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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9:卫元——奚而不丧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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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9附:盗杀卫絷2/2

《昭二十年经》:

秋,盗杀卫侯之兄絷。((p 1406)(10200003))(123)

一些补充:

此段《春秋经》大体相当于本章《左传》以下各节的标题。这是在公元前五二二年(鲁昭公二十年,周景王二十三年,晋顷公四年,卫灵公十三年)。上面的卫侯是卫灵公,他只有十八岁,但当国君已经十三年了。至于“卫侯之兄絷”,就是前边提到过的“孟絷”。

《昭二十年传》:

卫-公孟絷狎齐豹,夺之司寇与鄄。有役则反之,无则取之。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p 1410)(10200401))(123)

我的粗译:

卫国国君卫灵公(卫侯-元)的亲哥哥、执政的卿公孟絷(絷,公孟,孟絷)看不上另一位卿齐豹,收了他的司寇,还收走他的采邑“鄄”。但又不一直如此,赶上有重大行动就还给他,重大行动结束就又收回去。公孟(絷,公孟絷,孟絷)还讨厌一位卿北宫喜(北宫贞子)以及一位大夫褚师圃,想着弄掉他们。另外,一位大夫公子朝和前任国君卫襄公(卫侯-恶)老婆襄夫人-宣姜有私情,所以心虚,也想着搞出点什么。于是,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一起发动了政变。

一些补充:

杜预《注》“卫-公孟絷狎齐豹”云:“狎,轻也。”

杜预《注》“有役则反之,无则取之”云:“絷足不良,故有役则以官邑还豹使行。”

“鄄”(杨注:鄄音绢。至今鄄城县人仍读绢;又音真。卫地,后为卫司寇齐豹之邑,见昭二十年《传》。故城当在今山东省-鄄城县西北。亦即河南-濮城镇(旧濮县治)之东,但隔黄河耳。#鄄,齐豹之邑,在今山东-鄄城县西北。#鄄本卫邑,此时已入于齐;盖卫庄公为国人所逐,乃出走齐也。卫此时都帝丘,在今濮阳县西南,鄄在濮城镇东二十里,相距不远,晋师退,庄公又入,但须渡黄河耳。——桥:似不须渡黄河,当时的黄河在“卫”西,而“鄄”在“卫”东。),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1,北纬35.67( 鄄城县-旧城镇,俗称王堌堆)。

《昭二十年传》:

初,齐豹见宗鲁于公孟,为驂乘(cān chéng)焉。将作乱,而谓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乘(chéng),吾将杀之。”对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远也。虽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僭子也。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而归死于公孟,其可也。”((p 1410)(10200402))(123)

我的粗译:

早先,宗鲁是被齐豹介绍参见公孟之后,才当上公孟的驂乘。齐豹发动政变前,告诉宗鲁:“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乘,吾将杀之。(公孟那家伙不像话,大人也明白,您避免和他同车,我要杀他。)”,宗鲁答:“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远也。虽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僭子也。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而归死于公孟,其可也。(我是通过大人才侍奉上公孟的,大人把名声借了我,他才信我。他不象话,我虽明白可太贪心,就没离开,这是我的错。到现在,我要听到有危险就跑掉,会坏了大人名声。大人只管干吧,我会为他殉死,最后为大人效一次力:我为公孟而死,也行了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为驂乘焉”曰:

杜《注》:“为公孟驂乘。”马宗琏《补注》:“《月令》郑《注》:‘人君之车必使勇士衣甲居右而参乘,备非常也。’宗鲁为公孟驂乘,亦是取其有勇力。”

杨伯峻先生注“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曰:

杜《注》:“周犹终竟也。”谓使杀公孟事成功。俞樾《平议》引《说文》,解“周”为密,不泄言,亦通。——桥:言将信子善我之言,效死于公孟,以此终事子也。

《昭二十年传》:

丙辰,卫侯在平寿。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齐子氏帷于门外,而伏甲焉。使祝鼃置戈于车薪以当门,使一乘(shèng)从公孟以出;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驂乘(cān chéng)。及闳中,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p 1411)(10200403))(123)

我的粗译:

六月丙辰那天(杨注:丙辰,二十九日。),卫侯(卫灵公,卫侯-元)在平寿。公孟要去盖获之门外举行祭祀,齐子(齐豹)他们家的人在盖获之门门外搭了帐幕,埋伏下甲士。派祝鼃用一车柴草堵门,柴草里藏着戈。又派一乘战车跟在公孟的车后面;安排华齐为公孟驾车,驂乘的正是宗鲁。门被堵住,公孟的车只好从弯曲的小门道走,齐家的人随即用戈砍向公孟,宗鲁用后背想护住公孟,被砍断了胳膊,接着又砍到公孟的肩膀,那些人把两人都杀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及闳中”曰:

杜《注》谓“闳,曲门中。”盖祝鼃以薪车当门,故从曲门出。

“平寿”(杜《注》:“平寿,卫下邑。”),“平寿”或云山东-潍坊,或云安徽-寿春,均显非当时卫国所能有,且距“帝丘”甚远,于此节《左传》所述情势不合,当均非此“平寿”。此“平寿”具体位置现无从估计。

“盖获之门”(杜预《注》:“盖获,卫郭门。”),具体位置不详。

《昭二十年传》:

公闻乱,乘(chéng),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驂乘(cān chéng)。使华寅乘(chéng)贰车。及公宫,鸿駵魋驷乘(sì chéng)于公。公载宝以出。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寅闭郭门,踰而从公。公如死鸟。析朱鉏宵从窦出,徒行从公。((p 1411)(10200404))(123)

我的粗译:

那位“公”(卫灵公,卫侯-元)在“平寿”听说有人发动政变,马上坐上车,飞快地从阅门冲入“卫”,为他驾车的是庆比,为他驂乘的是公南楚。他还指派华寅坐在贰车上,到他们“公”的宫殿,鸿駵魋上了“公”的车驷乘。

“公”把宝物装上车出来,在马路之衢碰上褚师子申,他马上跟着“公”走。经过齐家,“公”让华寅光着膀子,把车上伞盖拆下拿手里堵齐家墙上的缺口,齐家人发箭向“公”射过来,南楚(公南楚)后背中箭,但他们“公”还是冲到城外。“寅”(华寅)从城内关闭郭门,再从城上跳出来继续跟“公”走。“公”去了“死鸟”。还有一位大夫析朱鉏趁夜晚从一个洞里爬出,走着过来追随“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南楚驂乘”曰:

梁履绳《补释》云:“谓公者,即公子、公孙之号,故《传》又称南楚。其后即以公南为氏。《潜夫论?志氏姓》云:‘卫之公族公南氏。’《广韵》‘公’字下所引《姓苑》‘卫大夫公南文子’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鸿駵魋驷乘于公”曰:

《通志?氏族略》四云:“鸿氏,大鸿氏之后也。”杜《注》:“鸿駵魋复就公乘,一车四人。”

杨伯峻先生注“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曰:

杜预谓“肉袒表示不敢与齐氏争”,顾炎武《补正》则谓“肉袒示必死”,后说较长。盖,形似今之伞,本以遮日光或雨,此以挡兵器。阙,空阙处。

杨伯峻先生注“析朱鉏宵从窦出,徒行从公”曰:

杜《注》:“朱鉏,成子,黑背孙。”鲁亦有析朱鉏,见哀八年《传》。

“死鸟”(杨注:顾栋高云:“死鸟当是郭门外东向适齐之地也。”),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2,北纬35.7(帝丘东不远)。

《昭二十年传》:

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遂从诸死鸟。请将事。辞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宾曰:“寡君命下臣于朝曰:‘阿下执事。’臣不敢贰。”主人曰:“君若惠顾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乃止。卫侯固请见之。不获命,以其良马见,为未致使故也。卫侯以为乘(shèng)马。宾将掫,主人辞曰:“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宾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臣惧不免于戾,请以除死。”亲执铎,终夕与于燎。((p 1411)(10200405))(123)

我的粗译:

齐侯(齐侯-杵臼,齐景公)派大夫公孙青(子石)出访卫国,已经出发,听说卫国发生政变,就派人回去请示该访问谁,那位“公”(齐景公,齐侯-杵臼)告诉他们:“犹在竟内,则卫君也。(只要还在境内,就是卫国主上。)”,于是继续行程,当天就找到“死鸟”。他们马上向卫灵公(卫侯-元)方面提出要完成正式访问的仪式,但对方回绝:“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我们这些流亡在外的人因为不聪明,失守了社稷,逃到这荒郊野外,现在可没地方让大人您展现主上的好意。)”,他们这些客人就说:“寡君命下臣于朝曰:‘阿下执事。’臣不敢贰。(敝国主上在朝廷那儿下令给我们这些低贱的臣子说:“要好好伺候他们办事人员。”,臣下不敢违背。)”,主人就说:“君若惠顾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主上要是顾念前面主上那时的友好关系,以后肯光临咱那小地方,扶持我们社稷,到时我们会在祖庙接待。)”,于是他们这些客人就不再要求完成正式访问的仪式。可卫侯(卫侯-元,卫灵公)还坚持要接见他们,他们推辞不了,因为使命还没完成,公孙青就拿出自家好马作进见礼物,而保留带来的献礼。卫侯则下令用他献上的好马为自己驾车。

他又提出要参加到驻地的警戒中去,卫灵公方面作为主人推托说:“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我们这些流亡在外的人操心,不值得大人您跟着操心,何况这荒郊野外,也不必劳动您手下。斗胆拒绝您的要求。)”,他这位客人又请求:“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臣惧不免于戾,请以除死。(我们是敝国主上低贱的臣子,就像主上手下放牛喂马的人。要不能为主上在外围站岗放哨,那就是咱没把敝国主上放眼里,臣下怕遭惩罚,您能准许咱站岗放哨就是为咱消灾免祸了。)”,于是公孙青亲自手握铜铃,当夜整晚参加在篝火边的守卫。

一些补充:

“死鸟”与“齐”大约距离在300千米左右,至少也有200千米,一日内首先是来人报信,然后是请示又返回,再然后是到达,总体上是两倍以上的距离,或可反映当时传车的速度。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曰:

杜《注》:“青,顷公之孙。”字子石,见下文。

杨伯峻先生注“阿下执事”曰:

顾炎武《补正》引傅逊云:“阿下,亲附而卑之。”执事指卫侯,说详于鬯《校书》。

杨伯峻先生注“宾将掫”曰:

《说文》:“掫,夜戒有所击也。”详襄二十五年“干掫”《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襄二十五年传》“陪臣干掫(zōu)有淫者”曰:

崔杼之臣于庄公为陪臣。干掫,即巡夜捕击不法者。亦单称掫,昭二十年《传》“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于燎。”掫即扞外役,故连称曰干掫。干掫有淫者即巡夜捕击淫者(。掫音邹)。((p 1097)(09250203))(090)。

《说文》:“铎,大铃也。”

杨伯峻先生注“终夕与于燎”曰:

杜《注》:“设火燎以备守。”章炳麟读燎为僚,谓与于卫侯之巡夜者。

《昭二十年传》:

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闰月戊辰,杀宣姜。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鉏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p 1412)(10200406))(123)

我的粗译:

政变由齐豹为首,可齐家大管家渠子只请北宫子(北宫喜)参加,没告诉北宫家大管家,结果北宫家大管家设计杀掉渠子,又组织队伍进攻齐家,当天就把齐家灭了。第二天,丁巳晦(杨注:六月大,丁巳,三十日。),他们“公”(卫灵公,卫侯-元)回到“卫”,与北宫喜在彭水之上盟誓。然后到第三天,秋七月戊午朔(初一),又和他们国人举行了盟誓。五十多天后,八月辛亥那天(杨注:辛亥,二十五日。),参与政变的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逃往晋国。再过将近二十天,闰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十二日。),杀掉了宣姜。卫侯(卫侯-元,卫灵公)赐给北宫喜谥号叫“贞子”,又赐给析朱鉏谥号叫“成子”,还把齐家墓地赏给他。

一些补充:

丙辰这天真是漫长的一天啊,从“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到“伐齐氏,灭之”,从“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到“终夕与于燎”,跌宕起伏,惊险刺激。下面是与此事变有关的日期干支纪日排列,其中我标成红色的是上面提到的日期: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曰:

《通志?氏族略》三(云):“子玉氏,姬姓,卫大夫子玉霄之后。”《路史?高辛纪下》(云):“卫有子高、子玉之氏。”《世族谱》列霄、鲂二人入杂人。杜《注》:“皆齐氏党。”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鉏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曰:

杜谓皆死而赐谥及墓田。然证以洹子孟姜壶铭,郭沫若谓陈无宇生时即称洹子,谥可以生时即有,详《积微居金文说?洹子孟妾(姜?)壶跋》。(杜《注》:“皆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言之。”《注》文“死”上原有“未”字,今从段玉裁(见阮元《校勘记》)及马宗琏《补注》、钱绮《札记》说删正。)

“彭水”(杨注:彭水当近卫都,今无存。),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或以为在卫都内)。

《昭二十年传》:

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齐侯将饮酒,遍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苑何忌辞,曰:“与于青之赏,必及于其罚。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p 1413)(10200407))(123)

我的粗译:

卫侯(卫侯-元,卫灵公)派人向齐国报告政变已被平定,同时提到子石(公孙青)的表现。齐侯(齐侯-杵臼,齐景公)当时正要饮酒,于是赏赐所有在场的大夫喝酒,还说:“二三子之教也。(这都是几位大人教的好。)”,但在场的一位大夫苑何忌不肯喝,说:“与于青(子石,公孙青)之赏,必及于其罚。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要想摊上给“青”的赏赐,就也得担着对他的惩罚。在《康诰》里说过,就算是父子兄弟,有错误也不会分担,哪能摊到群臣头上?臣下又怎么敢贪图主上的赏赐就冒犯先王呢?)”。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曰:

杜《注》:“子石,公孙青,言其有礼。”孔《疏》引《世本》:“顷公生子夏-胜,胜生子石-青。”

杨伯峻先生注“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曰:

今《尚书?康诰》文不同。所引乃其意,非原文。

杨伯峻先生注“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曰:

杜《注》:“言受赐则犯《康诰》之义。”先王指成王,成王封康叔为卫之始封君,《康诰》乃为此作。

《康诰》见后面。

《昭二十年传》:

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姦,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p 1413)(10200408))(123)

我的粗译:

我们这里的琴张听说了宗鲁的死,准备前往吊唁。但仲尼(孔子,孔丘)告诉他:“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姦,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齐豹之成为贼寇,孟絷之成为祸害,都有此人的责任,你为什么去吊唁?贵族不可收受不正当的报酬,不应坐视不正当的行为,不会因为有好处就参与阴谋,不以虚伪的言行待人,不为背叛公室的行为掩饰,不能做违反规矩的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琴张”曰:

此琴张非孔丘弟子,此时孔丘年三十一,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张少孔丘四十余岁,则此时犹未生。

杨伯峻先生注“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曰:

杜《注》:“言齐豹所以为盗,孟絷所以见贼,皆由宗鲁。”据孔丘止琴张之吊宗鲁,或友朋相规劝。章炳麟《读》引《庄子?大宗师篇》以证琴张即子张,然《庄子》不足据也。

杜预《注》“不食姦”云:“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禄,是食姦也。”

杜预《注》“不受乱”云:“许豹行事,是受乱也。”

杜预《注》“不为利疚于回”云:“疚,病;回,邪也。以利不能去,是病身于邪。”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回待人”曰:

陶鸿庆《别疏》云:“宗鲁知死公孟,而不能谏阻齐豹使不为难;以公孟之不善为可杀,是以邪待公孟也。知齐豹将杀公孟而听之,是以邪待齐豹也。皆所谓以回待人。”

杨伯峻先生注“不盖不义”曰:

盖即掩盖,齐豹杀公孟,不义也。而宗鲁不泄其谋,盖不义也。或曰:“《广雅?释言》:‘盖,党也。’言宗鲁与齐豹为党也。”说本朱彬《考证》及章炳麟《左传读》。虽可通,不如取掩盖义。

杜预《注》“不犯非礼”云:“以二心事絷,是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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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中,上节提到的“孟非人也”是让我有些感触的,也许正因为当时的贵族大都如此鄙视他,才让公孟絷掌权后比较过分吧。甚至宗鲁虽然为他而死,却只是为了报答齐豹的推荐,而且仍不能得到孔子的认可,孔子也是认同“孟非人也”的。

通宝推:mezhan,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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