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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8:甘带——王又兴之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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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5/6

《僖二十五年传》:

戊午,晋侯朝王。王享醴,命之宥。请隧,弗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p 0432)(05250204))(044)

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p 0434)(05250205))(044)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p 0435)(05250401))(044)

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飱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p 0436)(05250601))(044)

我的粗译:

戊午那天(杨注:戊午,四日。),晋侯(晋侯-重耳,晋文公)去朝见“王”(周襄王)。“王”用“醴”招待他,还准许他劝酒。于是他向“王”请求在自己下葬时可以多两条墓道,但“王”没答应,告诉他:“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那是“王”的象征。还没改朝换代的兆头,却出来两个“王”,叔父您也不赞成吧。)”,于是“王”把“阳樊”、“温”、“原”、“欑茅”那里的田地赏给他。晋国自此进入南阳之地。

但去接收那些田地时,“阳樊”不服,晋人把他们包围起来。他们中一位叫苍葛的就大声说:“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对“中国”的人,应该施恩来驯服,对“四夷”的人,才用武力镇压,现在这么干我们当然不服。我们这里,谁不是咱“王”的本家和亲戚呢,就这么把他们抓起来吗?)”,于是晋人把那里的“民”都遣送出去。

这年冬天,晋侯又带兵包围“原”,下令带三天粮食。但“原”不肯投降,到时间只好下令离开。这时,有探子从城中出来,报告说:“原将降矣。(“原”就要投降了。)”,主管军官建议:“请待之。(还是等等看。)”,他们“公”(晋侯-重耳,晋文公)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信”,是我们的“国之宝”,“民”靠这个“宝”保佑。要是得了“原”却丢了“信”,还靠什么保佑呢?那失去的会更多。)”,结果他们后撤一舍“原”就降了。

随后,晋侯把原伯-贯迁到了“冀”。任命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

之前晋侯曾向寺人勃鞮咨询该让谁来作“原”的长官,他回答:“昔赵衰以壶飱从,径,馁而弗食。(当初赵衰跟随您时负责带干粮饮水,有回走岔路,就算饿坏了也不肯先吃。)”,所以,就让赵衰去了“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王享醴,命之宥”曰:

享醴、命宥详庄十八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八年传》“王饗醴,命之宥”云:

《周礼?秋官?大行人》郑《注》云:“饗,设盛礼以饮宾也。”沈钦韩谓“饗”即“享”,考之彝铭,作“鄉”,即“饗”之初文。师遽彝铭“隹正月既生霸丁酉,王在周康 (寝)饗醴,师遽蔑历 (侑)”可证。醴,用麦芽酿之,一宿而成,汁与糟不分,味极薄,浊而甜,若今之甜酒酿,详《周礼?天官?酒正》孙诒让《正义》。饗醴者,饗时用醴不用酒也。宥有四说,杜预以至沈钦韩等俱以侑币酬币当之,说详沈氏《左传补注》。盖古代主人享讌宾客,于饮食之际,又致送礼品于宾客,杜预所谓“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驩敬之意”是也。沈氏征引《周礼》、《仪礼》以证之,其实《左传》亦可证,昭元年《传》所云“后子享晋侯,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是也。然不可以解此文,王引之驳之云:“且如杜说,命以币物以助驩,则《传》当云‘命宥之’,不当云‘命之宥’也。”王引之因谓宥与侑通,“侑与酬酢同义,命之宥者,其命虢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或献或酢,有施报之义,故谓之侑。命之侑者,所以亲之也。僖二十五年《传》,‘晋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晋语》作‘王饗醴,命公胙侑’。胙即酢之借字,盖如宾酢主人之礼以劝侑于王。故谓之酢侑与?”详《经义述闻》。王说较可信。盖此享为天子款待诸侯,必王命之,然后虢公、晋侯始敢于主人敬酒之后奉命回敬酒于主人。《周礼?秋官?大行人》孙诒让《正义》实主此说,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宥》论之尤详。至吴闿生《文史甄微》谓“宥谓侑坐也,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使昭子右坐’,此宥即右坐之义”,不知昭二十五年宋公与昭公(子?)宴,因饮酒乐而命昭子右坐,乃乘一时之兴,不可与此相比,故不可信也。朱彬《经传考证》又谓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为“既享之后,又加爵以劝之”。若如此解,亦当如王引之之驳杜《注》,当作“命宥晋侯”,不当作“命晋侯宥”,故知其误。((p 0206)(03180101))(032)。

杨伯峻先生注“请隧”曰:

隧有二义。韦昭注《晋语四》以为六隧。六隧即六遂,周天子有六乡六遂,百里内分置六乡,六乡外置为六遂。然诸侯亦有三遂,《尚书?费誓》“鲁人三郊三遂”是也。以《左传》证之,襄七年叔仲昭伯为隧正,则鲁有遂矣;九年令隧正纳郊保,则宋有遂矣。诸侯已有遂,何乃复请乎?若云晋文不以三遂为足,而请六遂,参以《周语中》“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王不許,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云云,似亦有据。然请六遂省曰请遂,于事理终难通。杜预用贾逵义,谓“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贾子?审微篇》叙此事云,“文公辞南阳,即死,得以隧下”云云,亦解“隧”为葬礼,其实隧葬与六遂,两义一贯。说详章炳麟《左传读》卷二。古代天子葬礼有隧,诸侯以下有羡道。隧有负土,即全系地下道;羡道无负土,虽是地道,犹露出地面,请隧者,晋文请天子允许于其死后得以天子礼葬己耳。盖晋文先请隧葬,隧葬既得,则必置六遂供葬具也。

下面是殷墟西北岡王陵區大墓于祭祀坑平面图,出自《西北岗殷商遗址 (壹)- 1001墓 (石器与玉器)(1)》。图中可见多座“亞”字形、有四条墓道的大墓,据报道在洛阳也曾发现春秋初期的“亞”字形周王大墓,据认为可能属于周平王,则当时的周王陵均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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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曲村——天马晋侯墓地平面图,出自《揭秘晋侯墓葬的被盗与反被盗--山西考古见闻录》,从图中可见那些晋侯的墓大多是单墓道的,只有最左侧两座是双墓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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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王章也”曰:

章即典章制度之章,《诗?大雅?假乐》“率由旧章”、哀三年《传》“旧章不可忘也”,诸章字皆此义,今日章程,亦此义之引申。

杨伯峻先生注“未有代德”曰:

《逸周书?芮良夫篇》云:“以予小臣良夫观天下有土之君,厥德不远,罔有代德。”代德义同。谓取周室代有天下之德也。

杨伯峻先生注“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曰:

原与欑茅俱见隐十一年《传?注》。《晋语四》云:“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组、欑茅之田。”《传》不言“州、陘、絺、组”,或本不同,或有所略。《金楼子?说蕃篇》作“赐晋-河内、阳樊之地”,本《晋世家》;《新序?善谋篇》用《左传》。《贾子?审微篇》亦云:“晋文公率师诛贼,定周国之乱,复襄王之位,于是襄王赏以南阳之地。文公辞南阳,即死,得以隧下。襄王弗听,曰‘周国虽微,未之或代也。天子用隧,伯父用隧,是二天子也。以地为少,余请益之。’文公乃退。”与《传》稍异。

杨伯峻先生注“晋于是始启南阳”曰:

“启”,阮刻本作“起”,今从《校勘记》订正。《吕氏春秋?去私篇》“南阳无令”,高诱《注》:“南阳,晋山阳河北之邑,今河内-温、阳樊、州之属皆是也。”《水经?清水注》引马融曰:“晋地自朝歌以南至軹为南阳。”朝歌,今河南省-淇县治;軹,今济源县东南十三里軹城镇,则南阳大约即河南省-新乡地区所辖境,亦阳樊诸邑所在地。其地在黄河之北、太行之南,故晋名之曰南阳。又见文元年《传》并《注》。《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谓后汉及晋(朝)之修武县(今获嘉县)即晋文公所启之南阳,不足信。启,开也。此为开疆辟土义。

杨伯峻先生注“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曰:

兵者刑之一。此谓晋于阳樊宜柔以德,不宜威以兵,兵刑乃所以威四夷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此,谁非王之亲姻”曰:

此指阳樊,谓在阳樊者,皆王之亲姻也。《晋语四》所谓“阳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师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则皆王之父兄甥舅也。”

杨伯峻先生注“乃出其民”曰:

出者,放之令去也,取其土地而已。《周语中》、《晋语四》并载此事(,文字有详略)。《周语中》云:“晋侯闻之曰:‘是君子之言也。’乃出阳民。”楚庄王有樊姬,则樊为姬姓,故云“谁非王之亲姻”。

杨伯峻先生注“命三日之粮”曰:

《晋语四》亦作“令以三日之粮”,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裹十日粮”,当是传闻之异。

杨伯峻先生注“原将降矣”曰:

《晋语四》云:“諜出,曰:‘原不過一二(三)日矣。’”《韩非子》云:“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俱云“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退一舍而原降”曰:

《晋语四》云:“及孟門而原請降。”古有孟门,襄二十三年“入孟门,登太行”是也,其地在太行山之东,盖太行山隘道之名,即今河南省-辉县之白陉,离原不止一日三十里之程,且非晋师之归途,恐不可信。《魏策四》云:“原恃秦、翟以轻晋,秦、翟年谷大凶而晋亡原”,或指此事。

杨伯峻先生注“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曰:

杜《注》:“狐溱,狐毛之子。”据下《传》“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则原大夫即原守。晋谓县宰为大夫,昭二十八年《传》有邬大夫、祁大夫等尤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曰:

守,名词,旧读去声。勃鞮即寺人披。

杨伯峻先生注“昔赵衰以壶飱从,径,馁而弗食”曰:

此谓赵衰为晋文携带饭食,随之而行,有时晋文行大道,赵衰行小道,赵衰虽饿,亦弗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晋文公出亡,箕郑絜壶飧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饥而道泣,寝饿而不敢食。”虽误以赵衰为箕郑,然所谓“迷而失道,与公相失”,足证《左传》“径”字一字为句,独行小路也。说参焦循《补疏》。武亿《经读考异》主杜《注》,谓从径犹从行,以“径”字属上读;王引之《述闻》申孔《疏》所引刘炫说,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以径属下读,皆不确。

杨伯峻先生于此“故使处原”之后注云:

此二十八字宜在“卫人平莒于我”之上,本与“狐溱为温大夫”相连,盖所以说明赵衰为原大夫之故,错简在此。说见王引之《述闻》。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阳樊”——“樊”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0,北纬35.09(济源西偏南曲阳,即阳樊,曲阳遗址,东西长240米,南北宽210米,占地约5万余平方米)。

“温”——“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5,北纬35.16(济源-原昌村)。

“欑茅”——“茅戎”(杨注:欑音鑽(钻)营之鑽。欑茅,今河南省-修武县有大陆村者当即其地。据杜《注》,共十二邑。沈钦韩《地名补注》据《正义》引《括地志》,谓欑茅为二邑,杜预误合为一,则共十三邑。今依杜《注》。#茅戎,杜《注》以为“戎别种”。《水经?河水注》云:“河北对茅城,故茅亭,茅戎邑也。”据《清一统志》,在今山西-平陆县西南。但王夫之《稗疏》则谓今之平陆县为晋地,在黄河之边,是交通要道,不应为华戎所杂处之地;且离成周远,周不宜攻伐。此茅戎所在,当即隐十一年《传》之欑茅,在今河南省-修武县。除此二说外,尚有据《水经?河水注》“历軹关西,迳苗亭”,以茅戎在今济源县西者。平陆之茅津离洛阳二百五十里,修武离洛阳二百十里,唯苗亭离洛阳最近,仅八、九十里,且为周邑,或是此处。至《路史?国名纪》罗苹《注》谓茅戎在陈留,不知陈留于春秋为郑之留邑,且距洛阳三百六十里,既难以得罪周王,东周亦难以越郑伐之。其不可信显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1,北纬35.31(马村区-九里山乡-大陆村遗址)。

“冀”——“原”(杨注:冀,国名,《路史?后记》十一以为殷商-傅说之后,未详所本。今山西省-河津县东北有冀亭遗址,当是其国都。不久终为晋所灭,以为郤氏食邑。#庄十八年《传》有原庄公,即二十一年《传》之庄伯,盖世守原氏采邑者。僖二十四年《传》狄师所获之原伯,或即此原伯-贯之父。原伯-贯迁冀后,仍称原伯,其子孙见《传》者,昭十二年有原伯-绞,十八年有原伯-鲁。冀,在今山西省-河津县东北,详二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0.65,北纬35.64(清涧村西聚德田)。

“孟門”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5,北纬35.45(白陉即孟门陉,隘口称紫霞关)。

白陉乃太行八陉之第三陉,太行八陉之前两陉分别为:轵关陉,隘口称封门口,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4,北纬35.12;太行陉,隘口称关帝庙(关爷庙),推测位置为:东经112.88,北纬35.24。

下面再贴一遍天王出居于郑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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