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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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参见“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诸要件。
失手,是警员每天出警都要面对的情况,这是他们工作性质决定的。
我日前参与的纽约市梁警官案件,就是在申辩他的误杀是一种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用坐牢的“失手”。
警察的暴力执法权不是杀人的执照,相反,是社会公众赋予的、并受到公检法监督的。
事实上,为了充分保障警察的暴力执法权,公安机构会对执法意外产生的民事纠纷承担责任,使得警员不需要对意外对象进行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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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虽然名声难听,但是判刑比强j幼女重多了。 luguo 字0 2016-07-23 21:22:25
🙂他的标题清清楚楚写着“失手”,怎么到你这成了“弄死疑犯” 4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1050 2016-07-15 10:54:27
🙂过失致人死亡也是刑事罪 逍遥清风V5 字153 2016-07-21 03:59:43
🙂很遗憾,法律承认“失手”。
🙂又在偷换概念 4 散兵x 字773 2016-07-22 04:30:29
🙂不要来现眼了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105 2016-07-22 09:04:04
🙂不错,的确有人在丢人现眼! 散兵x 字69 2016-07-22 09:07:53
🙂回复楼下” 预备役师的防化”先生的 “可以给你解释…” 2 散兵x 字675 2016-07-16 09: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