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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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助揭露罪行,理论上有助于法庭发现真相,实际上呢?被告知道律师和警察检察官他们是一伙的,根本就不会对律师报以信任,律师得知的被告真实行为,恐怕比警察还少。而有些细节按法律规定完全可能有利于被告的。
即使完全陈述事实都有可能把事件本身歪曲得不成样子,不信的话可以去看看罗生门。所有的人都会有意无意的根据自己的立场裁减事实,或对同一事实作出完全不同的诠释。
洗清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
这是你理解的错误,事实是没办法洗清的客观存在,但证据与事实的关系是可以洗清的,一方举出的证据与他声称的事实完全可能毫无关系。
我国的法庭任务是发现真相,但是,如果不允许一个懂得法律的人完全站在被告的立场上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那么这个法庭得到
的,只可能是偏颇的“事实”,也就是俗称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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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你去研究研究弄个包子 猪头笨笨 字22 2011-04-10 20:13:13
🙂我以偷别人的成果为主,自己不研究 肥狐 字0 2011-04-11 04:53:11
🙂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2 d0lucyduck 字298 2011-04-07 07:31:05
🙂有这种看法的人,基本上属于社会经验太少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d0lucyduck 字212 2011-04-07 18:26:22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2 猪头笨笨 字576 2011-04-07 18:57:24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2 d0lucyduck 字512 2011-04-07 19:06:18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1 猪头笨笨 字411 2011-04-07 19: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