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七 -- 钛豌豆
那就应该像公共巴士,地铁一样由市政负责营运,实行完全的公营,或者至少也是公私合营,以便管理,甚至还可以整合进公交充值卡里去,方便乘客。
但实际上很少有这样做的,我甚至想不起一个这样的例子来。
你要说是资本原因吧,的士的投资也没有地铁跟巴士高啊,况且网络打车是由本地私家车司机自带交通工具的,连这笔投资都可以省了。你要说是管理原因吧,一个打车软件就能搞定的事,dispatcher都完全无人自动化了,支付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完全不涉及现金,安全压力大大减小,要得了多少管理啊。
当然,一些商业机构确实有一定的租车需求私家车满足不了,但那完全可以通过像AVIS这些专业的租车公司来解决这种商-商的用车需求。而对于私人出行的点对点的TAXI服务,网络打车在技术上在成本上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特别是考虑到如果市政主动介入其中的话。
其实你也说了,限制网络打车的主要目的还是因为不让人用非法手段影响正当生意,也就是说这主要还是私有资本的生意,保护的是生意是私有资本而不是公共交通与社会基建。非法营运非法营动,问题不在营运,而在非法,也就是说由谁在营运,不是么。显然,市政不是具体的营运方。
本质上,这个其实就是新兴的自由资本与旧有的在市政保护下的垄断资本之间的生意冲突。既然是生意冲突,那市政作为管理方,就应该一碗水端平,但显然其在自已既得暴利的情况下是做不到的,所以才有上面钓鱼执法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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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无意增发牌照,目前注销的牌照也没有重新流入市场 林之洋 字138 2015-08-18 20:46:30
🙂那就是说 leafwind 字202 2015-08-18 21:26:43
🙂如果拿700萬出來在巿面上收的士牌, 自然合法 5 岑子 字784 2015-08-13 05:37:30
🙂如果的士真是重要的社会基建与公共交通的话。
🙂政府就是营运商,牌照费实际上是一种税 1 北纬42度 字469 2015-08-16 00:48:17
🙂这个思路对头,补充一个观点 3 懒厨 字213 2015-08-17 08:17:25
🙂从市政管理的角度来说 1 leafwind 字799 2015-08-16 18:12:35
🙂打車軟件是合法的, 香港已有多年了, 不過UBER不合法 岑子 字233 2015-08-15 09: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