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枪械的三个问题 -- 晨枫
就目前综合各种渠道的说法可以归结为一条:使对手迅速丧失对抗能力——的能力。
这里有两个要点:丧失对抗能力;迅速。
丧失对抗能力可以是击毙,也可以是击伤。这个能力,有射手的技能和素质问题,就如njyd兄提到的“看打在哪”,但“停止作用”讨论的是枪——弹,这部分影响在这里就不考虑了;还有就是致伤、致死的能力,这是一个普遍的概念,适用于所有枪弹,就老马所看到过的资料而言,没有任何在定量条件下进行测试的要求,只是相对的比较而已,明胶(其密度及被弹丸射击时的反应与人体肌肉相似,故常用于枪弹试验)试验也只是测试其相对性能,njyd兄提到的“指枪弹弹丸在规定速度下,打进规定的目标物中的停止情况。”还没有见过,兄或有出处及解释,当可探讨。
还有一个要点是迅速,也就是说要立刻见效,至于打死还是打伤无所谓,通俗点说,就是立刻震昏比三分钟后死了强。
由于警察的交火距离一般都不远,一枪没放倒(不一定要打死),没准尖刀就捅进自己胸膛了,所以警用枪支往往比军用武器(近距离自卫武器除外)更强调停止作用,这几年风起云涌的“单兵自卫武器”得不到军队的青睐,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因素,尽管P90、PM7之类可以用连发射击多弹命中来增强“停止作用”。
老马的相关知识都是从《兵器》、《轻兵器》、《兵器知识》及轻兵器俱乐部网站来的,轻兵器俱乐部网站的网址如下:外链出处
另外:转一篇《停止作用 - 百度百科 》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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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看法 14 马克沁 字1842 2010-06-07 05:31:20
🙂谢谢指出,应该用停止作用的说法 晨枫 字366 2010-06-07 18:17:10
🙂1a njyd 字677 2010-06-07 09:29:19
🙂关于“停止作用”的说法
🙂现在网络上是多数采用你的说法。 njyd 字346 2010-06-07 19:22:01
😥这火箭炮让军工炮兵汗颜了 蓝色帝国 字91 2010-06-07 03:41:54
🙂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房产故,二者皆可抛 龙战 字0 2010-06-08 18:30:40
🙂真是强悍 晨枫 字30 2010-06-07 18: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