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究竟一个什么样的女性更能让人接受? -- 芷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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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贴的最后部分确实是个人角度的理解,发在那儿有点不合适,但我不愿意删除,希望你能善意的对我,当然不善意也可以。
从我个人的角度,我继续提醒下你,你不觉得类比下去很不合适吗?
小偷偷灯管是有意的,肇事者言语轻浮也是有意的;小偷QJ不是他的初始目的,肇事者上H图也不是初始目的。
小偷=肇事者,这么理解不错吧?
偷灯管=语言轻浮,这样理解也不错吧
QJ=上黄图,这样理解是对的吧?
好,从我个人的角度延伸一下
蜀生的事件的基本事实是,当他知道自己上的黄图时,他可以修改,但他没有修改。
那么小偷知道QJ是犯罪,依然坚持去犯罪。
这样类比下来的话。
和你这段话
我愿意相信事件漩涡的三个人:一个是可以轻松发言,倍受欢迎的MM,一个是无意中做了错事的人,一个是以事实为根据,做出判断的管理者。
是矛盾的吧?
这么说吧,我们讨论总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我假定你是在讨论,因为你的帖子是出现在公共BBS上。
那么如果使用类比,很容易让人找到可以攻击的破绽。
把上黄图比成QJ,我即使是站在谴责蜀生的角度,也不能认同。
所以,个人建议吧,最好还是回到事实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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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再仔细看一下对应关系。 芷蘅 字531 2010-11-14 18:21:13
🙂我接受你最后部分的指正
🙂我接受大家的批评,不再讨论这个问题了。 芷蘅 字134 2010-11-14 19:14:05
🙂讨论是不是初始目的有意义么? 3 易水 字586 2010-11-14 18:30:19
🙂我承认我错了,我不该在这里继续讨论 1 芷蘅 字331 2010-11-14 19:06:35
🙂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一如既往 字72 2010-11-14 09: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