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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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不要曲解俺的意思

俺说过,俺对夏的杀人不持看法。如果在办公室里夏无缘无故杀人,俺同意你的看法,同时俺也同意草春的看法,夏是杀人犯,应该处死刑。但是如果城管殴打夏,那么在判决时,要考虑这个因素。

就介个案子来说,办公室里发生了神马是重点,但是判决书语焉不详。你根据判决书,全盘接受他的说法,是你的自由。别人根据城管的一贯做法,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别人的自由。这也是俺“不持看法”的理由,因为俺不知道是啥导致了夏杀人。

俺希望你回头看看俺和草春的争论。他的眼睛仅仅局限于一点,夏杀人,所以他是杀人犯。他把被杀者的父母搬出来说事,说他们多可怜,所以要严惩夏。介个俺不能同意。大家都有父母,介个不是正当性的出发点。正当性的出发点在于办公室里到底发生了啥。

既然俺要反对“杀人就是犯罪”的观点,俺就要找个“杀人不是犯罪”的例子,现成的就是解放战争。这个这个道理很简单,打仗就要死人,毛主席语录教会俺们如何判断,死本身就有两种,一种重于泰山,一种轻于鸿毛。俺提醒你,俺没有说“仅仅只有两种”。至于是哪一种,各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作出自己的判断。你可以用来判断张思德,判断淮海战场死掉的国民党士兵,判断被贺龙的菜刀杀掉的税务局人员,以及判断死掉的城管队员。

俺希望你不要替俺制造观点。对正常执行公务实行管理智能的城管队员,俺认为和俺一样的,工作挣钱。城管队员如果勇于管理,奋不顾身打击霸市的黑社会被杀,那是重于泰山;如果借势欺人,殴打摊贩导致所杀,那也是自找的,轻于鸿毛。所以最终还是取决于在夏杀人之前在办公室里发生了啥。

草春莫名其妙给俺带了个“反党”的帽子。你可以尽管给俺戴,俺不在乎。借这个机会把俺的观点说清楚,挺好。

至于“罪轻辩护”如何救人,俺不懂就不说了。

俺顺着你的帖子说两句。俺根本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再恶劣的方式方法,执行人也是在行驶国法。如果不满意,可以找领导、可以上访、都行不通还可以学杨佳当绿林英雄。但你不能杀了人之后说,你们是法西斯,所以我可以杀你。”介个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蒋介石在1949年前一直在执行国法。请在南昌起义前,对周恩来朱德去说,请在1946年国共开战前,向毛泽东去说。

用各种方式反抗恶政,是国民的基本权利。对个人来说,人免于人身侵犯,是最最基本的人权。

俺们假设一个场景,小贩被某个执法人员打得头破血流,趴在地上,这时,他抓一把刀把这个执法人员杀了,完全正当。执法决不能作为作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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