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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9:鲁息姑——吾将授之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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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9附:鲁隐摄位3/7

《隐元年经》: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p 0008)(01010004))(001)

《隐元年传》: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p 0016)(01010501))(001)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p 0016)(01010502))(001)

我的粗译:

这年秋七月,天王派了宰咺来致送为我们惠公和仲子助葬的物品,但他来得晚了,而且我们的子氏(仲子)还没去世,所以作为贬斥,《春秋经》提到他时就直称了他的“名”。

周天子是在去世第七个月下葬,所有轨距相同的诸侯都会来;诸侯在第五个月,与之同盟的诸侯会来;大夫在第三个月,与之地位相当者会来;士则在下个月,他的姻亲会来。致送助葬物品没赶上下葬、慰问生者过了丧期、提前预备凶事,这都不合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曰:

天王,周平王。周王,《经》文或称“天子”,如成公八年“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或称“王”,如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或称“天王”。统计称“天子使”者一,“王使”者三,“天王使”者十二,其实一也。宰咺,宰,官名。《周礼》有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此宰不知是何宰。孔颖达《正义》以为宰夫,章炳麟《春秋左氏疑义答问四》以《周礼?天官》宰夫之职论证之,其说可信。咺,音宣。归,同馈,赠送之意。惠公,鲁惠公,此时已死。仲子,惠公夫人,此时尚未死。《谷梁传》谓惠公仲子为一人,乃惠公之母、孝公之妾。陈立《公羊义疏》驳之云:“然惠公既为君矣,自必尊其母为夫人,如成风之例,何以仍称仲子?”足见?谷梁?之说不可信。赗,音凤,助丧之物,用车马束帛。《既夕礼》“公賵玄纁束马两”是也。依《说苑?修文篇》,賵,天子乘马六匹,乘车;诸侯四匹,乘舆;大夫三匹,参舆;元士二匹,下士一匹,不用舆。天子束帛五匹,玄三纁二,各五十尺;诸侯玄二纁二,各卅尺;大夫玄一纁二,各卅尺;元士玄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缦各一匹,庶人布、帛各一匹。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曰:

缓者,言惠公死已逾年(惠公之死不知何月。春秋时,旧君死,新君逾年始称元年,此时隐公元年七月,则已逾年矣),始来馈赠助丧之物,太迟缓矣。

杨伯峻先生注“且子氏未薨”曰:

子氏即仲子。仲子此时犹在,未死而助其丧,尤不合理。

杨伯峻先生注“故名”曰:

依《春秋》体例,天子之卿大夫不宜书名,而此称宰咺者(咺是其名),即由此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曰:

七月而葬,自死之月数至葬之月,经历七个月份而已,非实七个月也。如文公八年八月天王(周襄王)崩,九年二月葬。五月、三月同。《礼记?礼器》及《杂记下》并云“诸侯五月而葬”,然考《春秋》,三月而葬者多,亦有迟至六月始葬者,参昭二十八年《经》并《注》。踰月者,历二月也。《说苑?修文篇》云“大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殡,二月而葬”是也。此乃刘向《左氏》义。《王制》谓“士庶人三月而葬”,《杂记》亦云:“士三月而葬”,则非《左传》义。《王制?疏》本郑玄义谓大夫除死月为三月,士则数死月为三月,《左传》除死月言之,故云踰月,《王制》并死月言之,故云三月,《左传》之踰月,《王制》之三月,其实相同,以为调和之论,恐非《传》旨。同轨,指诸侯。轨谓辙广,轨同则辙迹亦同,后人因谓车迹为轨。舆广六尺六寸(周尺较今尺小),两轮离车厢各七寸,故辙以八尺为度。天下车同轨,先秦早有此思想。毕至者,言无不至者。昭三十年《传》游吉之言曰:“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孔《疏》引郑玄云:“简公若在,君当自行。”但杜预谓“天王丧葬,诸侯例皆不往”,以《春秋》证之亦可信。同盟至,宜是同盟诸侯遣使会葬。同位,同为大夫者。外姻,与结婚姻之亲戚。

桥案:这里杨先生已指出:“天下车同轨,先秦早有此思想。”则始皇帝之“车同轨”并非发明,只是推行,当然推行亦自不可轻忽。

杨伯峻先生注“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曰:

《荀子?大略篇》云:“送(《说苑?修文篇》作“赠”)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正用此语。杨倞《注》云“皆谓葬时”,是也。尸本为未葬之通称,荀卿故加“柩”字以明之。自始死及殡(将葬停棺),自启(将葬举棺)及反哭(古礼,葬后返庙而哭),皆主人所至哀,此所谓哀者,指自始死至返哭时。参沈彤《春秋左传小疏》。

杨伯峻先生注“豫凶事”曰:

此释“子氏未薨”。仲子未死,而赠以助丧之车马,豫赠以凶事之物也。隐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或此时已病重,周室闻之,故于賵惠公之便,而兼赗之。

《隐元年经》: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p 0008)(01010006))(001)

《隐元年传》: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p 0019)(01011301))(001)

有蜚。不为災,亦不书。((p 0017)(01010701))(001)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p 0018)(01010901))(001)

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p 0018)(01010902))(001)

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p 0018)(01011001))(001)

《隐元年经》:

公子益师卒。((p 0009)(01010007))(001)

《隐元年传》:

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p 0019)(01011401))(001)

我的粗译:

这年十二月,周王室那里的祭伯来了我们这里,但他并非奉天王的指示而来。

这年发生了飞蝗,但没成灾,所以《春秋经》就没写。

这年冬十月庚申那天(杨注:庚申,十四日。),我们为惠公改葬。但我们的“公”(鲁隐公)并未出席,而是由大子(鲁桓公)出席,所以《春秋经》就没写。

我们惠公去世的时候,正有宋国的部队来进攻,而且那时大子年纪太小,下葬的仪式不完备,所以要改葬。

卫侯(卫桓公)来会葬,不见我们的“公”,所以《春秋经》也没写。

还在这年,我们的卿众父(公子益师)去世了,我们的“公”没参与“小敛”,所以《春秋经》就没写上日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曰:

祭,音债,祭伯,王朝卿士,祭是其食邑,即今河南省-郑州市-祭城公社(东北有古祭亭)。伯,盖其行次,说本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杜《注》以为伯是爵位,盖由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之文,以为此六者皆国。《谷梁传》亦以为祭伯为“寰内诸侯”。《公羊传》云“奔也”,《汉书?刘向传》引向《封事》用《公羊》义。

杨伯峻先生注“有蜚”曰:

蜚音匪。《尔雅翼》云:“蜚者,似蟅而轻小,能飞,生草中,好以清旦集稻上,食稻花。田家率以早作掇拾至他所。至日出,则皆散去,不可得矣。既食稻花,又其气臭恶,能熯稻,使不穑。《春秋》书之,当由此尔。今人谓之蜚盘虫,亦曰香娘子。”

杨伯峻先生于“不为災,亦不书”之后注云:

以上二章皆无《经》有《传》,《传》且释鲁史“不书”之故。以下同。

杨伯峻先生注“公弗临”曰:

临,临丧哭泣也。为丧主,则哭临,隐公摄位,不敢以丧主自居,故弗临。

杨伯峻先生注“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曰:

有宋师,服虔以为即上文所谓败宋师于黄之役,孔《疏》以为宋师报黄之败而来伐,服说近是。太子,桓公。由此可见惠公未死时,桓公已为太子。

杨伯峻先生注“不见公,亦不书”曰:

据昭十年《传》诸侯之大夫如晋会葬晋平公,欲见新君,而叔向辞之。不知隐公之不见卫侯,是否亦由此故。

桥案:此与晋平公不见诸侯之大夫的不同之处还有因鲁隐公“弗临”鲁惠公之“改葬”,则在丧礼上卫侯亦未能见到隐公。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益师卒”曰:

益师,鲁孝公之子,字众父,后为众氏。众仲之祖先。卒,大夫死曰卒。

杨伯峻先生注“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曰:

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尸曰小敛,以死者之尸入棺曰大敛。襄公五年《传》云“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卿大夫之丧,入敛公临之证。与,去声,音预,今言参加。

杨伯峻先生注“故不书日”曰:

《经》仅云“公子益师卒”,未书卒于何日,故《传》云云。大夫卒不书日,惟隐公《经》文三见,宣公四年一见,余皆书日。可见大夫卒而国君亲视小敛为当时之礼,春秋?鲁君率能行此礼。而隐公不行此礼者,或系自谓摄位,谦让不以国君自居。但文十四年《经》“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鲁文公不得与小敛,而书日,不审其故。说参孔广森《公羊通义》。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祭”(杨注:祭,音债,祭伯,王朝卿士,祭是其食邑,即今河南省-郑州市-祭城公社(东北有古祭亭)。伯,盖其行次,说本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杜《注》以为伯是爵位,盖由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之文,以为此六者皆国。《谷梁传》亦以为祭伯为“寰内诸侯”。《公羊传》云“奔也”,《汉书?刘向传》引向《封事》用《公羊》义。#祭仲,郑大夫,即隐公三年之祭足。祭为其食邑,祭邑当即今河南省-中牟县之祭亭,与祭伯之祭在郑州市者为两地。#祭,《广韵?以为周公第五子所封,余见隐元年《经》“祭伯来”《注》。祭伯(仲)之祭与郑国-祭仲食邑之祭盖为两地,此在今郑州市之东北,祭仲之祭在中牟县。#氾音凡,汜音祀,字本不同,以形近易讹。依杜《注》,字应作“汜”,与僖二十四年《传》之“氾”不同,即《水经》汜水,自《水经》以后,均从巳作汜,其地在今河南旧汜水县(县今已废,在今荥阳县之西北,巩县之东北(,即今汜水公社))。祭在今郑州市北,或云在今中牟县。汜、祭两邑相距较远,晋或先后取得之。《年表》与《晋世家》均只云“取氾”,不书取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2,北纬34.79(郑东新区-祭城路南)。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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