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论中国的只封不建--封建制 -- 皎然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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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西周-----天子建国、诸侯立家

西周封建有多个级次(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等等),而重要的是“天子建国”与“诸侯立家”。

一;封授诸侯是周天子的特权,《谷梁传。僖公二年》:“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

二;周天子通过册命将封授法典化。如周公代表周王在祖庙举行“册命”典礼(“册”为分封仪式上太史手持的简册,“命”为写在册上的周天子旨令),颁布“授土授民”文告,封伯禽于鲁,文告《伯禽之命》;

封康叔于卫,文告《康诰》等等,以律法形式建立隶属周王室的诸侯国,所谓“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

三;“建国” 过程由周天子直接操纵,王室派员协助运送诸侯族人及一应器物,诗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就是指这个;周王派员协助营建封国的都城,诗曰“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同上)即指此。

四;周王保有对封国(主要是大国与次国)重要职官的任命权,所谓“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这就保证了天子对诸侯国的控制权。

再看诸侯立家;

一;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向卿大夫封赐采邑。卿大夫只在采邑收取租税,如《公羊传。襄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

二;卿大夫供职于诸侯,任官治事,居于国中而不居采邑,不治采邑之政。故卿大夫的采邑并非一级政权单位。

西周国家是“王国”与“诸侯国”两级结构。卿大夫掌控采邑行政权,甚至掌控诸侯国行政权,所谓“陪臣执国命”,是春秋的事情。

西周封建中“天子建国”有三大要素。

“胙土”(分配居地)、“赐姓”(赐服属的人民)、“命氏”(绐予氏号、国号),天子“授土授民”,诸侯对天子称“守”或“守臣”,所谓“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

在“天子建国”以下,还有“诸侯立家”、“卿置侧室”等级次,从而构成王、诸侯、卿大夫三级政权,王领“天下”,诸侯领“国”,卿大夫领“家”(“家国天下”之说自此而生)。

当然,西周政制主要是天子覆盖下的两级结构(王国与诸侯国),这便决定了西周封建制的特色。

在这些基础上,我们应该说西周理论上已是统一的国家,当然仅是一种封建式的统一,不是后代的郡县式统一。大家看看这些和西欧的封建能一样吗?

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拥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须服从号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

诸侯在封国内则为“大宗”,领有主权,并分封余子为卿大夫。这便是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著名的诗大体反映了西周封建制的社会实态。

出土青铜器;《盂鼎》《大克鼎》《康彝》《丑彝》、《令鼎》、《麦尊》、《邢侯彝》等西周礼器上的铭文多有赐田、赐臣妾的记载。传世文献关于周代逐次封土的记述更多。

“赐田”“封土”多以“邑”“采地”为单位,子仲姜镈铭便有封赐“二百又九十九邑”的记载。邑(采地)上置庄园,设“田畯”监管从事生产的农人,《诗经》中的农事诗对此多有记述。

另外还有同等重要的“授民”,如《曶鼎》铭文载,颁授“七田,人五夫”,田土与人民一并封赐。

“封土”、“授民” 至关大体,故主持者十分显要,如周初掌理分封事宜的是武王弟、司空聃季和司徒陶叔,所谓“聃季授土,陶叔授民。”

周天子通过负责分封事务的高级职官,给鲁公、康叔、唐叔等赐以田土及部族民众(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等)。

许倬云先生认为,周初分封,“封人”重于“封土”,“授民”较“授土”更为紧要。

《吕氏春秋。观世》称“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

司马迁说: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

周封国数的说法大约在数十到数百间。在众多封国中,与周王室有血亲关系的居多。与同姓(姬)封国相关的,还有“封建母弟”,即分封母系亲属,如姜、姒、妫、任等周室姻亲亦多有受封。

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

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魯。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

也就是说西周的分封有三种形式。

一;封同姓,(姬姓受封),如伯禽(周公子)封鲁,康叔(武王弟)封卫,叔虞(武王第三子)封唐(后改晋),召公封燕,所谓“亲亲建国”,以昭示“亲亲之义”。此类分封数量最大。

二;封有功异姓,所谓“贤贤表德”,如助武王灭纣的姜尚封齐,以“尊勤劳”;楚的被封,因先祖鬻熊效力文王,故异姓受封亦可称之表扬“勤劳文武”。

三;“三恪”之封,就是封先代之后。所谓“三恪”之封(“恪”为“敬”意,“三恪”指神农、黄帝、尧舜之后),这种分封只具有象征意义。

西周的分封的确起到了作用,首先,封邦建国实现了以姬姓为主的贵族阶层、被征服的臣仆、封地土著三种人的结合,突破了纯粹的血缘组织框架,

故又是对殷商的氏族联合国家的一大提升,封土之制较之以往仅以氏族立邦是一大进步,体现了定居农耕文明(土地为其基石)主导地位的正式确立。

其次,周人大力推行封建制,与其灭殷后难以实际控制东方的广土众民有关,诚如初唐长孙无忌(?—659)所说:“缅惟三代封建,盖由力不能制,因而利之。”

周人起于关中,而函谷关以东的华北平原及山东半岛商代已是文明发达区域,所谓“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

较落后的周人为控制先进的东方的土地人民,只得保存各地以氏族统治,与这些氏族势力分享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成功地实现了血缘与地缘的整合。

再就是周天子力量强大,西周时王室拥有重兵(宗周六师、成周八师皆由周王掌控),

《诗。大雅。棫朴》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周王出师征伐,六军踊跃追随);周王的政治号召力又通过“册命”(赐爵须经典礼,

并记于简册,故称)、“朝聘”(诸侯朝觐天子)、“巡守”(天子巡视诸侯国)、“贡纳”(诸侯向天子进献方物,

以表示政治隶属关系)等制得以展布四方,维系着封建体制下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

以“征伐”而论,西周初即有武王伐东夷,周公灭东夷奄、蒲姑诸国,成王伐录,康王平定东夷大反,又北征及西伐鬼方,宣王伐徐(淮北夷)等等。

这种周王室军政实力在握与诸侯国相对独立(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政权、财权、军权)组成的二元结构,顺应了当时的社会实际,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其四,西周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相为表里,彼此匹配,形成完整的礼制。“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

周礼是古代中国典章制度的原点,“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绐鬼神,非礼不威不庄。”

道德、法律、政治、军事、宗教,均以“礼”为准绳。经战国的礼、法分列,至汉代以降的礼、法合流,初创于西周封建时代的礼制成为治国纲目、精神支柱,故历代均号称“从周”、“法周”。

其五,西周实行封建制,其根基是井田制度,此制以劳动的自然形态(劳役地租形态)剥削农奴的剩余劳动,其剥削方式是农奴服公田劳役,剥削量不重,这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这时既没有加强剥削的必要,也没有加强剥削的可能。在使用价值占支配地位的时代,还不可能产生对剩余劳动的无限贪欲,过多的剥削是不必要的;

领主经济是依靠农奴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来经营的,如因加强剥削而打断了农奴经济的再生产,接着就破坏了领主自己的再生产,这使过度剥削成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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