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中的成语15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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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5

《昭元年传》: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chāo chéng)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子皙怒,既而櫜(gāo)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衝,击之以戈。子皙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p 1211)(10010701))(111)

我的粗译:

那是在我们的昭公元年(公元前五四一年,郑简公二十五年),郑国有个大夫徐吾犯,他的妹妹长得很美,她已经和公孙楚(游氏,字子南)定了婚。但是公孙黑(驷氏,字子皙)也看上了她,又强行向徐吾家扔下了一只大雁(强委禽焉,委禽相当于求婚中的前两步,纳采及问名)。

徐吾犯害怕了,只好向子产报告。于是子产告诉徐吾犯说:“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子产的意思是:虽然这不是你的责任而是国家政治混乱的恶果,但我也没什么办法,你看着办吧。

徐吾犯只好硬着头皮告诉那两位公孙,说准备选一天让妹妹见见这两位公孙,由妹妹自己决定要嫁给谁,那两位都不好意思反对,这就定下来了。

到了那一天,子皙(公孙黑)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还带来了一大堆礼物,他一一摆放在徐吾家院子里(意思是完成了求婚的最后一步——纳徵)。

然后轮到子南(公孙楚),他穿了一身戎装,乘着战车就来了。将到徐吾家,战车不停,子南跳下车飞步进门,手执弓矢,左射一箭,右射一箭,此时战车已驶过门前,他转身一跃上车离去。

徐吾犯的妹妹在侧房中看过了这两位公孙的表现,评价说:“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她是说公孙黑(子皙)虽然很漂亮,但公孙楚(子南)更有丈夫气概。丈夫像丈夫,妻子像妻子,这才合理。于是她嫁到了子南家。

这下子皙被激怒了,在外衣里面穿上甲去找子南,(当然也带着武器,很可能是短兵,)想逮个空子把子南杀掉,就可以把徐吾犯的妹妹抢过来了。但是没想到早有人把他的意图告诉了子南,子南拿着戈出来迎接他,把他赶得四处乱跑,一直跑到大十字路口——衝,到底把他砍伤了。子皙被砍伤了回来,还要向各位大夫告状:“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他不提自己穿着甲去生事,反而说子南没安好心,自己没有准备,所以才受了伤。

一些补充:

“徐吾”应该是茅戎族的“姓”,杨先生在《成元年传》“败绩于徐吾氏”《注》中提到:“据孔《疏》,徐吾氏为茅戎内聚落之名,即交战之处。”((p 0782)(08010101)),这里的徐吾犯是郑国的大夫,并非姬“姓”,可能出身于茅戎族,以“姓——部落名”为“氏”。

“强委禽焉”(qiǎng wěi qín yān)也是后世常用,也该算是成语。后人用这句话专指强迫女家答应婚事的行为,过程中可能会留下某种聘礼,但未必还是大雁了。

《昭元年传》:

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国之纪,不听政也;子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幼而不忌,不事长也;兵其从兄,不养亲也。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p 1212)(10010702))(111)

我的粗译:

大夫聚在一起商量,子产说:“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在责任相当的情况下,年轻地位低的人“有罪”,责任在“楚”。)”于是子产把子南(公孙楚)抓起来,责备他说:

在一国之内,有五条必须要遵守的规矩,你都违反了。那五条是:要敬畏主上的威严,要服从主上的治理,要尊敬贵人,要侍奉长上,要奉养长亲。只有遵行这五条规矩,才能维持一国的生存。现在主上就在“国(城)”内,你竟敢动用兵器,这是不敬畏主上的威严;这么干还扰乱了一国的秩序,这是不服从主上的治理;子皙(公孙黑)是上大夫,而你只不过是嬖大夫,你不肯尊重他,这是不尊敬贵人;你年轻却不知收敛,这是不懂得侍奉长上;用兵器伤害从兄,这是不能奉养长亲。主上说了:“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我不忍心杀你,把你放逐到远方就算饶了你吧。)”打起精神来,赶紧准备走吧,别加重了你的罪过!

一些补充:

困守孤城(国),当然尤其要有规矩,这些规矩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道理的,而当条件变化之后,这些规矩由于惯性往往仍会沿袭下来,但也许就不那么有道理了,不过,传统的力量是强大的。

《昭元年传》:

五月庚辰,郑放游楚于吴。将行子南,子产咨于大叔。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彼,国政也,非私难也。子图郑国,利则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吉若获戾,子将行之,何有于诸游?”((p 1213)(10010703))(111)

我的粗译:

同一年,我们的昭公元年(公元前五四一年,吴夷末三年,郑简公二十五年),五月庚辰那天(杨注:庚辰,二日。),郑国把游楚(子南,公孙楚)放逐到了吴国。在将要放逐子南之前,子产专门去征询了大叔(游吉,子大叔)的意见。大叔表态说:

我“吉”连自己的命都不一定能保得住,哪还能保护我的宗族?那件事是事关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宗族间的纠纷。大人负责管理郑国,只要对郑国有利,就做你的,有什么好犹豫的?当年周公杀掉了管叔而把蔡叔放逐到了蔡,他难道没有亲情吗?不过是为了王室才会这么干。就算“吉”犯了事,大人该办还得办,我们游家的其他人还有什么可顾忌的?

一些补充:

子大叔此时懂得维护各大家族之间的团结,应该为他继承子产执政打下了基础,虽然和子产比他不够聪明。

《昭元年传》:

郑为游楚乱故,六月丁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孙段氏。罕虎、公孙侨、公孙段、印段、游吉、驷带私盟于闺门之外,实薰隧。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大史书其名,且曰“七子”。子产弗讨。((p 1215)(10010901))(111)

我的粗译:

为了游楚这件事,六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九日。),郑伯(郑简公)及其大夫在公孙段家举行了盟誓。罕虎(子皮)、公孙侨(子产)、公孙段、印段、游吉(子大叔)、驷带又私下在闺门之外,实际上是薰隧那里举行了盟誓。公孙黑(子皙)强行参加了这次的盟誓,还让大史把自己的名字写下来,而且要写上“七子”。子产没有追究。

一些补充:

从这里可以看到,“子”是很尊贵的称谓,不是什么人都当得起的,下面公孙黑就付出代价了。

“子”意为“氏”族的族长,而公孙黑并非“氏”族的族长,他所在的“氏”族是驷氏,族长是驷带。后面公孙黑“欲去游氏而代其位”就是想自己另立“氏”族,但没有成功。

从庚辰到丁巳共三十七天,下面是这些天的干支排序:

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

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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