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文十四年传》:
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p 0602)(06140101))(055)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p 0604)(06140901))(055)
《宣二年经》: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p 0650)(07020005))(055)
《宣三年经》:
葬匡王。((p 0667)(07030002))(055)
我的粗译:
五年后,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宋昭公七年,陈灵公元年,卫成公二十二年,郑穆公十五年,许昭公九年,曹文公五年,楚庄王元年,齐昭公二十年),春天,周王室那边,顷王(周顷王)去世了。
当时周公-阅(宰周公)与王孙苏正争夺执政权,没人发讣告,结果《春秋经》上就没反映此事。凡“王”和“公”去世,没接到讣告,《春秋经》上就不写。出了好事坏事,没来通报,《春秋经》上也不写。这都是要警示那些懈怠的行为。
周公(宰周公,周公-阅)准备和王孙苏到晋人那儿打官司,这时,新的“王”(周匡王)出卖了王孙苏,派尹氏与聃启到晋人那儿为周公说好话。于是赵宣子(赵盾)出面调停王室这场冲突,让那些人各守其位。
一些补充:
十九年后,王孙苏还曾与召氏、毛氏争政。
这也是另一个版本的“陪臣执国命”,只不过赵盾这个“陪臣”与“王室”并不在同一“国”内,利害冲突不那么明显,且天下的权力中心已经转移到了晋国,周王室的动乱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暴罢了,此次行动已经谈不上“一匡天下”。
杨伯峻先生注“十四年春,顷王崩”曰:
《周本纪》云:“襄王崩,子顷王-壬臣立。顷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阅”曰:
周公-阅见僖三十年《经》、《传》,盖为太宰久矣。
《僖三十年经》: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p 0478)(05300006))(035)。
《僖三十年传》: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饗有昌歜、白黑、形盐。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饗,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p 0482)(05300401))(035)。
关于“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杨伯峻先生引《年表》云:“顷王崩,公卿争政,故不赴。”
杨伯峻先生注“祸、福,不告,亦不书”曰:
祸、福泛指一切灾祸、喜庆。杜《注》谓“奔亡,祸也;归复,福也”,仅就奔亡、归复言之,恐失之狭。
杨伯峻先生注“惩不敬也”曰:
惩不敬意与九年《传》之“惩不恪”同,而变其词。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曰:
王,匡王。叛,背其诺言也。刘向《九叹》云:“始结言于庙堂兮,信中途而叛之。”叛字用法同此。盖匡王初许助王孙苏,既而改助周公。
杨伯峻先生注“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曰:
杜《注》:“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万氏《氏族略》云:“聃启,疑聃季之后。”讼周公,为周公诉冤求理也。
杨伯峻先生注“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曰:
调停其间,使其和协,各复其位。《年表》云:“赵盾平王室。”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乙亥”曰:
乙亥,六日。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崩”曰:
无《传》。天王,匡王也。《周本纪》云:“匡王六年,崩,弟瑜立,是为定王。”
杨伯峻先生注“葬匡王”曰:
无《传》。匡王死于去年十月,此之“葬匡王”,未著月,如承前文为正月,则仅历四月而葬。依当时之礼,天子七月而葬。即匡王葬于三月,亦不满七月。
如上面最后两条《春秋经》所载,“叛王孙苏”之“匡王”于六年后去世、七年后下葬。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四年经》: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p 0600)(06140004))(055)
《文十四年传》: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p 0603)(06140401))(055)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p 0603)(06140501))(055)
《文十四年经》:
公至自会。((p 0601)(06140006))(055)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p 0601)(06140007))(055)
《文十四年传》: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貜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p 0604)(06140801))(055)
我的粗译:
邾文公的元妃齐姜,生了定公(貜且);他的二妃晋姬,生了捷菑。这年文公去世,邾人立定公为国君,捷菑流亡晋国。
而到这年六月,我们公(鲁文公)和各家诸侯在“新城”会晤,接受之前投靠楚人的诸侯认错,同时要商议如何处置邾国。癸酉那天(杨注:癸酉,二十七日。),举行了盟誓。
接着,晋国执政的卿赵盾(宣子,赵宣子)指挥各家诸侯的联军共八百乘战车要把捷菑送入邾国。到了那里,邾人抗辩:“齐出貜且(邾定公)长。(齐国女子生的貜且岁数更大。)”,宣子(赵宣子,赵盾)听了之后说:“辞顺,而弗从,不祥。(他们这话说得在理,要不听,准没好事。)”,于是竟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妃晋姬”曰:
二妃犹次妃。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曰:
《礼记•檀弓下》云:“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郑《注》云:“定公,玃且也,鲁文十四年即位。”传世有邾公 [釒乇]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 [釒乇]即邾定公,“ [釒乇]”为“鉏”之古字,又省为“且”,“玃”则其字,录之备一说。
杨伯峻先生注“捷菑奔晋”曰:
此《传》宜并下《传》及赵盾纳捷菑《传》连读之。
杜预《注》“从于楚者服”云:“从楚者,陈、郑、宋。”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纳捷菑于邾”曰:
“捷菑”,《公羊传》作“接菑”。捷、接字通。捷菑为其人之名,《元和姓纂》有捷姓,并引《风俗通》云:“邾-公子捷菑之后,以王父字为氏。”王引之《名字解诂》因谓邾-公子菑字捷,菑其名,捷其字,恐不可据。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曰:
《公羊传》云:“晋-郤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谷梁传》云:“是郤克也,长毂五百乘。”是主帅有赵盾、郤缺、郤克之异,兵车有八百、五百之歧。郤克是郤缺之子。下十五年及宣九年,郤缺两见,父犹在军,子不可能为主帅,克至宣十七年始代士会将中军;且此时灵公尚少,赵盾将中军主政,新城之盟,所以谋纳捷菑,亦赵盾主盟,则帅师者宜为赵盾明矣。《年表》云:“赵盾以车八百乘纳捷菑。”司马迁用《左传》。唯《晋世家》不言“纳捷菑”,仅言“平周乱,立匡王,”盖有脱文。
杨伯峻先生注“齐出貜且长”曰:
齐出犹言齐女所生,说见庄二十二年《传•注》。玃音矍,且音疽。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二年传》“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云:
《尔雅•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曰出。”《释名》云:“姊妹之子为出,出嫁于异姓而生之也。”然则出者以舅言之,故王引之《述闻》解襄五年《公羊传》“盖舅出也”,以“舅出”为相对之辞,犹言舅甥。出亦可解为出生之出,犹言蔡女所生,盖指其母言。《晋语四》云“同出九人,惟重耳在”,则此出又指其父言。((p 0222)(03220105))(016)。
杜预《注》“辞顺”云:“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杨伯峻先生注“而弗从”曰:
“而”可读为“如”,作假设连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新城”(杨注:杜《注》:“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据此,则当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西南。然王夫之《稗疏》云:“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凡《春秋》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溯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谷熟县西,今商丘市西南)。
“邾”——“绎”(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五年经》: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p 0608)(06150007))(055)
《文十五年传》: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p 0612)(06150701))(055)
《宣十七年经》:
丁未,蔡侯-申卒。((p 0770)(07170002))(055)
葬蔡文公。((p 0771)(07170004))(055)
我的粗译:
新城之盟,蔡人不来参加。于是到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蔡庄公三十四年),晋国派排第三位的卿、上军将郤缺(冀缺,郤成子)指挥他们上军和下军去进攻蔡国,郤缺发话:“君弱,不可以怠。(主上年纪小,我们可不能松懈。)”,结果六月戊申那天(杨注:戊申,六月八日。),他们打进蔡国,和对方举行了城下之盟,然后撤回。凡打赢了一个“国”,《春秋经》上写“灭之”,要得了一个大城的话,《春秋经》上写“入之”。
一些补充:
蔡国此时的国君是蔡文公(蔡侯-申),在位三十四年。如上面最后那两条《春秋经》所载,他去世于这次城下之盟二十年后,公元前五九二年(鲁宣公十七年,周定王十五年,晋景公八年,蔡文公三十四年),丁未那天(杨注:丁未为二月二日,此未书月,恐史失之。)。
杨伯峻先生注“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曰:
新城之盟在十四年,从楚者陈、郑、宋诸国皆服晋,唯蔡不与于盟会。
杨伯峻先生注“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
杜《注》:“兼帅二军。”中军不动,故赵盾不行。
杨伯峻先生注“君弱,不可以怠”曰:
阮刻本脱“君”字,今从各本增。晋灵公于七年即位,时犹在抱,然今年即主诸侯盟会,则其年或已在十岁外。犹未成年,故曰“弱”。弱,幼小也。怠,懈怠。
杨伯峻先生注“以城下之盟而还”曰:
城下之盟已见桓十二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二年传》“为城下之盟而还”云:
宣十五年《传》述宋-华元之言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由此足见城下之盟为奇耻大辱。((p 0134)(02120301))(018)。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五年传》“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云:
宁与国俱亡,不能为城下之盟。((p 0760)(07150203))(061)。
《左传》提及“城下之盟”的还有《哀八年传》:
吴人行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吴人盟而还。((p 1649)(12080203))(136)。
杨伯峻先生注“凡胜国,曰灭之”曰:
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获大城焉,曰入之”曰:
襄十三年《传》又云:“弗地曰入。”则入亦有两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说详隐二年《传•注》。此郤缺入蔡,不有其地也。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所言虽不尽是,然亦可参考。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申卒”曰:
无《传》。其子景侯-固立。据成二年《传》,其即位年亦甚少。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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