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事业与爱情,金钱和美女 -- 林风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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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为什么总是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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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据说,灰姑娘一词的法语原文是“Cendrillon”,所谓的辛德瑞拉,其实字面意思就是“渣女”。

你知道法语Cendre是什么意思吗,就是灰的意思,所以,所谓的辛德瑞拉,字面意思就是灰姑娘。当然,如果你要坚持说总有没烧透的,那就不是灰而是渣,也可以,但不用扯到法语吧,直接用汉语扯就行了。

2

儒以文乱法,这个文,很多人以为是文采,其实这样想就想小了。比如在汉元帝时代,皇帝要求大臣奏章必须引经据典,汉元帝多次亲自修改大臣的奏章,痛批他们不能引用儒家经典。在这个时候,不能引用经典的文章就不是好文章。儒家经典就一定文采飞扬吗?自然不是。所以这个时候的好“文”,其实就是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定内容来行文的“文”,并不是说里面一定有什么文采。实际上,“儒以文乱法”这个词汇的环境,干脆就是在“法”的环境里提“文”的概念,一般人看来,法律哪有什么文采啊。所以对于定义,一定要注意其范畴。

这又是哪跟哪呀。

儒以文乱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在韩非的文章中去理解,而要通过汉元帝的事迹

去解释?

韩非原文说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王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

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

——五蠹

在同一篇文章的后文说得更清楚: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

结合二者来看,韩非说得非常明确,在一个国家中,存在着两种行为规范,一种是

体现国家意志的法令,一种是自古以来流传的文献记载并倡导的主张,如上文所说的

楚国和鲁国的事件。

一方面,治国离不开知识分子,而当时的知识又主要集中在经典文献中,

所以君王经常要对那些熟悉经典文献的知识分子委以重任,对经典文献的熟悉和掌握就成了很多人的晋身之阶。

另一方面,这些文献中的价值观与国家法令又常常背离。

这个矛盾就是韩非在这里所强调的,法令与

文学中的不两立,

要想贯彻法令,就必须树立法令的至高地位,纠正人材选拔中对文学的倾斜。

这里的文,就是书简之文,当时以书简方式流传的经典文献。

从韩非对儒的强调来说,这些文献以儒家思想的为主,

可见在战国时代,儒家

已经渐渐占据了主流地位。

什么规定形式规定内容这种“双规”,纯粹是一种臆想。

还有讨论司马迁是否受过腐刑的问题,你连

出土瓦当都谈到了,就是不肯谈报任安书。

这里说到三个问题,三种论据

灰姑娘 汉语 法语

以文乱法 韩非 汉元帝

司马迁 报任安书 出土瓦当

你的路径总是在舍近求远,把问题越扯越远。

昔年九爷驰骋绿茵,名扬天下,誉者以为“出生在越位线上”。

你这种搞法,或可名为“出生在边线上”,时不时要让别人重新把球掷进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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