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生家庭之痛 -- 鹿鸣溪谷
只好搁在这里了!
楼主的主贴引来后面一众河友的精彩辩论,值得品味!这楼起得好!
试着归纳一下双方的观点,理解有误的话还请指教!
双方探讨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其中有几个关键词:“平等”、“尊敬”、“报答”等。
独立寒秋HK为代表的一方(以下称甲方),核心观点是“子女要尊重父母”,这句话单独看没问题,作为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人际交往和关系处理的一种策略,“人”要尊重“人”没毛病,把前后两个“人”进行任意的替换都合适。甲方的主要问题是引入了场景,即,因为“父母养育子女在先”(时间顺序),所以按照“传统道德”,父母有恩于子女,进而,子女要尊重父母,至少态度上应该如此。这里既有逻辑(因为……所以……进而……),也有非逻辑(逻辑成立是隐含了“传统道德”这个条件或者说标准的),这也是被另一方反驳的焦点!
另一方(抱歉,不好确定谁是代表,以下称乙方)的核心观点是“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单独看也没问题,这是当今社会关系的意识形态主流,也符合人们的朴素理念(不妨称之为“现代道德”),但对于平等的观念是否普适,我认为是存疑的,平等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
以上两个道德概念不是严格的定义,也不涉及褒贬之分。
我觉得双方的分歧,核心就在于两个“道德”标准,或者说是价值观的分歧。
就方法论而言,作为一种行为策略,尊重是基本而重要的能力(情商),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双方实际上是价值观之争,乙方从“平等”出发,认为甲方的观点(观点本身是方法论)背后隐藏的其实是等级观念(子女要尊重父母是“父权”的现代版本),双方在拉锯战中的交手,很是精彩!
因为讨论的主题是父母与子女的“社会人”关系,讨论中较少涉及到父母与子女的“动物人”关系,也就是,人作为高等动物,“生”且“养”下一代,是繁衍生息的动物性本能,“教”和“育”才是社会性的,有河友举了一些极端的例子,我认为是属于动物人关系范畴。
我的观点是,在方法论范畴,支持甲方,在价值观范畴,支持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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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之痛 118 鹿鸣溪谷 字7750 2016-05-21 11:08:34
🙂不知道该回在哪里合适
🙂花,略表安慰! shyukyo 字147 2017-09-04 04:57:36
🙂看了楼下的那些吵闹,想了几天,说说我的看法。 4 普鲁托 字1834 2016-06-08 08:26:12
🙂才想了几天就明白这么多 7 leafwind 字1102 2016-06-08 22:52:44
🙂感谢回复。 2 普鲁托 字2599 2016-06-11 14:06:24
🙂啊,原来你这里的交际是个抽像概念。 1 leafwind 字1352 2016-06-11 16:19:36
🙂还有一种无奈 9 phobos 字532 2016-06-07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