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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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需要的不是重复老观点,而是顿悟

你的理解基本上就是,人们对一个人跟一个动物之间发生的事作出了道德评判=道德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

然而赵文讨论的道德,我所讲的道德,根本不是停留在这种对表面关系的评价之上。你从一开始就没有理解原文的意思。

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

这里说的处理,是指道德价值观应当建立于哪种利益基础之上,应当解决哪种根本利益冲突(人与人的利益冲突,还是人与动物的利益冲突),而不是说道德应当应用于哪种明面上的情况之中。你说对死物发泄不会受道德评判,其实还是你的思想局限了,若你不是对自己家里的花发泄,对别人的花发泄如何?对公园里的花发泄如何?是不是还可以说,偷东西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财物的关系,破坏公物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公物的关系,污染空气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空气的关系,但事实上,这些事情都可能遭受道德的评价,那你是不是又要改说‘道德制约人和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关系’?

这样说没有意义,因为这种定义本身走向的就是一个死胡同。上述种种例子牵涉道德的原因不是因为空气或死物具有特殊的跟‘人’相似的道德地位,而是因为最终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别人,所以说到底道德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动物跟死物不同,这种不同在于相对高等的动物比较容易让人产生移情关系,而在亲近的个体当中(宠物)还能产生心理投射关系,心理依赖关系等等,相对来说人对死物要产生这些关系就比较困难了(但不是不可能),所以人对动物的折磨比人对死物的破坏在道德上要更敏感一些,比如对路边一朵野花拳打脚踢跟对路边一只野猫拳打脚踢会给人不同程度的变态观感,但归根究底这种反应还是因为人与人的关系(比如说故意残杀折磨动物让别人心理反感或恐惧,过度猎杀某些动物损害物种多样性对人类无益),而不是因为动物在道德体系中具有跟人类类似的地位,我们不能按照这种‘人类<->动物’的关系为根基来建立道德价值观。如果日后有哪种动物获得了跟人接近的智慧和社会力量,打破了人的文明垄断,又可以和平混居,那就再说吧。

你拿现实事件举过例子,在现实中究竟如何呢?虽然有些人嘴巴上不承认,甚至很多人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但现存的主流道德价值观显然并不是根据‘人类<->动物’或者说‘人类<->自然’这种双边关系为根基来建立的,否则如我之前所说,硫酸泼熊就不会得到更多的愤怒,而是应该有更多的悲哀,我们讨论环境问题也不会以人类生存为依归,而是以‘神/大自然的意志’为依归---不管那究竟是啥。为什么是这样?因为人类本能如此,道德也是随着社会组织进化出来的,自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点(还有被指出的很多其他具体错误)你一直无法反驳,甚至可能根本没有理解。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赵文的核心观点,也是我所支持的看法。

当然,道德价值观有普遍公认的,但没有绝对的,你非要按照这种‘人类<->动物’的双边关系来建立你的道德价值观可不可以呢?没人会制止你。但据我观察,凡有在生活中坚持这种价值观的人,或者自以为坚持这种价值观的人,不是矛盾的,就是虚伪的,再不然就是反社会的。比如尊猫狗而不尊猪牛,因为前者亲近而后者疏远;尊孔雀而不尊火鸡,因为前者美丽而后者丑陋;尊荷兰猪而不尊老鼠,因为前者可爱后者肮脏,这是矛盾。实际上这些人的道德价值观依然是自我中心的,却自我催眠以为自己爱护动物,尊敬自然,这便是虚伪了。还有一种人倒是既不矛盾也不虚伪,真正的爱护动物,尊敬自然,但却可以为了动物的福利而绑架、伤害、咒骂、侵犯别人的利益(因为那些人在他们眼中跟杀人犯差不了多远),又或者是为了所谓的原生态环境而不顾原生态人类居民的生活困苦等等,这种人就叫做反社会。所以你当然可以为你自己竖立这种道德价值观,但若要把这种不是虚伪矛盾就是反社会的哲学渗透入法律之中,作为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那不好意思,虽然我本身不反对禁止虐待这种想法,我却肯定要反对你,而且绝对不会只有我一个,看看河里的反应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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