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南海冲突对中国有利是南海种岛的逻辑基础 -- 陈王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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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完全同意
仲裁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的管辖。商事仲裁中,要有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国际仲裁也一样!
中方在就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的时候,就特别申明不接受仲裁的管辖。
菲方和这个野鸡庭,没有当事人的同意接受管辖的前提下,瞎裁是非法活动。非法活动无法产生合法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什么法律文件。这个仲裁就是确定、根本、自始无效的非法活动,是针对中国的反华政治阴谋。因此,我国应该从这个立场对参与的个人和国家予以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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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 4 菜刀也是刀 字1224 2016-07-13 00:54:00
🙂这个机构根本不是国际法庭 2 xiaobailong 字614 2016-07-13 06:04:44
🙂完全同意 1 lilly 字691 2016-07-12 19:24:32
🙂不仅这张废纸不能执行,而且这仲裁根本无效,自始无效。
🙂很有道理,但是也要看到另一面 12 xiaobailong 字1659 2016-07-12 20:21:35
🙂抓大放小 17 林风清逸 字1790 2016-07-12 00:17:30
🙂搞马六甲的同时,开克拉克地峡,即是手段又目的。 1 知其何休 字0 2016-07-13 22:35:33
🙂亚特兰大上面最近的一篇文章可以帮助理解参考西方的观点 indy 字103 2016-07-11 17: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