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的普世观-简评纽约警察打老人 -- 东海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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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详细解释一下我的逻辑

老兄很执着,让我感动,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自己的逻辑,请指正。

1、关于“普世价值”。

对不起,我没有在四大文明里面找到要求无条件尊老的任何依据,中华文明没有,古埃及没有,波斯印度我好象也没有找到;几大宗教里也没有说到过,现代文明里也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要求。如果你找到,请跟大家分享,以支持你说的普世观。

如果说只有被大家都已经接受的观念才叫“普世观”的话,除了人的本能,比如生存、繁殖等,我不认为现存有能被所有人、所有文明都已经接受的“普世价值”。例如你说的“人人平等”的观念,对所有古代文明,如你前文列举的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古希腊波斯等文明都不接受的,近代有贵族传统的社会也是都不接受的,现在印度的种性社会也是不接受的。那么从你的这个逻辑“人人平等”就不能称为“普世价值”了?!

其实就像我要把“尊老”作为普世价值推广一样,我也很赞同你把“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作为普世价值推广。因为,就像我希望自己生活在人人尊老的社会里一样,我也希望生活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从这点出发,我想我们应该能达成一个共识:

普世价值不是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而是应该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观。

从“普世价值”发源地来看,美国这些年在不遗余力的向全世界推广其认定的“普世价值”,不论其“普世价值”的内容如何,仅就推广行为的本身来说,不就说明了我们上面的共识吗?

至于说哪些价值观是应该被推广的?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提出并推广自己认可的“普世价值”,这难道不正是“人人平等”的体现吗?

2、关于“人人平等”

理论上讲,“人人平等”是一个政治信条,在具体执行时是有限制条件的。

例如,以最严谨的法律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是被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了,现代法律本身应该是最体现人人平等观念的。但是法律上还是要单独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办法,来区别处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是要设立“保外就医”条款,来对待身患重症的特殊犯人;对孕期妇女罪犯也有特殊处理方法,等等。

就是说,法律本身也没有做到“人人平等,同罪同罚”,但是我们并不因此认为法律与人人平等相矛盾。

我的理解是,法律能做到“有罪必罚”,已经体现了“人人平等”了,对不同人、不同情况而做出“同罪不同罚”的处理,恰恰体现了人性的光辉。就是说,“人人平等”虽然普世,但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推广到极致。这是理论上的讨论。

实践上来说,我印象最深的关于“人人平等”的论述是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

八十七年以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国家,它孕育于自由之中,奉行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

就是这么一位伟人,一位信奉“人人平等”的伟人,一位签署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的伟人,一位明知南方诸邦的奴隶制度是违反普世的”人人平等“的建国原则的伟人,1862年8月22日,他在一封公开信中说:“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不是拯救或摧毁奴隶制。如果我们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而需要解放所有的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一部分,我也愿意这做。”就是说,他认可“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执行时会有种种取舍。

即使他签署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法律上宣布了美国黑人是自由人,但是依然没有赋予黑人与白人同样的政治投票权,就是说黑人依然无法与白人平等,以至于一百多年后一个叫马丁路德金的黑人还在呐喊:”我有一个梦“,人人平等的梦。就是到了现在,“人人平等”已经从建国的原则落实为美国社会政治正确的信条,可是美国黑人依然在为警察的歧视而抗争。

这说明,即使社会主流观点接受了一个普世价值观,例如“人人平等“,但是要把它落到实处,落实到纽约警察蜀黍的具体行动上,还需更深入的推广。

一个普世价值的推广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很难一步到位,而是需要我们以水滴石穿的精神,以锲而不舍的态度,以打持久战的方法,坚持不懈,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遇到合适的时机就努力推广,哪怕一次只点亮了一个善的花火,我们坚信“星星之火,终能燎原”。

对普世价值“尊老”的推广也一样,理念上需要大声宣传,大力推广;在具体执行层面上遇到与这个理念有冲突,与那个习惯相矛盾,不要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护老人的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灵活处理。

3、如何“尊老”。

关于“尊老”是普世价值的问题,上面已经说明了。具体在说一下如何“尊老”的问题。

我提倡的“尊老”,从来也不是绝对化的,无条件服从老人,也从来没有说过“凡是老人做的事情、说的话都是对的”这类话。如果我上面的帖子给大家这个印象,那么是我没有表达清楚,让大家误解了,请大家原谅。

我提倡的“尊老”,是一种态度,一种尊敬老人的态度。什么是尊敬老人的态度?比如说,你有急事要赶路,前面有人挡着道了,如果这是一位壮小伙子,那么也许你嘴里说着“对不起”,手一拨拉,身体就挤过去了;如果这是一位晃晃悠悠的老大爷,你最好还是慢一下,跟老人商量一下,让他反应过来,转个身配合你一下,如果他就是不让,你也最好忍着。这就是尊敬老人的态度。

为什么要尊敬老人?因为他们需要保护,是的,对老人的尊敬更多的是一种保护。有句老话:“人老不以筋骨为能事”,一个人,哪怕他是一位技击大师、武林高手,六十岁也许还能敏捷如壮年,七十岁时就不敢逞能了,一到八十就垂垂老矣,不仅筋骨不行了,神经反应、思维逻辑也退化的厉害,故有“老小孩”的说法。也就是说,如果你承认“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道理的话,就应该承认保护老人(“尊老”)的必要性。在处理与老人相关的事务时,出于保护老人的考虑,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采取一定的特别措施,这就是“尊老”的体现。正如文明的社会都应该用特别的行为来保护儿童、保护妇女、保护孕妇、保护残疾人等行为一样,也一样需要保护老人。这是基本的人道,这就是东海提倡的普世价值的“尊老”。

新闻里的黄镜(Kang Wong,音译)老人时年84岁,这种年龄的老人正常人一眼就能与常人区别出了,正如大家能轻松识别出10岁以下的儿童一样。考虑黄镜老人已经84岁的高龄,即使他与壮如牛犊的纽约警察有什么推搡行为,也根本谈不上袭警,事实上据东海所知,纽约警方也没有以“袭警”罪名起诉黄镜老人(估计也没有这么厚的脸皮)。

“尊老”并不是说黄镜老人可以随便闯红灯,也不是说警察不能对闯红灯的黄敬老人进行正当的法律处罚。东海自认为自己前面发的帖子从来没有这么主张过。

我只是主张在面对对闯了红灯的一位84岁高龄老人(正常人都能识别出他与常人的区别)的时候,能否以一种不同于常人的态度对待?能否从保护老人的态度出发来执行法律?能否“尊老”一下?

是的,我们知道,纽约警察的行为都是“合乎法律”的,哪怕他们仅仅因为怀疑就可以对黑人锁喉、就可以搜身甚至击毙,这些都是“合乎法律”的行为,更何况他们对黄镜老人仅仅是“身体的接触”,老人仅仅是“倒地”“头破血流”而已,并且还说不清楚“倒地”“头破血流”的原因。

可是,我们还是从人道出发,希望纽约警察能变的“尊老”一些,能变的人性一些。

高尔基说:“每一本书是一级小阶梯,我每爬上一级,就更脱离兽性而上升到人类,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观念,更热爱这本书”。可见人生来是身集兽性和人性的,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更脱离兽性”而增加人性。我们大力向全世界推广普世价值“尊老”,也是为了让这个世界更多一点人性,少一点兽性。

4、关于普世价值“尊老”的推广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宣扬:人死后,好人入天堂,坏人下地狱;大乘佛教也宣扬:六道轮回,好人入西天,坏人下地狱。可是,东海赞同这个观点:天堂就在现世人心,地狱也在现世人心。比历史,可对比中国太平盛世和战乱时期;比现实,可观现在的伊拉克、利比亚、乌克兰和其他和平国家,就能明白天堂、地狱皆存于现世。人心皆善,现世就是天堂,人心皆恶,现世就是地狱。

那么教化人心,规范行为,首先就是道德风俗,也就是时髦的普世价值,其次是法律等其他方面。

从东海自己的想法,我是想生活在一个天堂般的社会里,至少活到80多的时候,能被人保护一下,尊敬一点。这就是我努力推广普世价值“尊老”的原因。

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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