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黎阳:为肖传国说句公道话(一个海归的杯具) -- 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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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您又在偷换概念
准确的翻译一下:方的文章在美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报导.
这句话的意思难道还不清楚? 解读一下, 各位看客自有判断.什么叫"不可接受"? 就是在美国, 用英文这样写的话就是抄袭.方幸运的是在中国,发表的是中文, 经过翻译, 而且方非常讨巧地提到了做实验的是普林斯顿大学的人. 这让跨国官司非常困难. 所以<科学>说" 剽窃难以认定", 但毕竟科学也是非常愤怒:
他既没有写出该研究中研究者的姓名及其发表的杂志,也没有引用其他科学家的话。所有这些东西是在美国发表一篇报道必要的。
用不道德来形容方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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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可以这样啊 2 史节 字2614 2010-09-28 09:00:50
🙂在美国公司里面说"你的行为是not acceptable 陈王奋起 字70 2010-09-28 18:44:53
🙂您又在偷换概念 史节 字206 2010-09-28 20:57:08
🙂为了不道德的方,浪费2铢, 最后一贴!
🙂您是科学杂志编辑肚子里面的蛔虫? 史节 字395 2010-09-29 17:39:57
🙂人家说的是“难以成立” 不是“不成立 陈王奋起 字369 2010-09-28 09:19:17
🙂看清楚,人家如何说的!! 史节 字717 2010-09-28 09:44:39
🙂我看不懂英文,但方舟子敢把这篇贴在他新语丝上。 1 njyd 字1328 2010-09-28 07: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