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都开始给贪官辩护了 -- fak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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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既然兄台谈的是法律,那就从法律层面谈问题

谈法律总比谈个人道德操守有判定标准

关于刘志军案官方给出的信息是

刘志军面临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指控。

  关于涉嫌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检察院指控,刘志军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致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其中的涉案金额6460.54万元中有4900万元为

检方指控,2007年底,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纪检部门调查,刘志军让丁书苗找人活动,想办法把何洪达“捞出来”。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花了4400多万元疏通关系,结果却被骗了。另外,刘志军为提拔一名原铁道部官员,曾指使丁书苗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但未获成功。

  “这两笔共4900万的款项,均为丁书苗为刘志军办事花的钱。”钱列阳介绍,但刘志军并没有成为这两笔钱的所有权人,在刑法理论上,能否认定为受贿还值得商榷。

也就是说法律上,刘志军只涉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指控。法律条文并未说刘志军涉嫌贪污公款,也未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从法律的角度说他是贪官,并不合适。说他贪小民的钱,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任何人让你对他感恩戴德。刘志军涉案至今,西西河关于他的事谈论了无数次了,也没有任何人说过高铁这个成绩是他一个人做出来的。顶多说他对中国的高铁事业发展是有大功的,但也没人说他的功劳就可以成为他的免死金牌。至于说没有刘志军是不是就没有高铁事业了,这肯定不能这么说。但没有刘志军的主持,中国的高铁事业肯定不可能像目前这样发展的这么迅速,短短几年之内就做到全世界领先的水平,这句话大体上是可以说的。如果说人人上去都能做出这个水平,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他的继任在大好局面下,这两年时间内又做出啥成绩了?

可是现在把他洗成委曲求全,舍身贪腐只是为国为民做高铁这样的好事,你是在挑战大家的智商吗?既然是潜规则,那就是上不了台面的,做了,如果有暴露出来的那一天,那就愿赌服输吧,国内外的政治家莫不如此。诺斯中校卖军火也没有放进自己腰包,事情暴露之后还不是要上法庭?大家群情激奋的说什么潜规则没有问题,那何不把它改成明规则,堂而皇之的来做呢?既然是潜规则,那总归是和社会的道德法律相违背的。这么多人替这样的人叫好,其实不是我用自己的道德观来要求他们,是他们用自己的道德观来挟持我,所以我才不得不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似乎没人把他洗成委曲求全,舍身贪腐,只是为国为民做高铁这么个形象吧。绝大多数人,只是替他惋惜而已。一个客观上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大贡献的人,却落了这么个结局。如果庙堂上的衮衮诸公个个都是海瑞,只有刘志军一个人潜规则了,贪了几千万进了自己的口袋,那我估计没有一个人替刘志军说话。问题是庙堂上是不是个个都是海瑞呢?我想兄台也不敢拍胸脯保证说庙堂上个个都是海青天吧。更何况人家只是替刘感到惋惜,并没有用什么道德观要挟兄台吧。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要求兄台必须认可别人的观点吧。

最后,我佩服阁下独善其身的操守,个人有道德底线总是好事。不过我和阁下有一点不同,我不会用我个人的道德准则去要求其他人,更不会用个人道德操守去要求整个社会。我认为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比关心别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更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水平。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才是中国社会中国文明的大幸,毕竟道德操守是用来要求自己的。

通宝推:唐家山,zhikan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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