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回答盲人泪河友对罢工的质疑:劳动契约的自由与强制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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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谈盲人泪河友一点常识性的错误

在盲人泪给楼主的回帖中,举了一个例子:

1〉工人张三,到某用人单位求职。HR必会问一个问题:

“您对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要求?”

张三回答到:“我除了要求得到一份工资,还要求把我创造的剩余价值还给我。根据某人某书的说法,剩余价值的计算公式是......”

您认为结果是什么?

没错,张三会被轰出去。

这是我从生活中学到的关于剩余价值的常识。并且相信各位河友从自己的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得到,你们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老板说:“我得到的这份工资不够,你把我创造的剩余价值给剥削走了,你应该还给我,否则我要斗争,要罢工。”如果各位有新的体验,请告诉我。

然后再这个例子的基础上大谈特谈什么契约精神.

但他忽视了劳动权中的谈判权.不是个体谈判权,而是集体谈判权.

所谓劳动三权,指的就是:自由结社权(又叫团结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

集体谈判权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个人的力量无法和资方抗争.同时在劳动者内部也保证平等.

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方发现集体谈判权的存在对他们也有一定好处.

劳资双方的契约是集体合同.

如果连这一点都搞不清,还谈什么契约呢?

如果说盲人泪把情况具体到中国,那又另当别论.中国嘛,总是那么特殊.

但他推广为普遍,就只能说他的理论存在很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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