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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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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别的还不太好说,但这一点大错特错

现在的律师:

第一:要为嫌疑人去辩解其的行为是否确定是某种罪,

第二:当嫌疑人定罪事实被确认后,还有去找出各种借口为嫌疑人去减轻刑罚罪责。

第一条是律师应该做的。

第二条,律师不是在挑战被统治者的道德价值观是什么?

不对。冒昧的说一句,老兄可能还是案例看少了。比如说这类案例:

假如说一个妻子故意杀害丈夫,确实是她干的,无可辩驳。怎么判?律师到这就不应该辩护了?NO。故意杀人也有个量刑标准,可以判无期,甚至有期;也可以判死缓和死刑,取决于案情现实情况。

比如说想谋夺财产所以杀害了丈夫,那就应该判死刑,死缓都不应该。

可是要是长期受家庭暴力虐待呢?那判无期都太重了。

不堪家庭暴力女子杀夫 被判刑14年

同样是故意杀人罪成立,有没有什么具体情况?

杀人者因为什么原因杀人的?被害者有没有过错?

有没有受人教唆?有没有受被害者逼迫或敲诈勒索?

有没有被长期虐待,殴打?有没有患精神分裂症无法自控?

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受挑拨一时冲动还是早有预谋?

等等。

这些都得靠起诉罪名的检察官,被告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证据,法院判定证据是否可靠,是否采纳某方的观点,来最终判定量刑轻重;否则跟“葫芦僧判葫芦案”也没什么区别。律师提交的证据,首先你有什么证据判定证据的真假?靠自己的感觉,感觉有理就有理,感觉没理就没理?至少他总有提交证据的权利吧。

这还是个案情相对比较简单的案子,你觉得这个案子的箱子很透明了,但也未必,现场情况还必须进一步通过提交的证据还原,来最终进行量刑。我现在只能说按照自己的判定,应该是判死刑,但这不是靠我的气愤和所谓的正义之心来决定的。(真说起来篇幅过长,只能简单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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