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4:陈无宇——民归于陈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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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请教两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未见记载,我不知道。
第一个问题是我猜的,证据是那位父亲把家搬走了,未被赐新“氏”有点奇怪,可能是未见记载,也可能是没来得及。
别处的例子有赵家,虽然有称耿的,后来有称邯郸的,但称耿《左传》未见,称邯郸很靠后,必有一段都称赵但分了家。或者这不是好例子。
还有后来季家的“公鉏”(公弥)(见《襄二十三年传》((p 1078)(09230501)、(09230502),(p 1079)(09230503))以及《《左传》中的成语00附:臧孙哭石1》)。这个例子中公鉏未必新立了“氏”族,但确实是分了家,才有他父亲把酒具带过去。
另外我之所以要强调分家,是因为《左传》明言卢蒲癸、王何都是“子之”的“臣”,而不是他父亲的“臣”,显然至少他们是分了家的。
当然分家也有不同的分法,值得再细总结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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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人物事略14附:庆封族歼3/5 6 桥上 字12409 2016-03-02 04:15:04
🙂《左传》人物事略14附:庆封族歼2/5 5 桥上 字12691 2016-03-01 04:02:33
🙂请教两个问题 4 baumchen 字312 2016-03-01 12:31:46
🙂您千万不敢说请教,吓着我了
🙂《左传》人物事略14附:庆封族歼1/5 4 桥上 字9445 2016-02-29 04:06:47
🙂译为也不理睬,为啥不直译为不知道? 1 胡一刀 字63 2016-02-29 09:20:17
🙂我是觉得不理睬更像是实录, 桥上 字671 2016-02-29 12:03:41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7/7 4 桥上 字8309 2016-02-28 04: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