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 本嘉明
从根本上来说“民法”一词即来源于罗马市民法。其本意是指罗马公民的法律,包括公法和私法。后来人们出于需要,在研究罗马法时厚私法,薄公法,到公元12世纪,民法也就成了罗马私法的同义语。而且,民法包括的范围,在历史上也与现在不同。起初它包括保证实体法实现的诉讼法,还包括一部分现代刑法的内容,譬如盗窃、伤害罪等,罗马法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私人的利益,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从《十二表法》起罗马法的核心就围绕着解决实际问题。历经千年直到帝政时期才开始完善成为法典。而这样的法典其实并不完备,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在继承法中就有很多经典的例子。结果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罗马法是依靠司法解释在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条款中有很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也需要法官在工作中不断对其调整。比如《十二表法》第4表第3条只对家长出卖儿子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出卖女儿和孙子时该如何办理,这就要靠大法官进行解释。其实很多罗马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于长官谕令,帝政优帝时只有尤里安努斯帝自己下发的谕令通行,且一切解释权归优帝。
公认的罗马征服世界有三次,第一次是靠军事,第二次是靠基督教,而第三次是靠法律。法律成体系的发展不能和实际情况脱离开,毕竟法律要解决的是实际问题。而当今世界,言之必称罗马法,这恰恰说明了罗马法在道德边界上对世界的实际统治地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不能由我们的民族实际情况生成完备的中华文化法律体系,不能将这样的体系发展壮大起来,那么葡萄所说的卷轴背后的故事,将永远都是我们用不到的故事。那条也是死路。
汉元年(公元前207年)冬十一月,一个年轻的中国军阀对帝都城中已然崩溃的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个年轻的军阀名字叫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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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112 本嘉明 字7450 2011-10-10 20:56:15
🙂这个有点意思,你点到治理是很不合格的 2 百年 字938 2011-10-23 05:21:07
🙂其实所谓的罗马法也是经过这样曲折的过程成长起来的
🙂开一句玩笑 1 葡萄粉 字78 2011-10-14 23:03:47
🙂买椟还珠看法律 31 海峰 字1888 2011-10-14 13:51:43
🙂真正的keypoint是社会稳定 百年 字20 2011-10-23 05:25:53
🙂我猜楼主应该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吧? 1 再出发 字291 2011-10-23 03:15:06
🙂确实,法律应该宜粗不宜细 1 古小兵 字142 2011-10-17 03: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