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对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简述 -- AleaJacta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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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 亚当耕田,夏娃织布的时候,贵族在哪里?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理论大厦,按照什么先后顺序来简述,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想先介绍一下马克思主义在三个问题("所有制","战争与和平","民主与自由")上的立场和观点(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与伯恩斯坦修正主义,以及其他主流理论的异同),而争取先不谈,马克思是如何来论证他的立场和观点的。

先考虑现象,再考虑本质。

首先要考虑的现象,当然是:私有制VS公有制,自由主义VS共产主义。

因为在理论上,这是共产主义和其他主义(最起码是表面上)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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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上,当年共产党唤起工农千百万,首先宣传的,肯定不是辩证法;几十年之后,对手反击时,选择的也是这一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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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也许没有必要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其实并不反对生活资料的私有制。

<<哥达纲领批判>>里面写的很清楚:

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

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在马克思的著作里面,找不到“大家要穿同样的衣服,到同一个食堂去吃同样的食物“的直接理论依据。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其实比现在很多欧美国家更自由-----在这些国家里面,对丁克家庭征税,比有五个孩子的家庭要狠得多。

私有制的神圣性,理论来源主要是英国人约翰·洛克的自由主义:

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作主。

强调一下,洛克说:人权的神圣性,来源于神的神圣性。

用马克思同时代的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下神的终极地位:

在南北战争前,美国南部各州保持奴隶制,完全符合宪法;如果美国的"中央"要废除奴隶制,蓄奴州则也可以援引法律依据, 脱离联邦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废奴主义者,只能寻找比宪法还要高的权威。

为了抢占道德和舆论制高点,威廉·劳埃德·加里森提出了一个口号,“要么不要美国宪法,要么不要基督,两者必居其一”。他在一八四四年公开烧毁宪法副本,说,“因为宪法对奴隶制的妥协,它是一份与死亡和地狱的协议”。——一言以蔽之,神的权威高于宪法的权威(可以说除此之外,北方没有其它好借口)。

想了解北方如何唤起基层的,不妨再搜索一下产生于南北战争期间的北军军歌<<Battle Hymn of the Repubic>>的歌词,从第一句开始赞美上帝,一直赞美到最后一句。

Glory! Glory! 哈利路亚!His truth is marching on!

当神正在行使意志时,某些人就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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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神的神圣性这个前提下,洛克的理论其实是站得住脚的——由于所有的人权都是神给的,所以伤害人权,其实就是渎神,而渎神,当然绝对不可以。

不过在我们这个位面上,哥白尼伽利略把上帝从沙发上请了起来,达尔文把他带到了门口,然后几乎所有的哲学家,再尽力地把他往外推。

抽调了神学基础,自由主义就很麻烦(当然保留上帝,会有更大的麻烦,到谈民主自由的问题时再讲)——因为自由不知道该止于何处。仅仅是止步于别人的自由,那么会有无穷无尽的争议。

举一个三俗的例子:

当年李银河提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建议,有人就问了她一个刁钻的问题:按照你"自愿而不伤害他人即合法"的理论,乱伦婚姻岂不应该像同性恋婚姻一样,应该合法化?(不能用优生学来辩解,谁规定结婚一定要生孩子?)http://m.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2dvro.html?tj=1#page=1

李银河唯一能提出来的"科学性"的反驳就是:同性恋者占人口的3%,而乱伦者是个别现象——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既然大家都是人,凭什么3%的人有资格维权,而0.003%的人就没有资格呢?(事实上,美国变性人也是极少数,现在还是为他们上厕所的权力立了法。)

除了这一点,她还是得把传统,历史,伦理这些陈词滥调搬出来,这些东西,恰恰是她为同性恋辩护时所攻击的。

要知道,俄狄浦斯王杀父娶母之后,爱情事业双丰收。他的幸福生活,终止于天神降下灾害——现在把天神这个设定抽掉,那么李银河这样的专家(其实把亚里士多德请来也一样)只能乞灵于Res ipsa loquitur"不证自明"——其实也就是没办法证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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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掉自由主义的神学基础,就像打断人一条腿,再让他走两步——他走得不稳。本来人权是神授的,也就是说权利本来是属于神的。属于神的,当然有神圣性——现在,要花力气,来证明言论自由等等人权本身的神圣性了。

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神圣性,比其他的人权,理论基础还要更加薄弱。

工人运动时期,德国无产阶级唱得最多的德国原创革命歌曲(<<国际歌>>当然最脍炙人口,但那是法国人写的),是<<Florian Geyer Lied>>(Florian Geyer是德意志农民战争期间,和农民起义军并肩战斗的一个贵族。这首歌后来被纳粹拿去,成为党卫军某部的军歌),里面有一句歌词——"亚当耕田,夏娃织布的时候,贵族在哪里?"

即使保留上帝的设定,大家一起翻<<圣经>>,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可以一直上溯到世界上最早的两个人!

因此,洛克说“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就显得不那么的不证自明。

而马克思对于所有权的观点,上承西塞罗和霍布斯的无神论立场,私有财产毫无神圣性可言。

国家的形成,恰恰是剥削阶级用来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大家应该还记得政治课本上的那些话,这里就不用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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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现社会主义,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自由主义后来在所有制问题上打补丁,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论证,留到谈民主自由的问题时再详细介绍)。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比如说,在私有制下,如何防止一个肉联厂的老板为了私利,用注水猪肉来伤害多数人的利益?

自由主义者先引进严刑峻法的概念——严格的法律让老板不敢注水。

这个理论的说服力肯定不充分,因为如果有巨额利润的话,老板会选择铤而走险(比方说行贿执法人员)——于是自由主义者还要再引进一个社会公德的概念——老板由于学习了八荣八耻,放弃了注水。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注水的问题理论上就非常好解决。

按照生产猪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生产一斤猪肉工资5毛——注水是5毛,不注水也是5毛——谁吃饱了没事干去注水?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简洁性完爆自由主义。

如此简洁有力的理论,伯恩斯坦又是怎么来修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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