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9:鲁息姑——吾将授之 -- 桥上
鲁息姑是鲁隐公,《春秋经》第一条是“元年春王正月。”,里头没人物,第二条是“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里头的“公”就是这位鲁息姑——鲁隐公。所以,他是现存《春秋经》里第一个出场的人物。
鲁隐公属于姬姓,“氏”鲁,“息姑”是名,字则不知,“隐”是他的谥号。他父亲鲁惠公则是《左传》里第一位出场的人物: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隐元年—十一年传》(p 0002)(01000101))(001)。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元年—十一年传》(p 0003)(01000102))(001、014)。
上面第一条《左传》也是现存《左传》的第一条,其中头两个字“惠公”正说的是鲁国的惠公。
以上这两段《左传》里交待了隐公的嫡母是孟子,他的生母是声子,他弟弟桓公的嫡母是仲子,这三位女子都来自宋国,都属于子姓,她们称呼里的“子”就是她们所属的“姓”。之所以在这些女子的称呼中缀以“姓”(部族)的名称,是因为当时的婚姻规则中有一条叫“同姓不婚”,因此女子出嫁到属于其他“姓”的家族中之后,称呼她们时为了区分就会带上她们所属的“姓”,至于她们称呼中的另一个或另两个字,大多是排行,也有排行不够用了以后为了区分加上的后来的谥号、其丈夫的谥号等,总之,不是她们的“名”。至于这些女子本来叫什么“名”,那是闺名,外人一般不得而知,我们现在一般也无从得知。对此,杨伯峻先生有注云:
周代,即在春秋,女子生三月,命以名,如襄二十六年《传》载宋平公嬖妾名弃,昭二十七年《传》载齐景公夫人名重,《礼记?檀弓下》载孔丘之母名徵在(《礼记?檀弓下》:“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至许嫁而笄(参胡培翚《仪礼?士昏礼?正义》及《礼记?内则?注疏》),则不称名,惟介绍婚姻时用名,由《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知之。其称谓如“孟子”,孟是排行,即老大,所谓“孟、仲、叔、季”或作“伯、仲、叔、季”是也;子则母家姓。宋国姓子,则孟子乃宋国女。此及下文“仲子”,皆是以排行冠姓上,亦有变“季”称“少”者,如少姜。其它则有以本国国名冠姓上者,如齐姜、陈妫;有以丈夫之国冠姓上者,如韩姞、秦姬;有以丈夫之谥冠姓者,如庄姜、宣姜;有以夫家之氏冠母家之姓者,如栾祁;有别为谥冠姓者,如下文声子及厉妫、戴妫之类。鲁自文姜后,夫人多不从夫谥,别为谥以尊夫人。尚有因再嫁而改称者,如秦穆公以女嫁晋怀公,因谓怀嬴;后又改嫁晋文公,乃改称辰嬴。周王之女称“王姬”。
这两段《左传》里还交代,鲁隐公并不是鲁国的国君,只是摄位而已,因为当时他父亲惠公的嫡子桓公还年幼,我估计桓公生于公元前七二五年,此时三岁,所以由隐公摄位。至于隐公,我估计他生于公元前七六二年前后,此时四十岁左右。
鲁国有自家老祖宗周公摄位周王的先例,所以《春秋经》对于摄位的隐公也尊以公位。鲁隐公接位是在公元前七二二年(鲁隐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宋穆公七年),这就是《春秋经》和《左传》开始的年份,也是春秋时代开始的年份之一。
但鲁隐公虽然摄位,却没有权威,连他们的卿费伯带兵出去加筑“郎”的城墙,以及新作“鲁”城的南门,都不请求他批准。隐公也在各个方面都放低身段,从不以国君自居。
隐公放低身段的对象也包括外“国”:先前,虽然宋国两次嫁女给惠公,但惠公还是和宋国打了起来,所以鲁隐公一上来就面临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他既然控制不了局面,也只能求和了。同时,隐公与邻近的小国邾国、纪国、滕国、薛国等以及戎人,都想方设法搞好关系。
在这同时,鲁国的卿、司空无骇则和费庈父(费伯)领兵在外面开疆拓土。又有一个公子翚(羽父),也擅自领兵会合以宋国为首的各家诸侯去攻打郑国。
除了在各方面巴结人以外,隐公无事可管,管了也没人听,于是就任性了一把,公元前七一八年(鲁隐公五年,周桓王二年,宋殇公二年,齐僖公十三年,郑庄公二十六年),隐公去了“棠”那里观看捕鱼(矢鱼。如今的鱼台县,就出自隐公这次“观鱼”)。但在临行前,隐公的叔叔、也是鲁国的卿、公子彄(臧僖伯)极力劝谏,而且他本年就病死了。于是在公子彄死后,隐公想起这个叔叔是真心把自己当国君看的,认为对不起他,就把公子彄的“字”赐给他后人为“氏”,让他们建立“臧”这个独立家族(“氏”族),以后好有人祭祀公子彄。同时,提高了为他治丧的规格。
“观鱼”回来后,隐公和宋国翻脸了:宋国因为郑人打进郭城来向鲁国求救,被隐公以使者应对不当的借口拒绝,实际他是对宋国私下把公子翚拉去为他们进攻郑国助阵不满。当然,这里还有周王室以及地区霸主齐国都支持郑国的考虑。此时郑国的庄公是周王室的卿士,还是个很清醒的国君,在他的建议下,郑国与鲁国互换了在对方附近的飞地,此后鲁国还因站在郑国方面得到了“郜”和“防”两座城邑。
到公元前七一五年(鲁隐公八年,周桓王五年),鲁国执政的卿、司空无骇死了,下一年,鲁国还死了一位叫“挟”的卿。于是公子翚(羽父)有了心思,想要当上执政的卿。
三年后,公元前七一二年(鲁隐公十一年,周桓王八年),“翚”(羽父)首先向隐公提出要杀掉桓公,但隐公告诉他:“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我现在之所以还占着这个位子,是因为他还年轻,我马上就会把这个位子传给他了,我已经安排人去建设“菟裘”那个地方,准备去那里养老。)”。
可公子翚还是不安心,于是反过来勾结桓公弑杀了隐公。
不过桓公的下场也不好,先是被齐僖公把与自己儿子(后来的齐襄公)有私情的女儿文姜塞给他,后来又被上位的齐襄公让他带文姜去齐国会面。在齐国期间因为桓公责备了文姜几句,齐襄公就让公子彭生把他杀了,那是在公元前六九四年(鲁桓公十八年,周庄王三年,齐襄公四年),上距桓公弑杀隐公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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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001鲁隐摄位7节、003无骇命氏1节、004彄谏观鱼1节、006鲁平杞莒1节、007鲁修戎好1节、011许田易祊1节、012滕薛争长1节):
《隐元年—十一年传》: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p 0002)(01000101))(001)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p 0003)(01000102))(014、001)
《隐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p 0005)(01010001))(001)
《隐元年传》: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p 0009)(01010101))(001)
我的粗译:
我们惠公的头一位正夫人是孟子。孟子死后,声子成了夫人,生下隐公。
宋武公生了个女儿仲子,仲子生下来手上就有“鲁夫人”三字,所以后来仲子也嫁到我们这里成了正夫人,她生下桓公后惠公即去世,所以我们立隐公摄政而奉桓公为国君。
我们隐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宋穆公七年,卫桓公十三年),春天,王周正月,这一条《春秋经》上没写即位,就因为隐公只是摄政。
一些补充:
上面本节最靠前的两段《左传》也是现存《左传》最靠前的段落,依《经》分《传》者未系于某一年,盖因所述之事都发生在鲁隐公元年前。现存《左传》之设定就是从鲁隐公元年开始,而且与现存《左传》相应的《春秋经》也是自这一年开始。杨伯峻先生在这两段之前有注云:
《春秋》以鲁国旧史为据,故以鲁君纪事。自《孟子?万章下》言有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爵位,《礼记?王制》、《白虎通?爵篇》相继言之,然考之两周彝器铭文,知铭文国君之名称不但与《春秋》歧异,即在彝铭本身,虽同一国名,彼此互殊者仍甚多。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古爵名无定称说》言之凿凿有据。鲁有四器称鲁侯,一器称鲁公。《尚书?费誓》为鲁侯-伯禽誓师之辞,开首即云“公曰”。考之《春秋经》,于诸侯之葬皆称“公”,《左传》于诸候亦尝称“公”,则“公”为当时对诸侯之通称。(其别有它称者,当另论之。说详隐元年?传?注?。)鲁国-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周公辅佐周王朝,成王封其子于曲阜,定四年《传》“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是也。龚景瀚谓鲁都一为曲阜,一为奄城,古奄国都也。二城相距仅三里。曲阜在东而稍北,今山东-曲阜县北三里之古城村。奄城在西而稍南,即今曲阜县治。初都曲阜,炀公迁奄城;春秋时又迁曲阜,盖在僖公时。详《澹静斋文钞?鲁都考》。一九七七年曾于鲁都进行勘探发掘,测得鲁都城平面大致呈不规则横(扁)长方形,城东西最长处三点七公里,南北最宽处二点七公里,面积约十平方公里。周围有城壕,西北两面城壕利用古洙水河道。(城周长二十三点七里,面积三十九点五平方里,)今日曲阜县县城仅占鲁故城西南角之一小部分。故城城门十一座,东、西、北各三座门,南两座门。鲁宫殿在城中。在东北部城墙下与城内西北、西南部有鲁城以前之居民区,或即商奄遗址。依《史记?鲁世家》,伯禽至隐公凡十三君。隐公名息姑,《鲁世家》作“息”,然《诗?鲁颂?疏》,文十六年《左传?疏》及《释文》、《谷梁》首篇《疏?证》并引《鲁世家》俱作“息姑”,则唐时《史记?鲁世家》作“息姑”明甚,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亦作“息姑”,《年表》及《鲁世家?索隐》均引《世本》谓隐公名息姑,则今本《鲁世家》无“姑”字,盖唐以后《史记》或本脱“姑”字。隐公为伯禽七世孙,惠公-弗皇子,声子所生,于周平王四十九年即位。
据《曲阜鲁国故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鲁故城的城垣,不少地段至今仍耸立在地面上,尤其是城的东南角及其两侧,高度在10米上下,是全城保存最佳的部分。虽然有些地段城垣已湮没地下,少数地方已无痕迹可寻,但整个城圈仍能复原。因此,它是先秦故城中城垣保存较好的一座。鲁故城的城垣,四周不成直线,除南垣较直外,东、西、北三面均向外凸出,但没有急转弯,城垣四角成圆角。据钻探实测,城垣总周长11771米,其中东垣长2531,南垣长3250,西垣长2430,北垣长3560米。(p 004《第一章、鲁城遗址钻探?第一节、城垣与城壕?一、城垣位置及保存情况》)
在钻探中共发现了十一座城门,其中东、西、北三面各三座,南面两座。南垣经过三次钻探,最后探孔的距离缩小到两米,但没有发现另外的城门。(p 007《第一章、鲁城遗址钻探?第二节、城门》)
下面再贴一遍我利用《曲阜鲁国故城》附图为底图,根据我的理解和臆测,尽量涂去与春秋时代无关的痕迹,得到的春秋时代鲁国城内概况的示意图。很可能有应涂掉而未涂掉的,或者不应涂掉而涂掉了的,或者标注错误的。我的水平有限,只好请列位包涵了:
根据《曲阜鲁国故城》一书中的介绍,在上面的图中,我标识了一些居住遗址(右上向左下的斜条区域),居住遗址分为两类,一类是曲阜刚建城或建城不久就有的,标为“原”,一类是春秋时期才有的,标为“新”。图中我标的棕色的线是当时的道路。还有春秋时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冶铜遗址标为“铜”,制陶遗址标为“陶”,制骨遗址标为“骨”。当时鲁国城内有好几个墓地,分为“周人墓”和“殷人墓”,图左上部分标有“周墓”的左上向右下的斜条区域是“周人墓”的位置,另外标有“殷墓”的也是左上向右下的斜条区域是“殷人墓”的位置,当时城中人口不多,很多墓葬都在城中。另外,图中左下部分因曲阜市区占压,未能探查,故表现出是空白,但这一片实际上应至少有一居住遗址,乃当年孔子所居,在我标了“孔”字的地方。
关于当时“国君之名称”,我在前面曾有系统些的讨论,如您感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公侯伯子男-上》和《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公侯伯子男-下》。
杨伯峻先生注“惠公元妃”曰:
惠公,《史记?鲁世家》谓名弗湟,《索隐》引《世本》作“弗皇”,又引《年表》作“弗生”。隐公及桓公之父。惠公在位四十六年卒。据文二年《传》“凡君即位,娶元妃以奉粢盛”,宣三年《传》“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则元妃为第一次所娶正夫人。金文亦作“元配”,如陈逆簠铭(“陈逆作元配季姜簠”)云“ 擇(择)氒(厥)吉金,以乍(作)氒元配季姜之祥器”。
杨伯峻先生注“孟子卒,继室以声子”曰:
《左传》凡四用“继室”,皆作动词语,续娶之意。昭三年《传》载晋平公娶齐之少姜,少姜有宠而死,齐请继室于晋。少姜非晋平公嫡夫人,而所续娶者反是嫡夫人。《鲁世家》谓声子为贱妾,或有所据。哀二十四年《传》云:“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似鲁未曾以妾为妻者,则声子不能视为正室夫人矣。僖公九年《谷梁传》及《孟子?告子下》均载葵丘盟约,有云“毋以妾为妻”,是必先有以妾为妻者,然后载于盟约以禁止之。但《左传》无此言,或未必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生隐公”曰:
隐公非太子,十一年《传》“公之为公子也”,不言“为太子”,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宋武公生仲子”曰:
依《宋世家》,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武公名司空,微仲九世孙。传世彝器有宋公 [音巠]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宋武公十八年生鲁桓公母。”
杨伯峻先生注“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曰:
文即字,而先秦书未有言字者。《周礼?外史》、《仪礼?聘礼》皆言名,《左传》、《论语》、《中庸》并言文。以字为文,始于《史记?秦始皇瑯邪台石刻》曰“同书文字”,详顾炎武《日知录》及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手,手掌。《论衡?雷虚篇》、《纪妖篇》并改作“文在掌”可证。《自然篇》仍作“手”,则用《左传》原文。疑《左传》本作“曰鲁夫人”,与于成季“有文在其手曰友”(闵公二年、昭公三十二年《传》)、于唐叔“有文在其手曰虞”(昭元年《传》)同例。
杨伯峻先生注“故仲子归于我”曰:
杜《注》:“妇人谓嫁曰归。”孔颖达《疏》云:“《石经》古文虞作‘ [从/从]’,鲁作‘ [止/(衣-丶-一)]’,手文容或似之。”据孔说,不以其手掌真有文字为可信,盖手纹有似“鲁夫人”三字或似“虞”字者,当时人或后世人因而附会之。宋仲子之嫁于鲁,盖附会其手纹有似“鲁夫人”三字耳。据下《传》文,归于我即嫁于惠公为嫡妻。而《鲁世家》云:“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索隐》云:“不知太史公何据而为此说,谯周亦深不信。”
杨伯峻先生注“生桓公而惠公薨”曰:
杜《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孔《疏》详申杜《注》,理由有三。一谓元年《传》云“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大子即桓公,言其少,则非初生之称。又谓本年冬十月改葬惠公,隐公弗临,则桓公为丧主。若其年不足二岁,不堪为丧主。且羽父杀隐公,与桓公同谋。若桓年仅十二,未堪定杀君之谋云云。孔《疏》此说,甚有理。再考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及《宋世家》,宋武公生仲子在其十八年,宋武公亦死于此年,此时尚未入春秋,周平王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七四八年。鲁隐公元年为周平王四十九年,此时仲子虚岁已二十七,其出嫁固早于此时,生子亦当早于此时。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曰:
杜《注》:“隐公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然据下文《传》“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公立而求成焉”等句,是隐公行国君之政,而实奉桓公为君,非立之为太子。桓公之被立为太子,惠公未死时已如此,不待隐公再立之。桓公虽非初生婴儿,其年亦甚幼小,不能为君,故隐公摄政焉耳。孔《疏》极力申杜,驳郑众、贾逵二说。郑、贾之说亦谓立桓为太子,与杜则同一谬误。讫隐公之世,不称即位,惠公之葬弗临,于桓公母仲子之死则用夫人之礼,于己母则仅称“君氏卒”,是不用夫人礼,处处皆足以明之。摄位称公亦犹周公摄位称王,固周礼也。此与下《传》“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为一《传》,后人分《传》之年,必以“某年”另起,故将此段提前而与下文隔绝。杜《注》云“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则所见本已妄为分割矣。《左传》中此种例子不少,俞樾《左传古本分年考》与杨树达先生《读左传》、杨向奎《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均曾先后指出,本《注》亦将随时论证之。
桥:上面那段《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六个字是现存《春秋经》的第一段,《公羊传》于此云:
元年者何?君之始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公羊传》这是微言大义派,与《左传》不同,也与杨先生不同。《左传》于此只云:“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而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则曰:
《汉书?律历志》引《商书?伊训》有:“太甲元年”,则元年之称,起源甚早。舀鼎(吴闿生《吉金文录》称曶鼎)铭云“隹(惟)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才(在)周穆王大[室]”。此西周亦以第一年为元年之实证。刘师培《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元年例》自注云:“隐公以摄位称元年者,说详《隋书?李德林传?德林复魏收论齐书起元书》。又《汉书?律历志下》引刘歆《世经》有‘周公摄政五年’之文,则摄位得纪年,自系古文说,天子与诸侯一也。”《春秋》纪月,必于每季之初标出春、夏、秋、冬四时,如“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虽此季度无事可载,亦书之。考之卜辞、西周及春秋彝器铭文与《尚书》,书四时者,彝铭无(仅)一例。然《诗?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冬日烈烈,飘风发发”,《豳风?七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则四时之记,西周早已有之,且以建寅为正,与实际时令相合。《春秋》之四时,则不合于实际时令。相传有“三正”,夏以建寅之月(今农历正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今农历十二月)为正,周以建子之月(今农历十一月)为正,而仍以正月为春,则殷、周之春皆今之冬。《汉书?五行志》亦云:“刘向以为周春,今冬也。”《论语?卫灵公》载孔丘之言,主“行夏之时”。以《诗经》考之,民间之四时,皆夏时也。以?传?文考之,晋即行夏时者。相传周王朝于每年末颁明年历书于诸侯,诸侯奉而行之。考之两周彝铭,西周彝器大抵为王朝卿士所作,记月日多言隹(唯)王某月某日,如晋姜鼎铭云“隹王九月乙亥”,悉用王历。但东周彝器多为列国诸侯或巨族所作,则有用本国之历者,如鄀公簋铭云“唯鄀正二月初吉乙丑”,标明“鄀正”,以别于“王正”;邓国器有“邓八月”、“邓九月”。鄀、邓皆小国,俱不奉周历,或者以其国小而不颁历欤?抑或自行其是欤?鲁为周最亲近之国,奉周历唯谨。自隐公讫哀公历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皆用王正,甚至哀公十二年《经》仅云“春用田赋”,《传》必申明之曰“春王正月用田赋”。然当时修历者不密,观测亦难准确,虽曰“建子”,有时实非建子。本年实建丑,以冬至之日在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癸亥也。大致春秋初期,误算者多,其后日益密确,误算者遂渐罕见矣。商鞅量云:“十八年,齐 [辶\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五分尊壹(一)为升。”则秦孝公时纪事亦标四时。陈骍壶铭云:“隹王五年 [西/大]□? [陳/土] [目/攴]再立事岁孟冬戊辰”云云,孟冬,则十月也。越王钟铭云“隹正月孟春吉日丁亥”云云,既言正月,又言孟春。则战国时器,有不仅言四时,且分孟、仲、季,如《吕氏春秋》及《礼记?月令》所云矣。董作宾《殷厉谱》下编卷一云:“殷代之称正月,始自祖甲,则无可疑。本《谱》所举祖甲二年之历版,首称‘月一正’(《后编》下一?五),即在改制之初称正月,并列举一月之旧名(,以对证之也)。”《愙斋集古录》有叔皮 簋铭为“隹一月”。 [(曰/鼎)攴]鼎“正月”作“征月”,极罕见。
杨伯峻先生注《昭十七年传》“在此月也”云:“杜《注》:“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于周为六月,于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災重,故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以)在此月也。”古人迷信,常以天象与人事相连,以夏正四月为纯阳之月,谓之正月,亦见于《诗?小雅?正月》。《正月》云“正月繁霜,我心忧伤。”夏正四月不应繁霜,故繁霜则忧伤。若周正正月,即夏正十一月,本应繁霜,何必忧伤?”((p 1384)(10170201))(091、116)。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曰:
依《春秋》书法,鲁国十二君,于其元年,应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惟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公之元年,只书“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公即位”,盖各有缘由,?传?文亦各有解释。定公元年甚至未书“王正月”,则由于定公之即位,在此年之六月。并详各公元年《经》、《传》及《注》。
杨伯峻先生注“摄也”曰:
摄,假代之义,下文“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可证。《鲁世家》亦云“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杨注:宋,国名,子姓,成汤之后裔。及周武王灭纣,封其子武庚。武庚企图恢复殷商王室,与管叔、蔡叔联络举兵,而为周公-旦所败,改封纣父帝乙之长子微子启为宋公。或称殷,或称商,皆仍其旧称。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传至穆公七年,即鲁隐公元年。昭公-得之元年,即鲁哀公二十七年,《左传》止于此年。自昭公传六世,一百七十年,据《史记?宋世家》及《汉书?地理志下》,为齐、魏、楚三国所灭。但吴师道注《战国策》曾疑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则直云“灭于齐”。#阏伯相传为高辛氏之苗裔,详昭元年《传》并《注》。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卷五有《商丘叔簠》,盖以地名为氏。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今河南-商丘市西南有商丘,周三百步,世称阏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杨注:京師指洛邑,此时周室都洛邑。京本周祖公刘所居之地名,《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是也。其后镐京、洛邑俱亦称京,亦犹绛本晋国所都,其后迁新田,新田亦称绛;王充《论衡?正说篇》所谓“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也。京复称京師者,周人于地名之下往往加師为称,亦犹《召诰》称洛,《洛诰》称洛師。師,金文作[帥-巾]。《小臣单觯》有成[帥-巾],《小臣[言速]簋》有牧[帥-巾],《左传》庄九年亦有堂阜,皆可证。《克钟》有京[帥-巾],当即京師,故知经典古文字作“[帥-巾]”者,汉代经师或读之为師,故有洛師、京師之称。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驳公羊传京師说》。#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下面是[帥-巾]甲骨文、金文、篆文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五四〇、五四一:
《隐元年传》: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p 0010)(01010301))(003、001)
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p 0019)(01011201))(001)
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p 0018)(01011101))(002、013、001)
我的粗译:
这年夏四月,费伯率部队为“郎”加筑城墙,《春秋经》上没写,是因为他没得到“公”的指示就出兵了。
新作了我们都城的南门,《春秋经》上也没写,也是因为没得到“公”的指示。
郑国的共叔之乱,他儿子公孙滑逃往卫国。卫人为此人进攻郑国,打下了廪延。郑人则指挥天王的部队和虢国的部队进攻了卫国的南部郊野。
郑人出兵前曾向邾国请求出兵助战,邾子(邾国国君)派人私下向我们的公子豫求助,“豫”(公子豫)请我们主上出兵,我们“公”(鲁隐公)不答应,但公子豫还是去了,而且还私自和邾人、郑人在“翼”那里盟誓。《春秋经》上同样没写,同样是因为没得到“公”的指示。
一些补充:
“南门”,据《曲阜鲁国故城》:
南东门:位于曲阜县城东南,兖岚公路的南侧,紧邻县五金交电公司的东院墙,东距东南城角1,280,西距南西门约1,500米,俗称“大豁”。此处豁口颇大,原有一条大排水沟穿越门道通向城南。城门两侧地面上仍保存有较好的夯土墙,东侧残高约7,西侧约2米。门道长36,宽10米,方向南偏西5度。紧靠城门南口的两侧各有长方形夯土台基建筑。台东西宽30,南北长约58,高1米。此门北对鲁城中部大型宫殿建筑群基址,两者之间有一条宽15米的第9号古道路相连接。路土厚达1米,其下即为姜石层。门道内的路土因被水沟所破坏,保存不好(图七,2;图版一;图版二,2)。(《曲阜鲁国故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p 009)《第一章、鲁城遗址钻探?第二节、城门》)
下面是鲁故城南垣城门示意图,图片出自《曲阜鲁国故城》,右侧是南东门的示意图,图中南东门向南延伸的门阙基址当是后来加筑的:
另据《中国文化报》2013-08-08报道:
(据鲁国故城南东门考古队领队高明奎介绍,经他们解剖考察,“大豁”)这段夯土墙始建时间应在西周晚期或春秋早期,当时城墙底部仅七八米宽,残高2米多。春秋中、晚期又各加筑一次,前者向南加宽数米,同时加高。后者在此基础上又向南加宽数米,加高;到了战国中晚期,当时鲁故城的统治者又进行了最大规模的一次加筑,主要对城墙进行加高,形成了目前人们看到的恢宏气势。(外链出处)。(桥:此时是春秋早期。)。
杨伯峻先生注“不书,非公命也”曰:
《经》不书,《传》记此事者,由于城郎意出费伯本人,非奉隐公命。
杨伯峻先生注“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曰:
郑人能用周王之师及虢师者,时郑庄公为王卿士,西虢公又与郑庄公同仕王朝也。僖二十六年《传》云:“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此用“以”,即谓郑能指挥王师、虢师。虢,西虢国,故城在今河南省-陕县境。上《传》“虢叔死焉”(东虢),孔《疏》:“案《传》,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此虢国有二,而《经》、《传》不言东、西者,于是东虢已灭,故西虢不称西。”
杨伯峻先生注“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曰:
邾子当即邾子-克。私于公子豫,谓向公子豫私人言之。公子豫,鲁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不书,非公命也”曰:
隐公既不允公子豫之请,则公子豫-翼之盟,必非公命,故《经》文不书。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费”——“比蒲”——“毗”(杨注:“费”,《释文》音“秘”。费伯,鲁大夫,费亭当在今山东省-鱼台县旧治西南。郎,地名,当在今鱼台县旧治东北十里。#据《读史方舆纪要》废鱼台县西南有费亭,费与极均在今金乡县南而稍东,郎与极亦在废鱼台县附近。#比蒲,杜无注,不知在今何地。定十三、十四年均大蒐于比蒲。李贻德《贾服注辑述》云:“以叔向论鲁事曰‘君有大丧(昭公生母死),国不废蒐。国不恤君,不忌君也。’云‘不忌君’,可见蒐事出于三家,明大众尽在三家。”#毗”,《公羊》作“比”,音同相通假,其地无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4.9(鱼台县西南,“比蒲”与“毗”或亦在此处)。
“郎”(杨注:郎,地名,当在今鱼台县旧治东北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5.13(鱼台县-旧城里村西)。
“郑”(杨注:鄭(郑),国名,姬姓,周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卜辞常见奠(鄭)地,有“矦奠”“南奠”“北奠”“多奠”“奠臣”诸词。又有一片云“巳(祀)奠河邑”,则地当在今郑州市南、新郑县北。西周彝器又有奠虢仲鼎、奠虢仲簋等。是则郑地早已有之。桓公初封郑,在今陕西-华县东北。据《郑语》,寄帑于虢、郐之间。武公因取而都之,即今新郑县。春秋后又六世九十一年为韩所灭。近年出土之哀成叔鼎则铸于郑亡后。?史记?有世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卫”——“殷虚”——“朝歌”(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邶、鄘、卫,本三国,所谓三监,三监叛周,周公平定之,后并入于卫,故季札只言卫。邶在今河南-汤阴县东南约三十里。鄘在今河南-新乡市西南约三十里。卫国都城即今河南-淇县,故朝歌。此三国之地本是殷纣王畿。其地域与分合可参陈启源《毛诗稽古篇》卷四及孙诒让《籀[亭-丁+冋]述林》卷一《邶鄘卫考》、卷九《康侯鼎拓本跋》。#朝歌,今河南-淇县。#杜《注》:“《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今河南-淇县治。濬县出土沬司徒[匕/矢/辶]簋铭:“王来伐商邑,(诞)令康叔鄙于卫”,可证殷虚之封。),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廪延”(杨注:廪延,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据《水经注》以为即今滑县旧治(在今治之东)。若据杜《注》,则当在今河南省-延津县北而稍东,杜说可信。),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3,北纬35.4(延津北而稍东)。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虢”——“上阳”——“焦”(杨注:虢,西虢国,故城在今河南省-陕县境。上《传》“虢叔死焉”(东虢),孔《疏》:“案《传》,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此虢国有二,而《经》、《传》不言东、西者,于是东虢已灭,故西虢不称西。”#虢仲、虢叔为王季(即季历)之子,季历为后稷第十三代孙,为昭,则虢仲、虢叔为穆,故云“王季之穆”。据隐元年《传》“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之语,则虢叔为东虢,此被伐之虢为西虢,盖虢仲之后代。一九五七年曾于河南省-陕县-上村岭发现虢国墓葬三,其中一大墓有铜器一百余件,盖皆东虢初期之物,详《上村岭虢国墓地》(《黄河水库报告之三》)。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虢仲之虢乃东虢,其分枝为北虢。西虢,金文出土于凤翔可证。北虢,金文称虢季氏,如虢季子白盘,虢季子组壶,其证也。”若据《水经?河水注》四赵一清说,虢有四,东虢、西虢、南虢、北虢,则不止两虢矣。雷学淇《介菴经说》卷七且言有五虢。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虢叔簠释文》云:“仲后亦有虢叔,见《左》隐元年《传》及《郑语》。叔后又有虢叔,见庄公二十年及二十一年。”又详刘体智《小校经阁金石文字》卷一。#上阳,南虢也,在今河南省-陕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1,北纬34.76(李家窑-虢国故城遗址,虢城的东北隅即是焦城)。
“虢”——“下阳”(杨注:“下阳”,《公羊》、《谷梁》作“夏阳”,下、夏同音。下阳,杜《注》云“虢邑”。据《元和郡县志》,在当时陕州-平陆县东二十里。今平陆县县治又已西南移,则当今治东北三十五里。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云:“其实虢之宗庙社稷在下阳,不在上阳。《经》于此年书灭,即谓宗庙已覆,虽有孽余,不可谓国矣。”然此说只能以之解《纪年》,与《左传》所叙显然不合。《水经?河水注》、《路史?国名纪己?注》并引《纪年》云“十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公命瑕公吕甥邑于虢都。”《春秋后序》引仅作“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以“虢公-丑奔卫”(《传》作奔京师)在五年,即晋献公之二十二年也。#《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十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公命瑕公吕甥邑于虢都。”与《左传》有异。王夫之《稗疏》曰:“灭者,必其国也。虢有三,荥泽之虢亭,东虢也;下阳在平陆县-大阳之南,滨河之北,北虢也;陕州之上阳,南虢也。东虢,虢叔所封。南、北二虢皆虢仲地。北虢为其故都,逼近于虞,后或渡河南迁,而宗庙社稷故在下阳。晋后再举伐虢,取南虢耳。”然据《竹书纪年》诸书,晋灭虢,似仅此一举,而《左传》则谓此后虢尚有败戎之役,僖五年晋再举而后全部吞并之。王夫之此说可与前引雷学淇说并观,而较圆通,其所谓“北虢”“南虢”即隐元年《传?注》之“西虢”。《年表》及《晋世家》俱用《左传》。),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4.79(平陆-张村镇-太阳渡村东南,下阳遗址)。
“邾”——“郰”——“訾娄”(杨注:郰,鲁邑,今山东-曲阜县东南约四十余里。#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 《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5,北纬35.56(近鲁地,后曾由孔子之父管理。文十二年前是邾都)。东经117.31,北纬35.37(大律村)。
“翼”(杨注:翼,邾国之地,在今山东省-费县西南九十里。#杜《注》:“翼,邾邑。”翼即隐元年?传?“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之翼,今山东-费县西南九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7.73,北纬35.07(费县-石井镇-城前村-城后村之间)。
《隐元年经》: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p 0008)(01010004))(001)
《隐元年传》: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p 0016)(01010501))(001)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p 0016)(01010502))(001)
我的粗译:
这年秋七月,天王派了宰咺来致送为我们惠公和仲子助葬的物品,但他来得晚了,而且我们的子氏(仲子)还没去世,所以作为贬斥,《春秋经》提到他时就直称了他的“名”。
周天子是在去世第七个月下葬,所有轨距相同的诸侯都会来;诸侯在第五个月,与之同盟的诸侯会来;大夫在第三个月,与之地位相当者会来;士则在下个月,他的姻亲会来。致送助葬物品没赶上下葬、慰问生者过了丧期、提前预备凶事,这都不合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曰:
天王,周平王。周王,《经》文或称“天子”,如成公八年“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或称“王”,如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或称“天王”。统计称“天子使”者一,“王使”者三,“天王使”者十二,其实一也。宰咺,宰,官名。《周礼》有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此宰不知是何宰。孔颖达《正义》以为宰夫,章炳麟《春秋左氏疑义答问四》以《周礼?天官》宰夫之职论证之,其说可信。咺,音宣。归,同馈,赠送之意。惠公,鲁惠公,此时已死。仲子,惠公夫人,此时尚未死。《谷梁传》谓惠公仲子为一人,乃惠公之母、孝公之妾。陈立《公羊义疏》驳之云:“然惠公既为君矣,自必尊其母为夫人,如成风之例,何以仍称仲子?”足见?谷梁?之说不可信。赗,音凤,助丧之物,用车马束帛。《既夕礼》“公賵玄纁束马两”是也。依《说苑?修文篇》,賵,天子乘马六匹,乘车;诸侯四匹,乘舆;大夫三匹,参舆;元士二匹,下士一匹,不用舆。天子束帛五匹,玄三纁二,各五十尺;诸侯玄二纁二,各卅尺;大夫玄一纁二,各卅尺;元士玄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缦各一匹,庶人布、帛各一匹。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曰:
缓者,言惠公死已逾年(惠公之死不知何月。春秋时,旧君死,新君逾年始称元年,此时隐公元年七月,则已逾年矣),始来馈赠助丧之物,太迟缓矣。
杨伯峻先生注“且子氏未薨”曰:
子氏即仲子。仲子此时犹在,未死而助其丧,尤不合理。
杨伯峻先生注“故名”曰:
依《春秋》体例,天子之卿大夫不宜书名,而此称宰咺者(咺是其名),即由此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曰:
七月而葬,自死之月数至葬之月,经历七个月份而已,非实七个月也。如文公八年八月天王(周襄王)崩,九年二月葬。五月、三月同。《礼记?礼器》及《杂记下》并云“诸侯五月而葬”,然考《春秋》,三月而葬者多,亦有迟至六月始葬者,参昭二十八年《经》并《注》。踰月者,历二月也。《说苑?修文篇》云“大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殡,二月而葬”是也。此乃刘向《左氏》义。《王制》谓“士庶人三月而葬”,《杂记》亦云:“士三月而葬”,则非《左传》义。《王制?疏》本郑玄义谓大夫除死月为三月,士则数死月为三月,《左传》除死月言之,故云踰月,《王制》并死月言之,故云三月,《左传》之踰月,《王制》之三月,其实相同,以为调和之论,恐非《传》旨。同轨,指诸侯。轨谓辙广,轨同则辙迹亦同,后人因谓车迹为轨。舆广六尺六寸(周尺较今尺小),两轮离车厢各七寸,故辙以八尺为度。天下车同轨,先秦早有此思想。毕至者,言无不至者。昭三十年《传》游吉之言曰:“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孔《疏》引郑玄云:“简公若在,君当自行。”但杜预谓“天王丧葬,诸侯例皆不往”,以《春秋》证之亦可信。同盟至,宜是同盟诸侯遣使会葬。同位,同为大夫者。外姻,与结婚姻之亲戚。
桥案:这里杨先生已指出:“天下车同轨,先秦早有此思想。”则始皇帝之“车同轨”并非发明,只是推行,当然推行亦自不可轻忽。
杨伯峻先生注“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曰:
《荀子?大略篇》云:“送(《说苑?修文篇》作“赠”)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正用此语。杨倞《注》云“皆谓葬时”,是也。尸本为未葬之通称,荀卿故加“柩”字以明之。自始死及殡(将葬停棺),自启(将葬举棺)及反哭(古礼,葬后返庙而哭),皆主人所至哀,此所谓哀者,指自始死至返哭时。参沈彤《春秋左传小疏》。
杨伯峻先生注“豫凶事”曰:
此释“子氏未薨”。仲子未死,而赠以助丧之车马,豫赠以凶事之物也。隐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或此时已病重,周室闻之,故于賵惠公之便,而兼赗之。
《隐元年经》: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p 0008)(01010006))(001)
《隐元年传》: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p 0019)(01011301))(001)
有蜚。不为災,亦不书。((p 0017)(01010701))(001)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p 0018)(01010901))(001)
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p 0018)(01010902))(001)
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p 0018)(01011001))(001)
《隐元年经》:
公子益师卒。((p 0009)(01010007))(001)
《隐元年传》:
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p 0019)(01011401))(001)
我的粗译:
这年十二月,周王室那里的祭伯来了我们这里,但他并非奉天王的指示而来。
这年发生了飞蝗,但没成灾,所以《春秋经》就没写。
这年冬十月庚申那天(杨注:庚申,十四日。),我们为惠公改葬。但我们的“公”(鲁隐公)并未出席,而是由大子(鲁桓公)出席,所以《春秋经》就没写。
我们惠公去世的时候,正有宋国的部队来进攻,而且那时大子年纪太小,下葬的仪式不完备,所以要改葬。
卫侯(卫桓公)来会葬,不见我们的“公”,所以《春秋经》也没写。
还在这年,我们的卿众父(公子益师)去世了,我们的“公”没参与“小敛”,所以《春秋经》就没写上日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曰:
祭,音债,祭伯,王朝卿士,祭是其食邑,即今河南省-郑州市-祭城公社(东北有古祭亭)。伯,盖其行次,说本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杜《注》以为伯是爵位,盖由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之文,以为此六者皆国。《谷梁传》亦以为祭伯为“寰内诸侯”。《公羊传》云“奔也”,《汉书?刘向传》引向《封事》用《公羊》义。
杨伯峻先生注“有蜚”曰:
蜚音匪。《尔雅翼》云:“蜚者,似蟅而轻小,能飞,生草中,好以清旦集稻上,食稻花。田家率以早作掇拾至他所。至日出,则皆散去,不可得矣。既食稻花,又其气臭恶,能熯稻,使不穑。《春秋》书之,当由此尔。今人谓之蜚盘虫,亦曰香娘子。”
杨伯峻先生于“不为災,亦不书”之后注云:
以上二章皆无《经》有《传》,《传》且释鲁史“不书”之故。以下同。
杨伯峻先生注“公弗临”曰:
临,临丧哭泣也。为丧主,则哭临,隐公摄位,不敢以丧主自居,故弗临。
杨伯峻先生注“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曰:
有宋师,服虔以为即上文所谓败宋师于黄之役,孔《疏》以为宋师报黄之败而来伐,服说近是。太子,桓公。由此可见惠公未死时,桓公已为太子。
杨伯峻先生注“不见公,亦不书”曰:
据昭十年《传》诸侯之大夫如晋会葬晋平公,欲见新君,而叔向辞之。不知隐公之不见卫侯,是否亦由此故。
桥案:此与晋平公不见诸侯之大夫的不同之处还有因鲁隐公“弗临”鲁惠公之“改葬”,则在丧礼上卫侯亦未能见到隐公。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益师卒”曰:
益师,鲁孝公之子,字众父,后为众氏。众仲之祖先。卒,大夫死曰卒。
杨伯峻先生注“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曰:
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尸曰小敛,以死者之尸入棺曰大敛。襄公五年《传》云“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卿大夫之丧,入敛公临之证。与,去声,音预,今言参加。
杨伯峻先生注“故不书日”曰:
《经》仅云“公子益师卒”,未书卒于何日,故《传》云云。大夫卒不书日,惟隐公《经》文三见,宣公四年一见,余皆书日。可见大夫卒而国君亲视小敛为当时之礼,春秋?鲁君率能行此礼。而隐公不行此礼者,或系自谓摄位,谦让不以国君自居。但文十四年《经》“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鲁文公不得与小敛,而书日,不审其故。说参孔广森《公羊通义》。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祭”(杨注:祭,音债,祭伯,王朝卿士,祭是其食邑,即今河南省-郑州市-祭城公社(东北有古祭亭)。伯,盖其行次,说本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杜《注》以为伯是爵位,盖由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之文,以为此六者皆国。《谷梁传》亦以为祭伯为“寰内诸侯”。《公羊传》云“奔也”,《汉书?刘向传》引向《封事》用《公羊》义。#祭仲,郑大夫,即隐公三年之祭足。祭为其食邑,祭邑当即今河南省-中牟县之祭亭,与祭伯之祭在郑州市者为两地。#祭,《广韵?以为周公第五子所封,余见隐元年《经》“祭伯来”《注》。祭伯(仲)之祭与郑国-祭仲食邑之祭盖为两地,此在今郑州市之东北,祭仲之祭在中牟县。#氾音凡,汜音祀,字本不同,以形近易讹。依杜《注》,字应作“汜”,与僖二十四年《传》之“氾”不同,即《水经》汜水,自《水经》以后,均从巳作汜,其地在今河南旧汜水县(县今已废,在今荥阳县之西北,巩县之东北(,即今汜水公社))。祭在今郑州市北,或云在今中牟县。汜、祭两邑相距较远,晋或先后取得之。《年表》与《晋世家》均只云“取氾”,不书取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2,北纬34.79(郑东新区-祭城路南)。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隐三年传》: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p 0025)(01030101))(010、001)
《隐三年经》:
秋,武氏子来求赙。((p 0024)(01030004))(001)
《隐三年传》: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p 0028)(01030401))(001)
《隐六年传》: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糴于宋、卫、齐、郑,礼也。((p 0051)(01060601))(001)
《隐九年经》: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p 0063)(01090001))(001)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隐公三年(公元前七二〇年,周平王五十一年,宋穆公九年,卫桓公十三年,齐僖公十一年,郑庄公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壬戌那天(杨注:壬戌,二十四日。),平王驾崩,但他们来我们这里报丧时给的日期是庚戌那天(杨注:十二日),所以《春秋经》上写的也是那天。
武家的儿子来求取助葬物品,而此时天王还没下葬。
到这年冬天,京师派人来通报他们遇到饥荒,我们“公”(鲁隐公)帮他们联系,向宋、卫、齐、郑四国买粮食,这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赴以庚戌,故书之”曰:
赴,今作“讣”,告丧也。此谓周平王实以三月壬戌日死,而赴告却云庚戌日(十二日),故《春秋经》从讣告,亦书庚戌日。赴告何以将死日误提早十二日,杜《注》云“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恐是臆测之辞。襄公二十八年《经》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传》云:“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与此可以互相发明。
杨伯峻先生注“秋,武氏子来求赙”曰:
《释文》:“赙音附。”武氏子意谓武氏之子,武氏乃周室之大夫,其人不来,而使其子来。其子犹为门子,无爵无官,故《经》书“武氏子”。说本孙诒让《周礼正义》。赙,助丧之财物。此乃周平王死,周室使人来求赙。杜《注》以为由于鲁不供奉王丧,致使王室来有求,《经》文直书以示不敬。而《公羊》以为“丧事无求,求赙非礼”,故书以讥之。《谷梁》则以为“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求之”,故书以“交讥之”。考《周礼?宰夫》郑玄《注》云:“凡丧,始死,吊而含禭(送死者口中所含之珠玉及所著衣),葬而賵赠,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春秋》讥武氏子求赙。”推郑玄之意,则以为含禭賵赠是正礼,鲁已行之,赙以大量财币是加礼,鲁未如此,故使人求之,非礼。郑说可采。僖二十七年《传》云:“齐孝公卒,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齐一再伐鲁,鲁于齐侯之丧,仍致吊赠,于周王之丧,似更宜然。杜《注》以为鲁不供奉王丧,不知何据。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曰: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乙巳冬至,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使南季来聘”曰:
无《传》。“天王”本作“天子”,今依《石经》、岳本、足利本、金泽文库本改。《公羊》、《谷梁》亦皆作“天王”。杜《注》:“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惠栋与孔广森等均以南季为文王子南季载之后,详《谷梁古义》与《公羊通义》。
桥案:鲁国和周王室关系特殊,来往也就比较密切,我估计《左传》作者采用此条《春秋经》也是为了和上面“秋,武氏子来求赙”那条《春秋经》对比吧。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京师”——“周”——“王城”——“周宗”——“郏”——“郏鄏”—— “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桥案:这里的“京师”可能还包括“成周”等周边城邑。
“成周”(杨注: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杜《注》:“子朝之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东经112.62,北纬34.75(洛阳-孟津-平乐镇-金村与翟泉)。
桥:据徐昭峰先生(《东周王城:谁的王城?》):“目前,考古发现与王城和成周有关的城址确定有三处。其一在涧河两岸原汉河南县城一带,发现有始建于春秋时期的城址一座;其二在瀍河两岸发现有始建于西周初年的城址一座;其三在汉魏洛阳故城原汉“雒阳”县一带,发现有始建于西周晚期的城址一座。”,第二和第三城址“存在一兴一废的关系,应是瀍河两岸的西周早中期成周城废弃后异地营建的新成周城,即敬王徙都之成周”。而杨伯峻先生上注引孔《疏》云“(狄泉),定元年城成周,乃遶之入城内”的成周,当为第三城址,始建于西周晚期,春秋大部分时间只是个小城,至定元年方扩建为新成周城。第二城址(老成周城)之废弃可能与周公家族的衰微有关。
下面是王城与成周三城址可能所在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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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二年经》: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p 0021)(01020008))(001)
《隐三年经》: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p 0024)(01030003))(001)
《隐三年传》: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p 0026)(01030201))(001)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君氏去世了,——就是“声子”。她的去世没向诸侯报丧,下葬后回来没在祖庙再哭一场,也没把她的牌位供奉到祖姑那里,所以《春秋经》上也就没用“薨”字。而且《春秋经》上既不称她为“夫人”,所以就没写她下葬的事,也没写上她所属的“姓”。不过为了我们的“公”(鲁隐公),《春秋经》上专门称她为“君氏”。
一些补充:
“声子”去世是在上年十有二月乙卯那天(杨注:乙卯,十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曰:
无《传》。夫人子氏,杜预(探?左传?意,)以为即桓公之母仲子,是也。隐五年《经》云“九月考仲子之宫”,盖此时三年之丧已毕,故为仲子之庙而落成之。《谷梁传》以子氏为隐公之妻,《公羊传》以子氏为隐公之母,皆不可信。诸侯之死曰薨,诸侯之夫人或母夫人死亦曰薨。《春秋》记鲁公或鲁夫人之死,除隐三年“君氏卒”及哀十二年“孟子卒”等特殊情况外,皆用“薨”字;记其他诸侯之死,则用“卒”字。
杨伯峻先生注“君氏卒”曰:
“君氏”,《公羊》、《谷梁》皆作“尹氏”,谓尹氏为天子之大夫。“尹”盖“君”之残误字,《公》、《谷》盖因字残而误。昭二十年《传》“棠君尚”,《释文》云“君或作‘尹’”;《荀子?大略篇》“尧学于君畴”,《汉书?古今人表》作“尹畴”,皆“君”“尹”形近而误之证。《春秋》除周王及鲁侯外,列国诸侯以及卿大夫,其卒,常例皆书其名,而此尹氏若果为周大夫,竟不书名,则不可解,以是可知《公》、《谷》之误。吴伟业《梅村文集》谓此尹氏即十一年《传》郑大夫尹氏;毛奇龄《春秋传》、《春秋条贯篇》亦主之,非《左传》义。
杨伯峻先生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曰:
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却自谓代桓摄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所谓以夫人之礼治丧者,当其初死,讣告于同盟诸侯,一也;既葬返哭于祖庙,虞于殡(虞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乐之之礼)——此从沈钦韩说——二也;卒哭(虞后三月,卒无时之哭——意谓以后哭死者有时),以死者之主祔(以后死者祔于祖庙曰祔)于祖姑,三也。若三礼皆备,则书曰“夫人某氏薨”,又书曰“葬我小君某氏”。声子之死,既未向同盟诸侯讣告;葬后,隐公又未反哭于寝(祖庙);卒哭后,亦未祔于祖姑,三者皆不具备,则是不以夫人看待声子,故?经?书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书其葬。
杨伯峻先生注此处(为公故,曰“君氏”)云:
声子姓子,依惯例,宜曰“子氏卒”。但隐公当时正为鲁君,声子是其生母,如此对待声子,或者有伤隐公之心。据襄二十六年《传》,当时习惯有“君夫人氏”之称,此不便明言“夫人”,故省“夫人”两字,改称之曰“君氏”,故曰“为公故,曰君氏”。国君曰君,君夫人曰小君,“君氏”者,犹言“小君氏”,“氏”亦犹“母氏”“舅氏”之义例。
关于“氏”,我在别处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中》以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下》。
《隐五年经》: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p 0040)(01050004))(001)
《隐五年传》: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萬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p 0046)(01050701))(001)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两年,我们隐公五年(公元前七一八年,周桓王二年,宋殇公二年,卫宣公元年,齐僖公十三年,郑庄公二十六年),九月,为惠公夫人、桓公母亲仲子的庙落成举行祭礼,准备呈献萬舞,我们的“公”(鲁隐公)向众仲询问该采用多少羽数(多大规模),众仲告诉他:“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天子应该用八羽,诸侯应该用六羽,大夫应该用四羽,士应该用二羽。舞,是要控制八音从而表现八风的,所以从八开始往下减。)”。
我们的“公”采纳了他的主张,于是在我们的祭礼上首次进献六羽,首次采用六佾的规格。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考仲子之宫”曰:
古时宗庙宫室或重要器物初成,必举行祭礼,或名曰考,此“考仲子之宫”及《诗?斯干?序》所云“宣王考室”是也。或名曰落,昭四年《传》“叔孙为孟钟,饗大夫以落之”是也。或名曰成,《礼记?檀弓》“晋-献文子成室”是也。或名曰衅,定四年《传》“祓社衅鼓”是也。考与衅对文则异。《礼记?杂记下》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郑玄《注》云:“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但仲子之宫亦是宗庙,非生人居室,故知此考即衅。衅宗庙之礼详见《礼记?杂记下》。《春秋?经》例,周公之庙称大庙,群公之庙不称庙而称宫。故此仲子之宫,即仲子之庙。《左传》文例不如此,周公太庙亦或称宫,群公之宫亦或称庙。仲子,惠公夫人,桓公之母。隐公本代桓公执政,实奉桓公为君,故为桓公尊异其母,为别立一庙。
杨伯峻先生注“初献六羽”曰:
此与考仲子之宫虽相关,而是两事。考仲子之宫是为庙成而举行落成之祭,所祭为门、户、井、灶、中霤之神。考宫之礼不用乐舞,故知初献六羽与上句不相蒙。初献六羽者,仲子神主入庙,献六羽乐舞也。六羽即六佾。古代乐舞,以八人为一列,谓之一佾。舞时,文舞执翟,《诗?邶风?简兮》“右手秉翟”是也。翟是雉(野鸡)羽,树之于竿,执之而舞,故亦称为羽。古礼制,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鲁公为诸侯,但据《礼记?祭统》与《明堂位》,成王、康王命鲁公世世祭祀周公,特用天子之礼乐,因而相沿用八佾。而今独于祭仲子时,改用六佾,故云初献六羽。知他处仍用八佾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述子家驹之言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论语?八佾篇》亦谓“季氏八佾舞于庭”,必鲁不废八佾,季氏始得而亦用八佾。俞樾《湖楼笔谈》谓初献六羽为始供雁、鹑、鷃、雉、鸠、鸽等六禽,曲说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考仲子之宫,将萬焉”曰:
萬,舞名,包括文舞与武舞。文舞执籥与翟,故亦名籥舞、羽舞,《诗?邶风?简兮》所谓“公庭萬舞,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是也;武舞执干与戚,故亦名干舞,庄二十八年《传》,“为馆于其宫侧而振萬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者是也。萬舞亦用于宗庙之祭祀,《诗?商颂?那》“萬舞有奕”,用之于祀成汤也;《鲁颂?閟宫》“笾豆大房,萬舞洋洋”,用之于祀周公也;此则用之于祭祀仲子,盖考宫之后而后(?)拟用之。考宫,将萬为二事,详《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公问羽数于众仲”曰:
羽数,执羽之人数。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曰:
襄公十一年?传?“郑人赂晋以女乐二八”,“二八”即二佾。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八、六、四、二皆指佾数。佾,列也,每佾八人。所谓“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者也。故《白虎通?礼乐篇》云:“八佾者何谓也?佾,列也,以八人为行列。”《楚辞?招魂》“二八接舞”,王逸《注》云:“二八,二列也。”《国语》“女乐二八”,韦昭《注》亦云:“八人为佾,备八音也。”杜《注》谓“八八六十四人,六六三十六人,四四十六人,二二四人”,误。俞樾《茶香室经说》谓“用八直是八人,用六直是六人,大夫四直是四人,士二直是二人”,尤为曲说,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曰:
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种不同材料所制乐器之音。《周礼?大师职?注》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鞉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八风,八方之风也。《吕氏春秋?有始览》:“何谓八风?东北曰炎风,东方曰滔风,东南曰熏风,南方曰巨风,西南曰凄风,西方曰飂风,西北曰厉风,北方曰寒风。”八风之名,亦见《淮南子?地形训》与《史记?律书》,大同小异。此谓舞所以随乐,乐则节以八音之器,而播八方之风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故自八以下”曰:
此谓唯天子得用八佾,诸侯以下宜等而下之。
《隐元年经》: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p 0008)(01010005))(001)
《隐元年传》: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p 0018)(01010801))(001)
《隐四年经》: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p 0034)(01040003))(001)
《隐四年传》:
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p 0036)(01040201))(005、001)
《隐八年经》:
辛亥,宿男卒。((p 0057)(01080004))(001)
我的粗译:
当初,惠公晚年时,曾在“黄”那里打败宋军,我们现在这位“公”(鲁隐公)即位后,马上寻求与宋国讲和。就在我们隐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宋穆公七年,卫桓公十三年),九月,我们和宋人在“宿”那里举行了盟誓,这是“公”即位以来首次与宋国的接触。
后来,到我们的隐公四年(公元前七一九年,周桓王元年,宋殇公元年,卫桓公十六年),我们“公”(鲁隐公)与宋公(宋殇公)又约定会面,准备重申宿之盟。但还没等到期,卫国来人通报他们发生动乱。于是“公”与宋公提前在“清”那里见面。
一些补充:
据上面那条《春秋经》,鲁-宋盟誓七年后,公元前七一五年(鲁隐公八年,周桓王五年),六月辛亥那天(杨注:辛亥,十四日。),盟会之地“宿”那里的国君“宿男”去世了。
杨伯峻先生注“始通也”曰:
隐公立,始与宋通好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及宋公遇于清”曰:
公,鲁隐公。宋公,宋殇公。《谷梁》八年《传》云:“不期遇会曰遇。”《曲礼下》云:“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杜预此注云:“遇者,草次(草次即造次,犹言仓卒)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宿”(杨注:此谓鲁及宋人盟于宿。“及”上省“鲁”字。与盟者姓名未书。春秋初期,外大夫盟会侵伐,皆不书名。庄公二十二年《经》云“及齐-高傒盟于防”,此盟会外卿书名之始;文公八年《经》云“公子遂会晋(大夫)?赵盾盟于衡雍”,此盟会内外大夫书名之始。旧说谓若是命卿,则书名于《经》,否则书人。则岂庄公、文公以前代表列国参予盟会侵伐者,皆无一是命卿邪?恐未必然。宿,国名,风姓,地在今山东省-东平县稍东南二十里。与庄公十年“宋人迁宿”之“宿”为两地。此“宿”(庄公十年“宋人迁宿”,详彼《注》。)其后为齐邑,定十年《传》“驷赤先如宿”可证。#宿,今山东省-东平县东南约二十里之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6.43,北纬35.92(东平县-宿城村及西)。
“黄”(杨注:黄,宋国之邑,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民权县东(西?)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8,北纬34.75(奉外黄故城遗址,或即“戴”)。
“清”(杨注:清,地名,据杜《注》是卫邑,当在今山东省-东阿县南约三十里之地。#据《水经?济水注》,清在今长清县东,高士奇《地名考略》江永《考实》皆主此说。沈钦韩《地名考略》引《山东通志》,谓在今东阿县,大清河西。以下文季孙谓冉求语推之,沈说较合理。),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2,北纬36.2(今黄河时济水北岸)。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隐四年经》: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p 0035)(01040005))(001)
《隐四年传》: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p 0037)(01040401))(009、001)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各家诸侯再次进攻郑国。宋公(宋殇公)又派人来请求我们出兵助战,我们的“公”拒绝了。但我们的卿羽父(翚,公子翚)提出由他率兵前往,“公”没答应。他反复要求,还是去了。所以《春秋经》上写“翚帅师”而没带上尊称称此人为“公子翚”,就是鄙弃这样的行为。
各家诸侯的部队打败郑国的徒兵,抢收了他们的谷子然后收兵。
一些补充:
这里在《春秋经》中开列了各家诸侯的名称,《左传》中就没有再罗列。
杨伯峻先生注“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曰:
翚,鲁大夫公子翚,字羽父。其不称公子者,史原有徒名之例,此与前二年“无骇帅师入极”,庄三年“溺会齐师伐卫”例同。说见毛奇龄《春秋传》。《汇纂》曰:“此大夫会伐之始。”
杨伯峻先生注“宋公使来乞师”曰:
考之《春秋经》,他国来鲁乞师,除晋国外,皆不书,故此宋来乞师,不见于《春秋》。
杨伯峻先生注此处(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云:
疾之者,恶其不听公命也。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之师败郑徒兵”曰:
古皆车战,此言仅败其徒兵,足见郑虽败,未受大创。说本沈钦韩《补注》。古者谓战器为兵,战必令人执兵,执兵之人亦曰兵。徒兵即步卒,在车下作战者。亦曰徒,如《诗?鲁颂?閟宫》“公徒三万”。禹鼎铭“遣禹率公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则徒兵西周已有之。
杨伯峻先生注“取其禾而还”曰:
禾见三年《传》“取成周之禾”《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三年传》“取成周之禾”云:
禾有两义,一为百谷之通名,一为稷类谷物之专名,此盖第二义。《诗?兔爰?疏》引此作“取成周之粟”,盖孔颖达以粟解禾,非所据本不同。粟亦有两义,凡谷实皆可曰“粟”,通名也。稷实曰“粟”,今曰“小米”,专名也。((p 0026)(01030301))(010)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下面是诸侯复伐郑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隐六年经》: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p 0048)(01060002))(001)
《隐六年传》: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p 0049)(01060301))(001)
《隐七年经》: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p 0053)(01070004))(001)
《隐七年传》: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p 0054)(01070301))(001)
我的粗译:
三年后,到我们隐公七年(公元前七一六年,周桓王四年,齐僖公十五年,宋殇公四年,卫宣公三年),我们的“公”又和齐侯(齐僖公)在“艾”那里会面,夏五月辛酉那天(杨注:辛酉,十二日。),两人举行了盟誓。这是长期以来我们首次和齐国达成和约。
随后,齐侯又派他亲弟弟夷仲年来访问,重申了艾之盟的盟约。
一些补充:
杜《注》“始平于齐也”云:“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曰:
《春秋》所谓弟,皆同母弟。庄八年《传》云,“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本《传》亦云夷仲年,即是此人。凡天子于诸侯,诸侯于诸侯,使其卿大夫相访问,皆曰聘。《说文》云:“聘,访也。”隐公九年及宣公十年《谷梁传》并云:“聘,问也。”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云:“书诸侯来聘三十一,齐五,晋十一,宋、卫各四,陈、郑、秦、吴各一,楚三。”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曰:
艾盟在六年。《经》书年而《传》曰夷仲年,年是其名,《经》只书其名而已;仲盖其排行,夷盖其谥,《传》则用其全称。《广雅》云:“结,续也。”《战国策?秦策?注》云:“结,固也。”于艾之盟续而固之,故曰结艾之盟。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艾”——“艾陵”(杨注:艾,疑地在齐、鲁之间,当在今山东省-新泰县西北(当为东北)约五十里。#艾陵,据江永《考实》,在今山东-泰安县南六十里;据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即艾邑,在莱芜县东境,此说较确。),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96,北纬36.11(沂源县-徐家庄乡,上土城与下土城之间)。
《隐七年经》:
夏,城中丘。((p 0052)(01070003))(001)
《隐七年传》: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p 0054)(01070201))(001)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我们加筑了“中丘”的城墙,《春秋经》记录此事,是因为这不合节令。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书,不时也”曰:
不时者,谓既非国防之所急,而又妨害农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中丘”——“邓”(杨注:中丘古城,当在今山东省-临沂县东北。#邓,鲁地。九年为防之会,郑伯未与,故重为此盟会。《经》仅书会而未书盟,杜《注》以为鲁公还国告祖庙时,告会而不告盟;刘师培《春秋左氏传答问》以为“盟邓之役《传》文为师期,下言羽父先会齐、郑,则出师之期不与盟符,《经》为内讳,故不书盟”,皆是臆测。《春秋》全《经》盟会异地而并书者,仅襄公二十五年夏会于夷仪,秋同盟于重丘一次。此是大会,且会在夏而盟在秋,相距两三月,其间又有郑师入陈一事,故不能不分别书之。其余则或以盟包会,如八年会于温盟于瓦屋,《经》只书盟;或以会包盟,如此《经》只书会于中丘,未必有深意。),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44,北纬35.20;或东经118.48,北纬35.35,我倾向后者(葛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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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九年传》:
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绝宋使。((p 0065)(01090301))(009、001)
《隐九年经》:
冬,公会齐侯于防。((p 0063)(01090006))(001)
《隐九年传》: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p 0065)(01090501))(001)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隐公九年(公元前七一四年,周桓王六年,郑庄公三十年,齐僖公十七年,宋殇公六年),宋公(宋殇公)未能按时朝见天王,郑伯(郑庄公)此时正担任“王”的左卿士,就以“王”的名义前去问罪,进攻宋国。宋国却因为记恨我们“公”在“入郛之役”时不肯救援,这回就没通报我们。我们的“公”一生气,断绝了与宋国的特使往来。
这年冬天,我们“公”与齐侯在“防”会面,策划进攻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公不王”曰:
诸侯见于天子曰王。宋公不王,犹言宋公不朝。杜《注》谓不供王职,误。说详王引之《经义述闻》。然春秋之世,朝王者极少。以鲁而论,十二公二百四十余年,据《春秋》所载,惟僖公因晋文之霸,两朝王所;成公因伐秦之役,一至京师;隐、桓二十九年间,王使来者不绝,而两公未尝一朝王。则郑伯以宋之不王而讨宋者,亦犹齐桓伐楚,责其包茅不入,皆借辞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曰:
入郛之役在五年。公曾于七年为宋伐邾,欲以悦宋,而宋犹不释然,故虽见伐,而不来告。
杨伯峻先生注“公怒,绝宋使”曰:
绝宋使者,探后言之,谓此后隐公与宋殇公不复有使者来往。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曰:
郑伯未与会者,或以其国有北戎之役故。是以十年又有中丘之会。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防”——“祊”(杨注:“祊”,音崩,《公羊》、《谷梁》及《汉书?五行志》引俱作“邴”。方与丙,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从方之祊与从丙之邴,可得通假。祊,郑祀泰山之邑,当今山东省-费县东约三十七里处。余详《传?注》。#郑桓公为周宣王母弟,因赐之以祊,使于天子祭泰山时,为助祭汤沐之邑。#“防”,《公羊》作“邴”,从方声之字与从丙声之字,古音多同(方、丙二字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防、邴得通假。鲁有二防,此时西防尚未为鲁所有,故知此是东防,当在今山东省-费县东北四十余里。世为臧氏食邑。石韫玉《读左卮言》谓“防”字或“祊”字之讹,祊为郑邑而新归于鲁,此时郑告伐宋,鲁会齐而谋之于祊也。姑录之以备参考。#鲁师自阳关出动迎接臧纥,至于旅松不进。阳关在今泰安县偏东而南约六十里,旅松则距防不远。),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18,北纬35.28(方城镇)。
《隐九年经》: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庚辰,大雨雪。((p 0063)(01090002))(001)
《隐九年传》:
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p 0064)(01090101))(001)
《隐九年传》:
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p 0064)(01090102))(001)
《隐九年经》:
挟卒。((p 0063)(01090003))(001)
《隐九年经》:
夏,城郎。((p 0063)(01090004))(001)
《隐九年传》:
夏,城郎。书,不时也。((p 0065)(01090201))(001)
我的粗译:
还在这一年,从春王三月癸酉那天(杨注:癸酉,十日。)开始,我们这里连着下了好多天大雨,打雷闪电。《春秋经》写上此事,是记录本年第一次下雨的时间。到庚辰那天(杨注:庚辰,十七日。),又下了大雪。《春秋经》上写此事的原因是相同的。不过,《春秋经》记录这些事也都是因为与节令不合。
凡是下雨,达到三天的,《春秋经》中就称为“霖”,而平地积雪达到一尺,《春秋经》中就称为“大雪”。
这年夏天,我们加筑了“郎”的城墙。《春秋经》写上此事,也是因为这与节令不合。
一些补充:
《年表》于“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处云:“隐公九年三月,大雨,震电。”
杨伯峻先生注“庚辰,大雨雪”曰:
雨为动词,即下雪,《传》文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大雨霖以震”曰:
“大雨霖以震”为句。以,连词,与也。《商书?金縢》“天大雷電(电)以风”,与此句法同。臧琳《经义杂记》谓“大雨霖”为句,“以震书始也”为句,误。书始也者,依杜《注》义,谓癸酉日为开始霖雨之日。霖雨为久雨,当不止一日。《经》作“大雨震电”,《传》作“大雨霖以震”,文异而义同,所谓错综成辞。杜《注》、孔《疏》必谓《经》文脱“霖以”二字,“电”字乃后人妄加,考之《公》、《谷》与《汉书?五行志》,知《经》文本作“大雨震电”,并无误。说本臧琳《经义杂记》与洪颐煊《读书丛录》。
杨伯峻先生注“书,时失也”曰:
意谓《经》文所以书此者,当时误以王三月为夏正正月,不当有雷电;既有雷电,则不当有大雪。乃雷电之后八日复有大雪,皆节候不得其正,故言时失。《汉书?五行志》云“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既已发也,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故谓之异”,可以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挟卒”曰:
无《传》。《公》、《谷》“挟”皆作“侠”,挟、侠字得通用。挟为鲁大夫之名。不书氏族者,杜《注》以为未赐族。元-齐履谦《春秋诸国统纪》云:“鲁卿之嗣不见于《经》者三人,然益师之后,《传》有众仲;无骇之后,《传》有展禽、展嘉、展瑕、展叔、展王父;惟挟之后无见。”至章炳麟《春秋左传读》以庄公二十四年之御孙当挟之后,则纯是臆测之辞。《谷梁传》云:“侠者,所侠也。”孔《疏》转引汉?尹更始说,谓“所者,侠之氏”,但《春秋》无所氏,说未必可信。
桥按:或者《左传》作者认为上面之“大雨,震电”乃“挟卒”之兆,而“挟卒”带来卿位空缺,也使有资格担任首席执政的人又少一个,“公子翚”因而野心膨胀,开始觊觎首席执政之位。
杨伯峻先生注“书,不时也”曰:
此年建丑,周正之夏,当夏正之春,正农忙季节,若非急难,不宜大兴土功,故云不时。
“郎”(杨注:元年春,费伯已城郎,而今年又城郎,盖鲁有两郎。费伯城者为旧鱼台县治东北八十里之郎,去鲁(曲阜)约二百里,为远。此年城者,盖鲁(曲阜)近郊之邑。说见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又互详庄三十一年《经?注》。#鲁有两郎,一为隐元年“费伯帅师城郎”之郎,离曲阜约二百里。一为鲁近郊之郎,隐九年“夏城郎”,即此郎。《公羊传》云:“郎者何?吾近邑也。”则三国之师已至曲阜近郊。#《檀弓下》亦载此事,云“战于郎”,郎当是鲁郊地名,但公为属右师,战场必不与左师同。),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5.0(鱼台县-前-后-郁郎村周围)。
《隐十一年经》: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p 0071)(01110004))(001)
《隐十一年传》: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p 0079)(01110801))(014、001)
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郑人囚诸尹氏。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钟巫,齊于社圃,馆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葬,不成丧也。((p 0079)(01110802))(014、001)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两年,我们隐公的十一年(公元前七一二年,周桓王八年,郑庄公三十二年),羽父(翚,公子翚)向我们“公”(鲁隐公)提议杀掉桓公,换取自己当“大宰”。“公”告诉他:“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我现在占着这个位子,是因为他还年轻,我很快就会把君位传给他了。我已经让人去整治“菟裘”那个地方,准备去那里养老。)”。
羽父一听这话,害怕了,于是反过来去向桓公说现在这位“公”(鲁隐公)的坏话,提议把现在这位“公”弑杀掉。
前些年,现在这位“公”还是公子时,曾与郑人在“狐壤”作战,被人家抓住。郑人把他关在尹家。我们收买了尹家的人,向他们家的主神钟巫献祭求告,这样,公子(后来成为鲁隐公)就带着尹家族长逃了回来。此后,我们这里也立了他们家的那个主神。
到这年十一月,现在这位“公”要向那位主神钟巫献祭,先在“社圃”那里斋戒,于是住到了寪家。壬辰那天(杨注:壬辰,十五日。),羽父指使贼人在寪家弑杀了我们的“公”,拥立桓公,反过来追究寪家的责任,有人为此而死。
《春秋经》上没记录我们“公”的葬礼,是因为没按“公”的规格治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曰:
鲁公被杀而死者三,隐公、桓公、闵公。而桓公被杀于齐人,唯隐、闵被杀于国内。桓公之死,书公薨于齐,又书葬;而隐、闵二公只书“公薨”,不言薨于何处,亦不书葬。
杨伯峻先生注“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曰:
大同太,大宰亦作太宰。大宰之名见于诸经传记者,以侯国言之,其义有二。一为一般官职名,一为冢宰、执政、卿相之义。以《左传》考之,宋之大宰其位实在卿相下,华父督以大宰杀殇公而相庄公可证。然《韩非子?说林下》云“宋大宰贵而主断”,考以《内储说上》“叔孙相鲁,贵而主断”之文,则大宰又指卿相言,则是第二义。郑之大宰石 为良霄之副手使于楚,见襄十一年《传》,则职位不高。然晋-赵武又称郑执政子皮为冢宰,见昭元年《传》,则为后一义。楚以令尹执政,然其下有大宰子商、大宰伯州犁。然蔿敖为令尹,晋-随会称之为宰,见宣十二年《传》。宰即大宰,则大宰又为执政之通称。鲁本无大宰之官,此云将以求大宰者,谓欲以杀桓公求为执政之卿。故《十二诸侯年表》述此事云:“大夫翚请杀桓公,求为相。”《鲁世家》亦云:“公子挥谄,谓隐公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请为君杀子允,君以我为相。’”皆以相释大宰,得其义矣。
杨伯峻先生注“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曰:
为其少故也,史文有省略。《史记?鲁世家》所述较全。授之,谓授之以君位。
《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三》:
十一年冬,公子挥谄谓隐公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请为君杀子允,君以我为相。”隐公曰:“有先君命。吾为允少,故摄代。今允长矣,吾方营菟裘之地而老焉,以授子允政。”挥惧子允闻而反诛之,乃反谮隐公于子允曰:“隐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图之。请为子杀隐公。”子允许诺。十一月,隐公祭钟巫,齊于社圃,馆于蒍氏。挥使人杀隐公于蒍氏,而立子允为君,是为桓公。
杨伯峻先生注“使营菟裘,吾将老焉”曰:
营,读如《诗?大雅?灵台》“经之营之”之营,亦即营造之营,犹今言建筑。菟音徒。《史记?秦本纪》云:“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菟裘氏。”《潜夫论?志氏姓》亦云:“钟离、运掩、菟裘,皆嬴姓也。”则菟裘古为嬴姓之国,其后土地并于鲁。梁履绳《左通补释》引张云璈之言云:“山东省-泰安县东南九十里近梁父有菟裘城。”老谓终老。
杨伯峻先生注“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曰:
谮,音怎,去声,以言语毁人也。
杨伯峻先生注“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曰:
钟巫,神名,尹氏之家立以为祭主。说详焦循《左传补疏》。
杨伯峻先生注“公祭钟巫,齊于社圃”曰:
公祭钟巫,公将祭钟巫也。古人有时省略将字。齊同齋(斋)。古人祭祀前,先齋戒。社圃,园名。
杨伯峻先生注“馆于寪氏”曰:
馆,住宿也。寪音委。寪氏,鲁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曰:
陈澧《东塾读书记》云:“云讨寪氏有死者,言其冤也。”寪氏不书名,顾炎武云:“言非有名位之人。”
于“不书葬,不成丧也”处陈澧又云:“言桓不以人君之礼葬隐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菟裘”(杨注: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菟裘氏。”《潜夫论?志氏姓》亦云:“钟离、运掩、菟裘,皆嬴姓也。”则菟裘古为嬴姓之国,其后土地并于鲁。梁履绳《左通补释》引张云璈之言云:“山东省-泰安县东南九十里近梁父有菟裘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1,北纬35.87(新泰市-楼德镇)。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狐壤”(杨注:狐壤,郑国地名,当在今河南省-许昌市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9,北纬34.2(许昌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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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隐公这个摄政的差事不好干,最终还是为此丧命,可惜了。要是以篡位为目的,反而容易了。当然,鲁隐公不是这种人,只是不由自主被卷了进来。于是非其人而在其位,悲剧难免,欲“隐”而不能。
《隐元年传》: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p 0010)(01010301))(001、003)
《隐二年经》:
无骇帅师入极。((p 0020)(01020003))(003)
《隐二年传》: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p 0022)(01020301))(003)
我的粗译:
我们的隐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夏四月,费伯(费庈父)率部队加筑了“郎”的城墙。《春秋经》上没写此事,是因为这个行动并不是奉我们“公”(鲁隐公)命令进行的。
下一年,司空无骇(无骇)率兵攻入极国,之前,我们已经由费庈父(费伯)领兵打败了他们的部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不书,非公命也”曰:
《经》不书,《传》记此事者,由于城郎意出费伯本人,非奉隐公命。
杨伯峻先生注“无骇帅师入极”曰:
无骇,鲁国之卿,公子展之孙,展禽(柳下惠)父。
杨伯峻先生注“司空无骇入极”曰:
鲁有司空之官,为卿,昭四年《传》“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费庈父胜之”曰:
庈音琴,父音甫。文十五年《传》云:“凡胜国曰灭之”,则灭国亦可曰“胜”。说本俞樾《茶香室经说》。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费”——“比蒲”——“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4.9(鱼台县西南,“比蒲”与“毗”或亦在此处)。
“郎”(杨注:费庈父即元年《传》“费伯帅师城郎”之费伯。王厚之《钟鼎款识》有????[广/金]父鼎,阮元引吴侃叔云:“????[广/金]父即庈父。”据《读史方舆纪要》废鱼台县西南有费亭,费与极均在今金乡县南而稍东,郎与极亦在废鱼台县附近。无骇入极,费庈父因城郎而灭极,胜极即灭极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5.13(鱼台县-旧城里村西)。
“极”(杨注:极,鲁附庸国。当在今山东省-金乡县南而稍东三十五里。考极以后不再见,可能自此后遂为鲁所有。金文无极氏,有遽氏,其人有遽父己、遽白还、遽中、遽叔买等。吴其昌《金文氏族谱》以为即此极氏。#据《读史方舆纪要》废鱼台县西南有费亭,费与极均在今金乡县南而稍东,郎与极亦在废鱼台县附近。无骇入极,费庈父因城郎而灭极,胜极即灭极也。文十五年《传》云:“凡胜国曰灭之”,则灭国亦可曰“胜”。说本俞樾《茶香室经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4.9(金乡县南而稍东)。
《隐八年经》:
螟。((p 0057)(01080008))(003)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p 0057)(01080009))(003)
《隐八年传》: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p 0060)(01080901))(003)
我的粗译:
六年后,我们隐公八年(公元前七一五年,周桓王五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司空无骇)去世了。羽父(公子翚)向我们“公”请求赐予无骇谥号和族号,于是我们“公”向卿众仲咨询如何确定族号,众仲告诉他:“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天子封立有“德”之人,建立独立的家族,会根据他们出生的族群赐给他们“姓”,还会赐给他们田地,为他的家族命名。那些诸侯以字为谥,就会用这个“字”为他后裔的族群命名。那些职官累世建功,就会有职官的家族。城邑也类似。)”。
于是我们的“公”指示以无骇的“字”给他家族赐以“展”这个“氏”。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螟”曰:
无《传》。成災,故书。
桥案:也许这条只有一个字的《春秋经》被《左传》作者当成了“无骇卒”的预兆。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无骇卒”曰:
杜?注?云:“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无骇”,《谷梁》作“无侅”,骇、侅同从亥声,得通假。
杨伯峻先生注“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曰:
谥,死后依其人之行事而赐名。此礼盖起于宗周-共王、懿王诸王之后(据王国维《遹敦跋》所作结论)。族与姓氏之氏同义。毛奇龄《经问》云:“氏与族原无分别。襄仲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而《春秋》呼襄仲之子为东门氏,则族亦称氏。晋-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夫叔向以‘叔’为族,以‘羊舌’为氏,今并‘羊舌’而族之,则氏亦称族。无骇已是公孙之子,生前未尝赐氏,故于其死,羽父为之请氏。”顾炎武《日知录》云:“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庄、闵以下,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建德”曰:
据杜《注》,建德者,建立有德之人而以为诸侯也。
杨伯峻先生注“因生以赐姓”曰:
因生以赐姓,前人异说颇多。依王充《论衡?诘术篇》,譬如夏禹祖先因其母吞薏苡而生,故夏姓苡(《史记》作姒);商朝祖先契,其母为简狄,吞燕子(卵)而生契,故商姓子;周朝祖先弃,其母曰姜原,践踏大人脚迹,怀孕以生弃,故周姓姬。此谓因其祖先所由孕而得姓。依杜《注》、孔《疏》及郑樵《通志?氏族略序》,譬如舜生于妫汭,其后胡公满有德,周朝故赐姓曰妫;姜之得姓,居于姜水故也。此谓因其祖所生之地而得姓。此又一说。于鬯《香草校书》则以生读为性,性即德也。因生以赐姓,即以其德行而赐之姓。此又一说。上古姓氏起源具体情况已难推断,不但以上各种解释皆属臆测,即众仲天子赐姓之说亦是据当时传说与典礼而为之辞,恐亦未必合于太古情况。
杨伯峻先生注“胙之土而命之氏”曰:
《国语?齐语》韦《注》云:“胙,赐也。”《韵会》云:“建置社稷曰胙。”依杜《注》意,此谓天子封诸侯,既因其所由以赐之姓,又封以土地而命之氏。如周封舜后于陈,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国语?周语下》云:“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祚)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國,命以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謂其能為禹股肱心膂以養物豐民人也。”可与此文互相印证。刘师培《左盦集》卷二有《释氏》,可参看。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曰:
诸侯以字为谥,六字为句,郑玄如此读。杜预读“诸侯以字”为句,非。详阮元《校勘记》。此谓诸侯于大夫,以其字为其谥。而其后人因之以为族姓。以字为族者,多用于公族。当时之制,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再称公孙,乃以其祖父之字为氏,如郑公子去疾,郑穆公之子,字子良,其子为公孙辄,其孙良霄即以良为氏,良霄之子为良止是也。又有以父之字为族者,如卫之子叔、公孟,宋之石氏是也。谥法之起,既在周-共王、懿王之后,最初惟天子诸侯有之,卿大夫尚无用此典礼者。至东周以后,卿大夫始渐有之。崔述尝考之《春秋传》,晋自文公以前,惟栾共叔有谥,狐偃、先轸有佐霸之功,而谥皆无闻。至襄公世,赵衰、栾枝始有谥,而先且居、胥臣之属仍以字称。成、景以后,卿始以谥为常;先縠、三郤以罪诛,乃无谥。降于平、顷,则虽栾盈之以作乱死,荀寅、士吉射之失位出奔,而无不谥矣。鲁国大夫有谥者,较他国为独多,然桓、庄以前,卿尚多无谥者。昭、定之间,则荣驾鵞、南宫说、子服公父之伦,下大夫无不谥者。郑国大夫初皆无谥,至春秋之末,子思、子賸亦有谥。惟宋国大夫始终无谥。据此,春秋初年(此时),大夫并无赐名之谥,故众仲云以字为谥。古人多不知此义。张文檒《螺江日记》虽知此义,而论证不明,故略言之。于鬯不解此义,谓“以字为谥”之“为”当读“与”,果如此,“诸侯以字与谥因以为族”,句不可通矣。顾炎武《杜解补正》据陆粲《左传附注》,谓郑玄驳《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作“诸侯以字为氏”,因谓“今作谥者,传写误也”。朱熹以至石韫玉《读左卮言》,张聪咸《左传杜解辨证》悉主此说。但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两句不嫌重复乎?故不取。
桥案:
我感觉此处之“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所言,乃春秋时期一种特殊的“族”,即以某一位诸侯的谥号(或死后之名号)命名的“族”,这样的“族”所包含的是这位诸侯除继位国君及其子孙之外其他的子孙,下面是些例子: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庄十二年传》(p 0191)(03120102))(031)
晋-桓、庄之族偪,献公患之。(《庄二十三年传》(p 0225)(03230201))(036)
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僖五年传》(p 0307)(05050801))(032)
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文七年传》(p 0556)(06070302))(047)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文八年传》(p 0567)(06080601))(047)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遂出武、穆之族。(《文十八年传》(p 0643)(06180801))(047)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宣三年传》(p 0672)(07030501))(047)
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戌在。桓氏虽亡,必偏。”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书曰“宋杀其大夫山”,言背其族也。(《成十五年传》(p 0874)(08150402))(073)
单献公弃亲用羁。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昭七年传》(p 1296)(10071301))(114)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过将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赂刘献公,丙申,杀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孙鰌。(《昭十二年传》(p 1334)(10120901))(125)
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昭二十二年传》(p 1435)(10220501))(125)
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郑人为之城嵒、戈、鍚。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鍚,杀元公之孙,遂围嵒。(《哀十二年传》(p 1673)(12120601))(139)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 (《宣四年传》(p 0679)(07040301))(060)。
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宣四年传》(p 0680)(07040302))(060)。
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文九年传》(p 0573)(06090901))(060)。
右师将不利戴氏。(《定九年传》(p 1571)(11090101))(133)。
及桓氏出,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使处巢,死焉。(《哀十一年传》(p 1665)(12110601))(134)。
司马请瑞焉,以命其徒攻桓氏。……臣之罪大,尽灭桓氏可也。(《哀十四年传》(p 1686)(12140401))(139)。
麇将纳桓氏。(《哀十七年传》(p 1712)(12170701))(139)。
戴氏、皇氏将不利公室,与我者,无忧不富。……戴氏、皇氏欲伐公,乐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则甚焉。”(《哀二十六年传》(p 1731)(12260204))(139)。
諸侯之從者,叛者半矣,若敖氏離矣,楚師必敗,何故去之!(《楚語上》4)
故莊王之世,滅若敖氏,唯子文之後在,至于今處鄖,為楚良臣。(《楚語下》3)
若子不我信,盍求若敖氏與子干、子晰之族而近之?安用勝也,其能幾何?(《楚語下》9)
以上这些“族”——“氏”与普通的“氏”族并不是一回事,他们没有独立的宗族系统,也就不会传承下去(“族”中另外建立了独立“氏”族的人不算),而会“五世而斩”。但在没“斩”之前,他们是公族的一部分,构成诸侯的直属武力,当然也会“聚族而居”。因此这些“族”的所谓“族”只是从“聚族而居”这一含义来的。
另外,既云“诸侯以字为谥”,则可能反映当时有些“诸侯”的“谥”也许生前就有,是他平时的一种称呼,也就是“字”。
杨伯峻先生注“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曰:
谓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如司马氏、司空氏、司徒氏,宋之司城氏,晋之士氏、中行氏之类。
杨伯峻先生注“邑亦如之”曰:
谓以先世所食之采邑以为族姓,如晋-韩氏、赵氏、魏氏之属。
杨伯峻先生注“公命以字为展氏”曰:
杜《注》云:“公孙之子以王父(祖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也,故为展氏。”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明-傅逊则以“展”为无骇本人之字(桥:以字为谥)。以文义观之,傅逊之说较可信。自杜《注》而后,孔《疏》、郑樵《氏族略》、《唐书?宰相世系表》,均从杜氏误说矣。
桥案:无骇虽为司空,但从《左传》中的记载看,似乎同时是鲁国的首席执政大臣,他一死,就因权位争夺引发了鲁国的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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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左传》我体会作者主要是要借“无骇”事讲解“命氏”规则。
《隐五年经》: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p 0039)(01050001))(004)
《隐五年传》: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p 0041)(01050101))(004)
我的粗译:
我们的隐公五年(公元前七一八年,周桓王二年),春天,“公”(鲁隐公)打算去“棠”那里看捕鱼人作业,“公”的叔父臧僖伯(公子彄)进谏说:“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凡是和大事没关系、品质又不足以制造彝器的物品,主上都不该沾边。作为主上,是要用“轨”和“物”来规范“民”的。“轨”是指演练大事以展示规则,“物”是指选择合适的东西作为标识。如果“不轨”、“不物”,就叫做“乱政”。“乱政”多了,就会垮台。所以才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农事空闲时演练大事。每三年要操练部队,回“国”时还得整队进入。回来以后则要举行饮至礼,清点兵员和军用物资。让“民”搞懂各种标志,分清各色人等,明确上下级关系,了解年龄的排序,就是要使他们知道服从。而且,如果鸟兽之肉不能用于献祭,如果那些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制成彝器,我们的“公”都不会亲自射猎,这是古之制。至于那些山林、川泽产出的各种物产,制作一般器物的材料,该让下面的人去弄,让职能部门处理,不是主上该管的。)”。
“公”告诉他:“吾将略地焉。(我去那里是要巡视田地。)”,于是出发。到那里以后,就召集捕鱼者观看了一番。僖伯(公子彄)据说是生病,没跟着前往。
《春秋经》上写“公矢鱼于棠”,是因为这不合规矩,而且离我们鲁国的都城太远。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公矢鱼于棠”曰:
“矢”,《谷梁》作“观”,《公羊》(各本)或作“矢”,或作“观”。矢,陈也。孔《疏》云:“陈鱼者,兽猎之类,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非谓既取得鱼而陈列之也)。”朱熹《语类》、俞成《萤雪丛说》、邢凯《坦齐通编》、黄仲炎《春秋通说》、叶梦得《春秋考》、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上以及毛奇龄《简书刊误》、赵翼《陔余丛考》卷二据《传》“则公不射”之文,又据他书(古本有)射鱼之事,因谓矢鱼为射鱼,静簋云“射于大池”尤可(为确)证。但《传》文明云“陈鱼而观之”,则矢仍当训陈。周祖谟《问学集?审母古读考》亦谓“矢,古与陈声相近”。《传》云“则公不射”,只属上文“鸟兽之肉”而言,与矢鱼无关(,不得并为一谈)。《公羊》、《谷梁》“矢鱼”作“观鱼”。臧寿恭《左传古义》云:“陈鱼、观鱼事本相因,故《经》文虽异,而《传》说则同。”《史记?鲁世家》作“观渔于棠”,“鱼”作“渔”,盖以渔解鱼,鱼为动词。《诗?小雅?采绿》“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亦可见古(本)有观鱼(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曰:
鱼者意即捕鱼者,与《孟子》“芻荛者”“雉兔者”语法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臧僖伯谏曰”曰:
臧僖伯即公子彄(kōu),字子臧,本孝公之子,臧是其后代之姓氏。孔《疏》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于僖伯之上已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僖是其谥。
杨伯峻先生注“凡物不足以讲大事”曰:
讲谓讲习、简习。大事指祭祀与兵戎。
杨伯峻先生注“其材不足以备器用”曰:
此器用非一般之器用,独指用于大事之器用而言,观下文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曰:
此解释轨字。度轨量,度,动词,旧读入声,音铎,正也;轨量为其宾语。度轨量犹言揆正法度。
杨伯峻先生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曰:
此释物字。章,明也。物之本义为杂色牛(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物》及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释物》),引申之,凡杂色亦可曰物,此物采之物字即是其义。物采为同义连绵词,犹上文轨量为同义连绵词,故亦可倒言为“采物”,文六年《传》“分之采物”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轨不物,谓之乱政”曰:
不轨谓举事不合礼制法度,不物谓不关大事器用之物采而君主浪用之,如庄公二十三年“丹桓公楹”。
杨伯峻先生注“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曰:
亟,去声,屡也。此谓乱政亟行为败亡之原因。所以,古为表原因之词,与今之用为表结果者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曰:
此春、夏、秋、冬皆是夏正。《左传》全书凡引古典标时而不揭月者,皆是夏正。蒐、苗、狝、狩皆田猎名,亦以之习武,因四时而异。《尔雅?释天》、《周礼?大司马》与《左传》同。《公羊》谓春苗、秋蒐、冬狩(夏不田,其意盖以为夏非农隙,一年之田猎惟三时行之。《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是也),《谷梁》谓春田、夏苗、秋蒐、冬狩,与此异。蒐音搜,狝音癣。
杨伯峻先生注“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曰:
农隙为农功空隙,即农闲之时。《周语》:“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农隙谓既耕之后;既烝之烝读如《论语?阳货》“新谷既升”之升,登场也,即已经收割之后;毕时,谓当时农务完毕之时。讲事,讲习武事,所谓教民战也。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曰:
平年于四时小习武,三年又大演习。入谓入国都,演习在郊外,入国而后振旅。振,杜《注》云,整也。旅,众也。振旅意即整军。此习武之振旅。作战凯旋亦曰振旅,详僖二十八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归而饮至”曰:
桓公二年《传》:“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襄公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桓公十六年《经》:“公至自伐郑。”《传》:“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综合观之,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
杨伯峻先生注“以数军实”曰:
数,计算也。军实之实与庭实、内实、官实诸实字同义。《左传》凡四用军实,或指士卒言,宣公十二年之“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及襄公二十四年“齊社蒐军实”是也;或指囚俘言,僖公三十三年《传》“堕军实而长寇雠”是也。此军实则兼指其他俘获,依《周礼?天官?兽人》郑司农《注》引此文,亦以军实为俘获。(孙诒让?正义?云:“引之者,证田猎数所获禽,亦为数军实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昭文章”曰:
昭,明也。文章犹言文彩,此指车服旌旗而言。
杨伯峻先生注“辨等列”曰:
辨,别也。等列,等级也。
杨伯峻先生注“顺少长”曰:
《尔雅?释天》:“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注》:“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
杨伯峻先生注“习威仪也”曰:
以上就讲事而言,(正面言之。)以下就取材而言(,反面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曰:
俎,祭器,肉可以为俎实。
杨伯峻先生注“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曰:
有毛曰皮,去毛曰革;皮为茵鞬(茵,车中垫褥;鞬,皮制箭袋),革为甲胄。牙,壮齿也,所以为弭(弭,弓末也。《诗?采薇》云“象弭鱼服”,则是以象牙为弭)。骨所以饰弓两头,角所以为弓弩。毛,牦牛尾,所以注竿首;羽,鸟羽,所以为旌。不登于器,犹言不用于制成军国之重要器物。
杨伯峻先生注“则公不射”曰:
僖伯谓鸟兽固田猎所射,然若不用于祭祀与军备车服,即不用之于大事,则公不射。惠栋以祭祀射牲为说亦有据(,恐失之凿)。《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释》九之二云:“其射二牢叀伊。”则殷礼祭祀射牲。《楚语》亦云:“观射父云‘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云云尤可证。但此仅谓国君一举一动,必与国家大事有关,(而非盘游戏乐,)而观鱼者乃戏乐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若夫山林、川泽之实”曰:
山林、川泽之实,不仅指材木、樵薪、芡、鱼蟹之属,实包括一切不登于俎、不登于器而产于山川者。(山林川泽之产品,是贵族之专有物。)
杨伯峻先生注“器用之资”曰:
此器用是一般器用。
杨伯峻先生注“皁隶之事”曰:
皁隶,古之贱役。昭公七年《传》云:“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
杨伯峻先生于“非君所及也”之后注云:
《谷梁传》谓“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与此意相同。意谓至于山川产物,一般器用之物资,乃皁隶贱者之所为,有关官吏管守之事,而非君主所应涉及者。
杨伯峻先生注“吾将略地焉”曰:
巡行视察边境曰略。棠为鲁、宋两国交界之地,故隐公以略地为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棠”(杨注:棠,地名,今山东省-鱼台新县治西南有观鱼台址(云)。),推测位置为:东经116.57,北纬35.06(鱼台县-张黄镇-武台村西)。
《隐五年经》:
螟。((p 0041)(01050006))(004)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kōu)卒。((p 0041)(01050007))(004)
《隐五年传》:
冬十二月辛已,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p 0047)(01050901))(00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二月辛已那天(杨注:辛巳,廿九日。),臧僖伯去世了,我们的“公”说:“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叔父对寡人的那些意见,寡人不敢忘记。)”,于是将他下葬的规格提高一等。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螟”曰:
无《传》。螟,蛾属,昆虫类鳞翅目,幼虫曰螟,棲稻之叶腋或茎中,蛀食稻茎之髓部,《尔雅?释虫》所谓“食苗心,螟”是也。螟害成災,故书。
桥案:也许本章《左传》作者认为这条《春秋经》是“公子彄卒”的预兆。
杨伯峻先生注“叔父有憾于寡人”曰:
臧僖伯为孝公之子,惠公之弟,于隐公为亲叔父。有憾于寡人者,谓谏往观鱼者而不从之。
杜《注》“葬之加一等”云:“加命服之等。”
杨伯峻先生注《桓二年传》“臧孙达(哀伯,臧僖伯之子)其有后于鲁乎!”云:
以鲁大夫言,臧氏享世禄为最久,哀二十四年犹有鲁(晋?)侯伐齐,乞灵于臧氏,臧石帅师会之,取廩丘之记载。((p 0090))(02020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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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左传》的核心是“臧僖伯”(公子彄)“谏观鱼”的那段长篇大论。
《隐二年经》:
夏五月,莒人入向。((p 0020)(01020002))(006)
《隐二年传》: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p 0022)(01020201))(006)
《隐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p 0033)(01040001))(006)
我的粗译:
在我们的隐公二年(公元前七二一年,周平王五十年,杞武公三十年),莒子(莒国国君)从向国娶了老婆,但那位向姜在莒国呆不住,自己跑回向国。这年夏五月,莒人打进向国,又把姜氏(向姜)抢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曰:
入者,以兵深造其国邑之名。然有二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取其地,与灭同,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春“宋公入曹”是也。不取其地,隐十年“宋人、卫人入郑”,桓二年“入杞”是也。此“入向”不知取地与否。据《传》云云,是称兵夺妇而入其国邑,未尝取地,故《公》、《谷》亦曰“得而不居”。然僖二十六年公会莒兹 [不/十]公、宁庄子盟于向,宣四年鲁伐莒取向,襄二十年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皆莒地,则又似灭其国而取其地。说本毛奇龄《春秋传》。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己卯,此年实建丑,二月则建寅之月。
“莒人伐杞。取牟娄”杨伯峻先生虽云“无《传》。”,且云“外诸侯取邑,全部《春秋》唯此年及六年两见。或以后疆埸之争,此取彼夺,数见不鲜,故皆略之乎。”,但这正是莒人灭掉向国之后膨胀的体现,也引起了后面他们与杞国的冲突,需要鲁桓公来调停。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莒”——“介根”(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介根本莒旧都,在今山东-高密县东南四十里,即胶县西南七里,并参隐二年《经?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9.9,北纬37.1(胶州西南)。
“莒”——“莒父”(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据《山东通志》,今莒县即莒国,一云,即鲁之莒父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向”(杨注:向,国名,姜姓。据《太平寰宇记》,莒县南七十里有向城,当即此向。杜《注》谓“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则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四十里,距莒甚远,非也。怀远之向当是襄十四年“会吴”之向。说详江永《春秋地理考实》、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并黄汝成《集释》。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云:“莒人入向,而宣四年伐莒取向,则向已为莒邑,而隐二年向为莒灭明矣。”#向,莒地,在今山东省-莒县南七十里,又见隐二年《经》并《注》。#向即隐二年“莒人入向”之向,在今山东省-莒县南七十里。本为国,莒人取之。今鲁又取之于莒。然襄二十年《经》云“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杜《注》云:“向,莒邑。”似向仍属于莒,或此年鲁虽取之,而其后莒又有之。杜《注》谓“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则在今山东省-枣庄市之东南。杜预自疑其远,他人自不信之矣。说详《汇纂》及江永《考实》。),推测位置为:东经118.74,北纬35.32(莒南县-大店镇西南部,有遗址,南北约2500,东西约3000)。
“牟娄”(杨注:据《清一统志》,牟、娄为两邑,牟城在今山东-寿光县东北二十里,娄乡城在诸城县西南四十里。杜预《注》以牟娄为一邑,即诸城县西之娄乡。昭五年《经》及《传》“莒-牟夷以牟娄与防、兹来奔”。如此,牟娄实为一地,杜说可信。宣十五年《经》之“无娄”,《公羊》虽作“牟娄”,实另一地。外诸侯取邑,全部《春秋》唯此年及六年两见。或以后疆埸之争,此取彼夺,数见不鲜,故皆略之乎。),推测位置为:东经119.18,北纬35.84(程戈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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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二年经》:
秋七月,杞侯来朝。((p 0084)(02020005))(006)
《桓二年传》:
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p 0090)(02020301))(006)
《桓二年经》:
九月,入杞。((p 0084)(02020007))(006)
《桓二年传》:
九月,入杞,讨不敬也。((p 0091)(02020501))(006)
《桓三年经》: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p 0096)(02030003))(006)
《桓三年传》: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p 0098)(02030401))(006)
我的粗译:
十一年后,到我们的桓公二年(公元前七一〇年,周桓王十年,杞武公四十一年),秋七月,杞侯(杞武公)来朝见我们的主上(鲁桓公),不敬。等这位杞侯走了,我们就开始策划进攻杞国。
这年九月,我们打进杞国,这是要惩罚他们的不敬。
下年六月,我们的“公”在“郕”那里会见杞侯,这是因为杞国向我们求和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入杞”曰:
不称主帅,帅兵之人非卿也。入,入其国而不有其地。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入杞,讨不敬也”曰:
僖二十七年《传》云:“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又云:“秋,入杞,责无礼也。”与此《传》事同而文异。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公会杞侯于郕”曰:
《公羊》作“公会纪候于盛”。杞、纪易误,郕、盛可通。杜预无《注》,则以此“郕”即隐公五年之“郕”。《谷梁》范宁《注》云,“郕,鲁地”,与杜异。鲁地之郕,《左传》作“成”,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杜《注》云:“二年入杞,故今来求成。”
“杞”——“淳于”(杨注:杞,国名,姒姓。杞本旧国,汤封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曾言之,证以卜辞中有杞侯(《殷虚书契后编下》三七?五),良信。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是为重封,故亦称夏(见《逸周书?王会解》),犹宋之称殷、称商。国都初于今河南?杞县,春秋前即已东迁。清-光绪间,山东-新泰县出土杞伯器多种,许瀚以为新泰即杞都所在,详见吴式芬《攈古录?金文》卷二。其后又迁淳于,即今山东-安丘县东北三十里之杞城。据顾栋高《大事表》,杞武公二十九年入春秋。春秋后三十六年,即杞简公元年,楚惠王灭之。《史记》有《杞世家》,传世有杞伯鼎、杞伯豆等。一九六六年,山东-滕县-木石公社-南台大队又发见杞伯-每比所作邾曹鼎,定为西周-厉王时物。),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4,北纬36.07(僖十四年前襄二十九年后杞都,泰安县-淳于村)。
“郕”——“成”(杨注:《公羊》作“公会纪候于盛”。杞、纪易误,郕、盛可通。杜预无《注》,则以此“郕”即隐公五年之“郕”。《谷梁》范宁《注》云,“郕,鲁地”,与杜异。鲁地之郕,《左传》作“成”,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成”,《谷梁传》作“郕”,成、郕字通。古成邑在今山东省-宁阳县北。后为孟氏采邑。定十二年仲由为季氏宰,将堕成,公敛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云云;哀十五年成叛入齐,既而齐归成,是成为鲁北境近齐之邑。#成,据《山东通志》,今山东-宁阳县东北九十里,亦作“郕”。#“成”各本俱作“郕”,其实成、郕一地,今从监本,以求一律。#成即郕,本杞田,后为孟氏邑。今山东-宁阳县东北。#成在今山东-宁阳县东北九里,在鲁都稍西而北五十余里,鲁北境。),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5.86(田家林,有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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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十二年经》: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p 0133)(02120002))(006)
《桓十二年传》:
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p 0134)(02120101))(006)
我的粗译:
又过了十年,到我们的桓公十二年(公元前七〇〇年,周桓王二十年,杞靖公四年),夏六月壬寅那天(杨注:壬寅,初二日。),我们的“公”和杞侯(杞靖公)、莒子在“曲池”盟会,我们让杞、莒两国达成了和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曰:
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和,鲁与两国相邻,因而和之。
“曲池”(杨注:“曲池”,《公羊传》作“毆蛇”,《纪年》作“區蛇”。區、毆与曲为平入对转,蛇与池古音亦同。曲池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94,北纬35.94(蒋集镇-黄庵村)。
下面是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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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十六年经》:
冬,城向。((p 0145)(02160004))(006)
《桓十六年传》:
冬,城向。书,时也。((p 0145)(02160401))(006)
我的粗译:
四年后的我们桓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九六年,周桓王二十四年,杞靖公八年),冬天,我们加筑了“向”的城墙。《春秋经》上之所以写这一笔,是因为这次行动是按节令来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城向”曰:
向已见隐二年《经?注》,则此时向已由莒改属鲁。
杨伯峻先生注“冬,城向。书,时也”曰:
《春秋经》凡冬城者,《传》皆曰时,书时者凡七次。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鄆,并在十二月下;宣八年城平阳,在十月下;成九年城中城,在十一月下;唯襄十三年之城防,昭九年之筑郎囿,以及此《经》,有冬而难推其月。但襄十三年《传》云:“冬,城防,书,事时也。于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则所谓时者,农事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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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开玩笑的话,鲁国之“平杞、莒”,就像是小熊分饼,作为饼的“向”终入于鲁人之口。
《隐二年经》:
二年春,公会戎于潛。((p 0020)(01020001))(007)
《隐二年传》:
二年春,公会戎于潛,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p 0022)(01020101))(007)
《隐二年经》: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p 0020)(01020004))(007)
《隐二年传》:
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p 0023)(01020401))(007)
我的粗译:
在我们隐公二年(公元前七二一年,周平王五十年,齐僖公十年)春天,我们“公”(鲁隐公)在“潛”与戎人会面,重申惠公与他们的友好关系,戎人提出要举行盟誓,我们“公”没答应。
后来戎人又一次提出要举行盟誓,结果在这年秋八月庚辰那天(杨注:以《长历》及今法推之,八月不应有庚辰之日,疑《经》有误字。),我们“公”和戎人在“唐”盟誓,恢复和他们的友好关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春”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戊辰冬至,实建丑。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春,公会戎于潛,修惠公之好也”曰:
戎与惠公,本有友好;今日又相会见,寻温旧好,故曰修好。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戎”(杨注:春秋时,华、戎犹杂处。哀十七年《传》叙卫庄公登城见戎州,可以为证。《水经?济水注》:“济渎自济阳县故城南,东迳戎城北,《春秋》‘公会戎于潛’是。”据《清一统志》,山东省-曹县西北有戎城。#此戎即己氏之戎,隐二年公会戎于潜,七年“戎伐凡伯”,皆此戎也。今曹县西南乃其故城所在。#《吕氏春秋?慎小篇》亦载此事,作“登台以望,见戎州”,高诱《注》谓“戎州,戎之邑也。”杜《注》同。下文且云“见己氏之妻发美”,不论登城或登台,皆不得见他邑人之发,故江永《考实》谓“卫之城外有己氏人居之,谓之戎州”;沈钦韩《地名补注》又谓“州者,是其州党之名”,皆合情理。),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2,北纬35.05(曹县-常岗庙村西北100米常岗庙遗址,新石器时期至东周)。
“潛”(杨注:潛,以《管子?小匡篇》返鲁侵地常与潛证之,潛为鲁地,当在今济宁市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5.2(济宁市西南)
“唐”(杨注:唐,据顾栋高《大事表》,在今山东省-曹县东南四十里。春秋时,以唐为地名者有五处,此是鲁国之唐。据《读史方舆纪要》,今山东省-鱼台县旧治(今治已移驻谷亭)东北十二里有武唐亭,当即此地。与《大事表》说不同,似以此说为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57,北纬35.06(张黄镇-武台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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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七年经》: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p 0053)(01070006))(007)
《隐七年传》: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p 0054)(01070501))(007)
我的粗译:
早先,戎人朝见周王室,给各位公和卿都送去礼物,但凡伯没把他们当客人那样尊重。到我们的隐公七年(公元前七一六年,周桓王四年,齐僖公十五年),冬天,天王派凡伯出访我们这里,返程在“楚丘”遭遇戎人袭击,被戎人抓住带回了他们那里。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曰:
定公四年《传》云“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凡伯之出使,必非少数人,戎欲拦截而击之,亦必用相当兵力,故曰伐。
桥案:这里凡伯被俘,尤可见当时戎人势力高涨,华夏族之城邑只是一座座孤岛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曰:
初,不知何年,当在此以前而已。发币犹致币也。详王引之《经义述闻》。据《仪礼?聘礼》,贵宾于朝君以后,又访问公卿,公卿接待之于祖庙,复又私相见面,两次皆有财礼,则所谓致币也。《说文》:“币,帛也。”《仪礼?士相见礼》“凡执币者”,《疏》云:“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此引申义。发币之币即引申义。戎朝周王,于周室公卿亦致送财币。公卿受币后,据《仪礼?聘礼?注》及《诗?大东》郑《笺》,应设宴招待,并回致财币。凡伯为周室世卿,戎致送礼物,而竟不回报,是不以贵宾之礼待戎,故曰弗宾。弗宾者,不以贵宾之礼待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曰:
王使凡伯聘鲁,凡伯回返周室,道经楚丘,楚丘为戎所据之邑,戎故得拦截而击之。执之而归。
“凡”(杨注: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诗?大雅?板?序》云,“《板》,凡伯刺厉王也”,此为厉王时之凡伯;《诗?大雅?瞻卬》与《召旻?序》俱云,“凡伯刺幽王大坏也”,此为幽王时之凡伯。此凡伯当系此二人之后代。据《方舆纪要》及《春秋大事表》,凡城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二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5.40(輝縣市-北雲門鎮-後凡城村東南(西北?姬家寨村正南)地,城牆爲土築,今遺址猶存)。
“楚丘”(杨注:楚丘当为戎州-己氏之邑,地界曹国与宋国之间。据《一统志》,楚丘城在今山东省-成武县西南、曹县东南三十里。杜《注》以为卫地,误。详《春秋大事表》。以归者,戎胁迫凡伯与之同归。实执之也。《春秋》以及三《传》凡伯不再见,盖为此欤?《淮南子?泰族训》云“周之衰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即用此文。#楚丘在今商丘市东北,山东-曹县东南,余详隐七年《经?注》。#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1,北纬34.70(曹县-安蔡楼乡-楚天集村——旧称楚丘集)。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下面是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春秋时期据说一度“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也是反映这种情形的重要例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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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二年经》:
公及戎盟于唐。((p 0084)(02020008))(007)
《桓二年传》:
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p 0091)(02020601))(007)
《桓二年经》:
冬,公至自唐。((p 0084)(02020009))(007)
《桓二年传》: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p 0091)(02020701))(007)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p 0091)(02020702))(007)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p 0091))(02020703))(007)
我的粗译:
又过了六年,在我们的桓公二年(公元前七一〇年,周桓王十年,齐僖公二十一年),我们“公”(鲁桓公)再度在“唐”那里与戎人举行了盟誓,这是要重申过去的友好关系。
这年冬天,我们“公”从“唐”那里回来,《春秋经》上这么写,意思是我们“公”向祖庙进行了祭告。
凡是我们的“公”出行,都要告于宗庙;回来后,则要喝庆功酒、大家按顺序向祖先敬酒、正式记录下各人的功劳,这是规矩。
《春秋经》在记录的时候,如果与一位国君会见,则去与回都只载明会面的地点,因为这种见面会互相谦让,不知谁为主,如果是三位以上的国君会见,则去的时候载明会面地点,回的时候则按顺序开列会面人员,因为必定要排出先后才能完成会面。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曰:
隐公于其二年尝与戎盟,今又盟,即修旧好。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至自唐”曰:
孔《疏》引《释例》云,全《经》“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然则书至者,皆归而告于庙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曰:
此第一次书“至”,故说明其缘由。十六年又第一次书“至自伐郑”,故申之曰“以饮至之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曰:
据《左传》及《礼记?曾子问》,诸侯凡朝天子,朝诸侯,或与诸侯盟会,或出师攻伐,行前应亲自祭告祢庙,或者并祭告祖庙,又遣祝史祭告其余宗庙。返,又应亲自祭告祖庙,并遣祝史祭告其余宗庙。祭告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舍,去声,音赦,置也。爵,古代酒杯,其形似雀,故谓之爵。爵,古雀字。设置酒杯,犹言饮酒。策,此作动词用,意即书写于简策。勋,勋劳。策勋亦可谓之书劳,襄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曰:
特,独也。特相会者,鲁公与另一国相会也。相会必有主人,单独二人相会,则莫肯为主,两人相让,故云让事。让事之会,无论公往,或者他国来,皆称举所会之地。
杨伯峻先生注“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曰:
参同三,会者三国以上,必有一国担任主人,成有当、任之义,此与让事之让相对成文。说详章炳麟《春秋左传读》。凡三国以上之盟会,公往,则称举所会之地;他国来,则称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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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十八年经》:
夏,公追戎于济西。((p 0206)(03180002))(007)
《庄十八年传》: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p 0208)(03180301))(007)
《庄二十年经》:
冬,齐人伐戎。((p 0214)(03200004))(007)
《庄二十六年经》: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p 0233)(03260001))(007)
夏,公至自伐戎。((p 0233)(03260002))(007)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三十四年,在我们的庄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七六年,周惠王元年,齐桓公十年),夏天,我们的“公”(鲁庄公)在济西驱逐戎人。《春秋经》上没写戎人是怎么来的,那是因为要避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追戎于济西”曰:
《周礼?小司徒》郑《注》云:“追,逐寇也。”此盖追字本义。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甲文说?释追逐》。
杨伯峻先生注“不言其来,讳之也”曰:
《经》文只书追戎,不书戎来,故《传》释为讳之。何为讳之,杜《注》以为戎来而鲁不知,沈钦韩以为戎狄为中国之患,故讳言其来;喜其捍禦有术,故书追之。说详《左传补注》,近是。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人伐戎”曰:
无《传》。《谷梁》“戎”作“我”,字之误也,详钟文烝《谷梁补注》。此为《经》书伐戎之始。
桥案:这一条《春秋经》表明齐桓公已经介入伐戎之事。这是在公元前六七四年(鲁庄公二十年,周惠王三年,齐桓公十二年)。六年后《春秋经》中又记载了一次鲁庄公与戎人的战事。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六年春”曰:
冬至在正月初九丙午,(此年)建子,有闰。
“济西”(杨注: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故《正义》以“济西”为济水之西,服虔以“济西”为曹地。#济水为古四渎之一,所谓江、河、淮、济是也。源出河南省-济源县-王屋山。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以僖三十一年《传》证之,济西为曹地,曹?鲁分境之济,当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寿张县、东平县之间。济水今惟存发源处。#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自洮以南,东傅于济。”盖济西之田,本得之于晋,今则用以赂齐。《年表》云:“齐惠公元年,取鲁-济西之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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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反映庄公之前(也是齐桓、管仲之前)的鲁人与戎人关系暧昧,“披发左衽”有由来矣。
凡伯伐戎,可能不是戎的势力增长,而是周分封诸侯侵入到戎的势力范围。周的分封,多是同姓同族同盟,更象是派出的殖民团,以国(城市)为据点,郊外就是“野人”,也就是原生部落。
鲁与齐,都是武王契入到东夷的据点,次第吞灭周边的小部落,比如茱子、莱子之流。齐太公入营丘,就是与本地的“侯”争夺战略要地。这里的客主之势是十分明显的。
比较特殊的就是秦、楚,与周室关系疏远,更象是本地蹶起的。楚就是直截了当地说:“我蛮夷也!”他们都是自外于华夏的。
当然,也有可能戎是游牧民族,那么才有可能游动于各国(城市)之间,突然袭击国。
春秋时的各国,其实更象一个孤零零的点,在点之间则是荒野和不知名的落后氏族。
入侵者是周人,我这里所说,是戎狄的反扑,本已被周人占据的一些地方又被他们一时之间夺了回去,后来最终还是入侵者成功了。
《隐八年经》: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bēng)。庚寅,我入祊。((p 0056)(01080002))(011)
《隐八年传》: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bēng)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p 0058)(01080201))(011)
我的粗译:
在我们的隐公八年(公元前七一五年,周桓王五年,郑庄公二十九年),郑伯(郑庄公)向我们提议:他们把泰山之祀的责任转给我们,而由他们去祀周公,这样一来就可以用泰山之祊交换我们的许田。这年三月,郑伯派大夫“宛”来把“祊”送给我们,他们就不祀泰山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曰:
“祊”,音崩,《公羊》、《谷梁》及《汉书?五行志》引俱作“邴”。方与丙,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从方之祊与从丙之邴,可得通假。宛,郑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庚寅,我入祊”曰:
鲁虽入祊,然犹未完全固定,桓公元年卒易祊田,祊始肯定归鲁。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曰:
郑桓公为周宣王母弟,因赐之以祊,使于天子祭泰山时,为助祭汤沐之邑。周成王营王城(在今洛阳市),有迁都之意,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君朝见周王时朝宿之邑。《诗?鲁颂?閟宫》“居常与许”是也。或据此以周公-姬旦或伯禽本封在今许昌或今鲁山县者,误。郑庄公或者见周王-泰山之祀废弃已久,助祭汤沐之邑无所用之,祊又远隔,而许则近,因欲以祊易许。许有周公之别庙,恐鲁以废祀周公为辞拒之,故以舍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为辞。释,舍弃也。易,交易,互换也。许田据《太平寰宇记》,今河南省-许昌市南有鲁城,即此许田。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曰:
郑先归祊,鲁此时尚未以许田与郑。至桓元年,郑始以璧假许田,《史记?年表》云:“隐公八年易许田,君子讥之。”盖用《谷梁》义。
《桓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p 0081)(02010001))(011)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p 0081)(02010002))(011)
《桓元年传》: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p 0082)(02010101))(011)
《桓元年经》: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p 0082)(02010003))(011)
《桓元年传》: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盟曰:“渝盟,无享国!”((p 0082)(02010201))(011)
《桓元年经》:
秋,大水。((p 0082)(02010004))(011)
《桓元年传》: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p 0082)(02010301))(011)
冬,郑伯拜盟。((p 0082)(02010401))(011)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的桓公元年(公元前七一一年,周桓王九年,郑庄公三十三年),春天,我们的“公”(鲁桓公)即位后,马上向郑人示好。“公”和郑伯在“垂”会见,郑人于是提出把祀周公的责任交给他们,同时完成交换祊田的交易,我们“公”答应了。这年三月,郑伯(郑庄公)用玉璧把许田借回去,由他们来祀周公,也是因为他们已经把祊田给了我们。
这年夏四月丁未那天(杨注:丁未,二日。),我们的“公”和郑伯在“越”那里举行了盟誓,这是为了确认关于“祊”的交易。盟辞是:“渝盟,无享国!(谁要违反这个盟约,就不能继续领有自己的“国”!)”。
这年秋天,我们这里发了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这年冬天,郑伯又来我们这里感谢我们与他们达成盟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辛酉冬至,此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公即位”曰:
“位”,《古文经》作“立”。金文无位字,位皆作“立”。《汉书?刘歆传》谓《左氏传》多古字,然今本绝少古字,钱大昕《潜研堂文集答问四》谓盖魏、晋以后经师所改。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曰:
垂见隐八年《经?注》。此事亦见于隐八年《经》与《传》。《史记?鲁世家》云:“桓公元年,郑伯以璧易天子之许田。”《集解》云:“郑以祊不足当许田,故复加璧。”郑伯以祊加璧与鲁易许田,此实交换,而《经》、《传》以假借言之者,盖袭用当时辞令。《谷梁传》则云:“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春秋繁露?王道篇》亦云,盖《公》、《谷》义。
杨伯峻先生注“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曰:
隐公八年《传》只云“使宛来归祊”,“我入祊”,而未言以许田致郑,故郑复以再祀周公终此交易为请。鲁初受祊而不致许者,或以祊小许大,不足抵偿之故,郑故加以璧。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曰:
为周公、祊故也,犹言为郑请祀周公且以祊归我故也。周公与祊为两事,观上文自明,故此文有省略。于鬯不解此,谓“为周公-祊”不辞,当作为周公祀,无据。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正义》注云:“成会礼于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郑伯拜盟”曰:
诸侯来鲁,鲁史应书,而?经?无之,毛奇龄?经问?云:“鲁史于桓年独多阙文,不知旧史故阙而夫子仍之,又不知夫子本完书而其后又从而阙之,皆不可考矣。”夫子即孔丘。孔丘与?春秋?之关系,?前言?已详之。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垂”——“犬丘”(杨注:垂,卫地,即今山东省-曹县北之句阳店。或以为在今鄄城县东南十五里。#犬丘即垂,一地两名。互参《经?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5.53(鄄城东南十里)。
“许田”(杨注:周成王营王城(在今洛阳市),有迁都之意,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君朝见周王时朝宿之邑。《诗?鲁颂?閟宫》“居常与许”是也。或据此以周公-姬旦或伯禽本封在今许昌或今鲁山县者,误。郑庄公或者见周王-泰山之祀废弃已久,助祭汤沐之邑无所用之,祊又远隔,而许则近,因欲以祊易许。许有周公之别庙,恐鲁以废祀周公为辞拒之,故以舍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为辞。释,舍弃也。易,交易,互换也。许田据《太平寰宇记》,今河南省-许昌市南有鲁城,即此许田。),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9,北纬33.9(许田据《太平寰宇记》,今河南省-许昌市南有鲁城,即此许田。)。
“泰山”(杨注:东岳泰山,在今山东-泰安县北,高一千五百二十四公尺。),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0,北纬36.26。
“祊”——“防”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18,北纬35.28(方城镇)。
“越”(杨注:越当在今山东省-曹县附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9(曹县附近)。
下面是以泰山之祊易许田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此事完全是郑庄公主动推动的,从上面“郑伯以璧假许田”之“假”(借)看,交换在名义上仍未“完全固定”,或者与当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制度有关。另外,容许鲁人先“入祊”,郑庄公确实大气,眼光也够深远,可惜没有太大的舞台让他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