评他们的权利。只要他们还在这个体制内生存,他们就要承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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