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汪峰小气还不如说央视小气 -- 反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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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这个辩解是在成功
香港乐坛大量改编日本欧美作品可是尽人皆知,伴随着张国荣谭咏麟的歌曲,日本的安全地带、西城秀树等等一样为香港乐迷所知,同时,原创歌曲也非常繁荣。没有哪个创作者敢厚脸皮的剽窃别人的作品说是自己的。扯远了,这贴说的不是歌手和创作者的关系么?那么,创作者与改编者的关系有啥关系?总的来说,在香港乐坛,就算翻唱,也怪不到歌手头上,至少人家很少闹过版权纠纷,你想唱,就给钱买,何其简单的买卖关系啊?
汪峰作为歌曲的版权所有者(按照惯例,作为商品的歌曲,权利最大的持有者是出版商,再下来是制作人,很多时候是歌手代言了这个权利,词曲作者反而没什么事,因为一早就把作品卖了),手中的商品要卖钱,是理直气壮的,不是什么大腕欺压草根,你换了凤凰传奇,可能明面上还能称兄道弟,私底下的账一样要算,他们这一帮网络歌手,不靠出专辑,每年收入几百万,凭的是什么?版权法!话说回来,现在电视台满眼的《同一首歌》之类的商演,就算再草根的网络歌手,都是唱的自己的歌的呀,怎么上过央视就能“逍遥法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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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钱的事儿,实际上往往就是钱的事! 橘子和枪 字14 2011-02-19 22:09:49
🙂香港翻唱日本歌那叫“再创作”! 2 jam 字931 2011-02-17 21:02:52
🙂废话不多说,等他俩原唱歌曲红了再说。 2 物格修齐 字144 2011-02-17 12:20:45
🙂居然连续两个花都是作者通宝! 4 jam 字1021 2011-02-16 20:06:24
🙂你这才叫拉偏架 35 达闻奇 字949 2011-02-16 0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