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竞争经济学》精义 -- 乾道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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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精义(续17)——垄断与竞争力

十八.垄断与竞争力

1.什么是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凡是按照微观经济学模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都是长不大或者甚至会倒闭破产的企业;凡是“宁要份额,不要利润”地寻求竞争力最大化的企业,才是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的企业。当然,如果竞争不激烈,例如在清朝开银行或钱庄,在汉朝开纺织厂,或者中国改革开放前期办乡镇企业,利润和竞争力也都可以得兼。更进一步推论,在竞争不激烈时,虽然有丰厚的利润,但应该及早为竞争激化做准备,或者降低成本,或者提高性能和质量,或者预留部分资金应对未来的价格战,而不是一味地享受,甚至不是一味地扩大再生产。1990年代初,中国摩托车行业竞争尚未激化,利润丰厚。但到1990年代中期情况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厂商不断扩大再生产,新厂商不断进入,价格战一再爆发,新老厂商都被拖瘦拖垮,只有那些拥有新技术、高质量和低成本(这些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有赢利。

由此可见,在激烈竞争中,竞争者的利益最大化可以进一步提炼为竞争力最大化。这是竞争者的目标。

什么是竞争力呢?竞争力其实是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的程度越高,竞争力越强。体力劳动不可替代性低,故体力劳动工资低。博士硕士不可替代性高,故其收入就高。微软视窗的不可替代性最高,故微软公司享有超级利润,街头杂货店不可替代性最低,故收入仅能糊口。这是一般而论。在具体情境中,例如大企业财务主管的不可替代性甚至高过负责生产经营的主管,因此财务主管的实际收入会高于生产主管。名律师在重大案件中的不可替代性高于国家实验室的高级研究员,因此其收入也更高。

2.垄断是特定条件下的不可替代性

有人可能会想,垄断不就是不可替代吗?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萨缪尔森定义的“垄断”是:“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该定义没有对单一出售者的范围限制,因此只能理解成全球;又没有对产业范围准确界定,因此我们只能按常规理解成生产一组相近产品的行业。这样,如果严格按照其定义的话,甚至迄今为止都没有过“垄断”。最接近在全球范围完全控制某一产品的微软公司也达不到“垄断”,操作系统有Linux与它竞争,浏览器有Netscape与它竞争。如果把产品扩大成软件产业,则“垄断”更无从谈起。问题是,并不需要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只需要在特定条件下购买者无可选择或选择成本很高,购买者会就感到强烈的垄断。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下,购买者所面对的经常是单一出售者,克服时空限制需要付出代价,这部分代价就可以成为垄断利润;在特定需求的限制下,购买者并不是可以任意购买一个产业的任一产品,而是购买其中一种特定规格、性能、质量的产品,这一特定产品就可能是独家供应的,这时购买者就感觉到垄断。事实上,迈克尔·波特的全部企业竞争战略的要害就在于利用、制造、巩固并加深垄断,并且借着这一地位索取高价。十九节中所提到的种种行业进入壁垒都是垄断因素。

因此,我们可以说,垄断是在特定情境下的商品或服务的不可替代性。某一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不可替代程度越高,垄断程度就越高,利润就越大。某一城市公用设施的独家供应是垄断,专利是垄断,一条航线上只有一家航空公司是垄断,大城市中心方圆五公里之内的独家五星级饭店是垄断,乔丹的投篮动作是垄断,麦当娜的形体是垄断,帕瓦罗蒂的歌声是垄断。垄断其实无处不在,只是垄断程度有高有低,或不可替代性有高有低罢了。在日常生活中,当你的家人半夜得急病,而你到处找医院时,你会感到垄断;当你乘火车抱怨盒饭奇贵时,你会感到垄断;当你要给孩子找一所好中学时,你会发现垄断;当你习惯于去高档商场时,你会发现垄断;当你用熟了WORD时,你会发现垄断。

3.垄断和竞争力的关系

那么垄断和竞争力是什么关系呢?它们都是特定情境下的不可替代性,是从不同立场出发对同一事态做出的不同判断。设想买卖双方,当卖方处于不可替代位置时,卖方所感受的是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很强;而买方则会认为卖方是处于垄断地位;这是卖方垄断,也是人们比较熟悉的垄断类型。当买方处于不可替代位置时,买方感到自己竞争力很强,而卖方则会认为买方处于垄断地位;这是买方垄断,例如招标,又例如通用汽车公司与其协作配套厂之间的关系,通用汽车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压低配套件供应价格。换言之,当一方认为自己竞争力很强时,另一方就会认为对方垄断程度很高。

垄断和竞争是一对矛盾,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利用甚至构造特定情境下的垄断地位,特定情境的范围越宽,垄断面越高,不可替代性越强,垄断地位越高,竞争力越强;而要拓宽垄断面,加固垄断地位,就必须进攻对手的薄弱环节,蚕食对手的地盘。恰如交战,垄断是盾,竞争是矛;垄断是坦克的厚装甲,竞争是坦克的火炮;垄断是深沟壁垒,竞争是地道炸药;垄断是十面埋伏,竞争是出奇制胜。垄断和竞争都是服从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总目标。虽然竞争的结果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但垄断仍然是暂时的、有条件的,而竞争是永久的、无条件的,因此也可以把垄断看成竞争的手段,而竞争则等同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最高的垄断程度是某一企业或个人对全球范围的全部产品拥有不可替代的定价权,显然这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在今后也永远不可能出现。中国古代的皇帝曾经接近过享有绝对垄断权力,但一是局限于中国,二是并不可以任意妄为。那些横征暴敛(相当于垄断性高定价)的皇帝往往很快就被农民起义和贵族豪绅的讨伐赶下台。希特勒曾经竞争过全球垄断权,很快被其对手联合剿灭。美国现在也想垄断全球事务,但总还得有所舍弃,有所遮掩,还得要有人帮忙,不能随心所欲,这才要研制国家导弹防御体系。但是,这条追求无限权力之路很可能就是美国的绞索。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9/11/18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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