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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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经审查认为,首先,上述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二审新证据”的相关规定,其次,以“治疗终结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认定。
应该使用的是这条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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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5 层
🙂对结果没影响 2 fighterbruno 字1050 2011-09-08 01:42:10
🙂发觉你的思维有偏颇 1 cgangcm 字722 2011-09-08 07:28:26
🙂交通伤害的诉讼有效期 海峰 字83 2012-01-20 21:25:14
🙂看看案例吧
🙂我经过研究双方已经公开的证据,已经得到了自己的结论 fighterbruno 字373 2011-09-08 07:35:30
🙂关于可能导致胫骨平台骨折的原因 1 cgangcm 字344 2012-01-20 21:51:58
🙂高处坠落 njyd 字0 2012-01-21 09:06:36
🙂对结果影响大着呢 4 猪头笨笨 字616 2011-09-08 0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