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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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就是要使程序尽量能实现结果的正义。
如果程序不能实现结果的正义,那么就是程序一定有问题,那么就应该修改程序,使之尽可能实现结果的正义(当然不可能百分之百)。而在这过程中,指导思想的不同会使程序的制定者对各方利益的照顾而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而中国律师的相关制度就是参考西方的律师制度,重点在关注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就是宁可错放千个,也不可错杀一个。而中国人一向不习惯如此极端的做法(当然不能把这理解成宁可错杀千个,不可放跑一个犯人),一般中国人的理解就是中庸,就是尽量做到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但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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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需要证据链 7 cgangcm 字422 2011-04-07 04:58:37
🙂花您谢解答。俺一直有疑问:程序正义是否一定带来结果正义? 3 文字君子 字792 2011-04-07 06:12:41
🙂整体上看,当然一定带来结果正义。不能单看一个案例, beech 字248 2011-04-10 18:47:27
🙂对于李案的意义
🙂正如您所说:“而中国律师的相关制度就是参考西方的律师制” 文字君子 字976 2011-04-07 07:03:58
🙂问题是事实是【李庄呼吁公布录像,检方否认有录像】 2 mcpssx 字1262 2011-04-07 07:25:49
🙂再次感谢解惑,看来此案的关键就是录像是否存在了。 文字君子 字0 2011-04-07 07:48:05
🙂“做了交易”证据呢? logo0 字83 2011-04-06 15: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