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另外的被告人没有要求换律师,没有举报,与龚是否要求换律师,举报是否合法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我们早就过了法律将所有同案者视为一体,可以且必须互相诛连的时代了。
而作为控辩交易,举报立功可以得到轻刑处理,这在中国有法律明文规定有无数先例可循,在海外各大法系中实例也是数不胜数。同时根据我国法律准则,公民发现犯罪情况有义务向有关机构如实报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里的“公民”排除了正被刑事指控的被告人,所以很显然,李庄的行为涉嫌违法(这一事实楼主似乎也是承认的),龚举报他,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没有什么可指责之处。
如果认为一个被告人因为自己的律师挑嗦自己进一步犯罪,向有关机构举报这种自己当面直接了解的犯罪也是非常恶劣的先例,那么其他被告人向警方检方揭发自己听过的、转述的他人犯罪嫌疑岂不更加“恶劣”。至少李庄在向龚出主意时是知道自己冒了风险的,而许许多多被揭发出前罪余罪的,却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那为什么不干脆通过法律——禁止所有人揭发他人罪行好了。
我国刑诉法没有要求证人(如果有可能)必须亲自出庭证言方有效,又不是美国法律剧,重头戏基本在交叉大质辩,好看极了。指责吴、龚说方言(但有翻译),由此来怀疑证人证言不可信就更逻辑奇怪了。前者与证言有效与否毫无关系,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律体系会因为某人说的是方言,就没有当庭作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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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两个人的小资料 fighterbruno 字218 2011-04-17 19:06:49
🙂就是那个给四人帮辩护的时候不讲程序正义的人 11 网海 字115 2011-04-08 04:55:21
🙂有件事你没有搞清楚 4 cmosplay 字38 2011-04-06 08:13:49
🙂至少我觉得你这三点都不成立
🙂按你的观点,法院也可以不要了,直接判了就可以。 7 czm1968 字3190 2011-04-06 03:15:33
🙂这个案子说说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5 战城南 字98 2011-04-06 21:07:35
🙂自从彭宇案后,我就没指望过天朝法律的保护 shuangcheng 字46 2011-04-15 20:17:08
🙂不需要那些个鸟律师 熊熊熊熊 字0 2011-04-07 23: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