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僖三十一年传》: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p 0487)(05310601))(050)
《僖三十二年经》: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p 0488)(05320002))(050)
《僖三十二年传》:
三十二年春,楚-鬭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p 0488)(05320101))(050)
我的粗译:
在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楚成王四十三年,郑文公四十四年),当时郑国的卿洩驾恨上他们一位大夫公子瑕,加上郑伯(郑伯-捷,郑文公)也讨厌自己这个儿子,所以公子瑕流亡去了楚国。
下年,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六二八年,周襄王二十五年,晋文公九年,楚成王四十四年),春天,楚国大夫鬭章提出去和晋国讲和,他去之后,晋国大夫阳处父又回访楚国,晋、楚两国自此有了正式来往。
一些补充:
上面那条《春秋经》中鲁僖公三十二年去世的郑伯-捷即郑文公,上年晋人刚把公子兰塞给郑人作大子,即此时的郑国国君郑穆公。
杨伯峻先生注“郑-洩驾恶公子瑕”曰:
洩驾,郑大夫。隐五年《传》亦有洩驾,距此九十年矣,自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己丑”曰:
己丑,十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晋-阳处父报之”曰:
《清一统志》谓山西-太谷县东十五里有故阳城,汉为阳邑县,为晋大夫阳处父之邑,不知何据。文六年《传》云“阳处父至自温”,成十一年《传》云“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则阳处父之食邑在温。江永《考实》疑处父食邑先在阳,后在温,亦系揣测调和之辞。
《僖三十三年经》: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p 0494)(05330013))(050)
《僖三十三年传》: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于楚也。((p 0503)(05330801))(050)
我的粗译:
再下年,我们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六二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晋襄公元年,楚成王四十五年,陈共公五年,郑穆公元年,许僖公二十九年,蔡庄公十九年),晋国、陈国、郑国为许人投靠楚国前去问罪,一起进攻了许国。
一些补充: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僖三十三年传》:
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p 0503)(05330901))(050)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p 0504)(05331001))(050)
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p 0504)(05331002))(050)
我的粗译:
还在这一年,楚国令尹子上(鬭勃)率兵进犯陈国和蔡国。陈国、蔡国向子上求和,于是子上接着进攻郑国,打算把两年前被已故郑文公(郑伯-捷)赶到楚国的公子瑕(瑕)送入郑国。正当楚国部队攻打桔柣之门时,那位“瑕”(公子瑕)在周氏之汪翻了车,被郑国的外仆髡屯斩获,献给郑穆公(郑伯-兰)。后来公子瑕的尸首由他母亲、郑文公老婆文夫人收殓,葬之郐城之下。
晋国大夫阳处父(阳子)随即率兵进犯蔡国,子上去救,楚军与晋军夹泜水对峙。阳子(阳处父)不喜欢这个局面,于是让人告诉子上:“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我听说:“‘文’你不能违背道理,‘武’你不能逃避对手。”,大人要打算开战,那我就后退三十里,让大人渡过河来列阵,啥时候过来都依着你。要不然,就让我过去。你让部队在这儿耗着,白白浪费物资,对谁都没好处吧。)”,然后阳子让自家部队驾上车准备转移。子上原打算渡河,但副手大孙伯(成大心)劝他:“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不能这么办。晋人从不守信,要是咱渡一半他们逼上来,那时被打败,后悔还来得及呀?不如让他们过来。)”,于是楚人自己后退三十里。阳子见他们退了,就宣称:“楚师遁矣。(楚军溜了。)”,然后带部队撤回。楚军也跟着撤回。
结果楚国大子商臣诬告子上说:“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他收了晋人贿赂才躲着他们,这是咱楚国之耻,没啥罪过比这严重了。)”,于是他们“王”(楚成王)杀了子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瑕覆于周氏之汪”曰:
覆,车倾覆也。汪,池之汙浊者。
杨伯峻先生注“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曰:
髡屯疑为人名。杜《注》曰:“杀瑕以献郑伯。”盖据下文葬郐城而言,然《传》无明文,若谓生擒而郑伯杀之,亦未尝不可。
杨伯峻先生注“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曰:
文夫人,郑文公之夫人也。宣三年《传》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又娶于江,生公子士。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则此所谓文夫人者,或子瑕之母,因歛而葬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文不犯顺,武不违敌”曰:
此盖古语,当时人多喜言之,文十四年《传》“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襄二十五年《传》“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皆此意。此言之者,盖谓我之辞甚顺,汝当听而从我言。顺即《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之顺,(此)顺理成章也。违,避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然,纾我”曰:
纾,缓也。缓我者,楚军退舍,使我得济而陈也。
杜预《注》“老师费财”云:“师久为老。”
杨伯峻先生注“大孙伯”曰:
大孙伯即二十八年《传》之大心,文五年、十一年《传》之成大心,子玉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半涉而薄我”曰:
薄,迫也。迫我谓以军临我,即击我也。
杨伯峻先生于“王杀子上”之后注云:
楚成王欲立商臣为太子,令尹子上尝阻之,见文元年《传》,商臣是以恶而谮之。
“桔柣之门”(杨注:桔柣音结迭。据下文,入自纯门后又有悬而不发之门,可以推知此桔柣之门是远郊之门。楚师突起,郑国无备,故不战而入门。#桔柣之门为郑都远郊之门,见庄二十八年《传》并《注》。#入南里,盖郑人稍战而退入城,驷弘所谓“早下之”也。晋军又攻郑都-桔柣之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8(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
“周氏之汪”——“南里”——“周氏”(杨注:汪,池也。僖三十三年《传》叙楚伐郑,门于桔柣之门,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则周氏之汪与桔柣之门相近。#桓十五年、僖三十三年《传》并有周氏之汪。此又有周氏之衢,盖同一地。有池,亦有道。#南里,郑地,襄二十六年《传》云“楚子伐郑,入南里”可证。《汇纂》于襄二十六年云:“今新郑县南五里有地名南里。”#杜《注》:“保,守也。南里在城外。”),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7(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对岸)。
“郐城”——“鄶”——“郐”——“郑”(杨注:“郐”又作“桧”,本为国,妘姓。《郑语》“妘姓邬、桧、路、偪阳”可证。据《水经•洧水注》引《纪年》,则为郑桓公所灭;据《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及今本《纪年》,则为郑武公所灭,不知谁是。其地当在今河南省-密县东南三十里,新郑县西北三十里。#“郐”亦作“桧”,郐国相传为祝融之后,周初封此,在今河南-郑州市南,为郑武公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4,北纬34.45(曲梁-樊庄-交流寨南)。曲梁-樊庄-古城寨(东经113.65,北纬34.47)乃龙山文化城址,见《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两处相距约两公里。
“泜”——“泜水”(杨注:泜音雉。泜水即滍水,今名沙河。源出河南省-鲁山县西吴大岭,东流经县南,又东经宝丰、叶县、舞阳合于北沙河。《后汉书•光武纪》“光武击王寻、王邑,滍水盛溢,寻、邑大败”者即此。此夹泜而军处,疑在沙河下游,始接近蔡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1,北纬33.4(颍水下游,蔡、胡之间)。
下面是商臣弑其君頵涉及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文元年经》: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p 0509)(06010010))(050)
《文元年传》: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芈而勿敬也。”从之。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p 0513)(06010701))(050)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p 0515)(06010702))(050)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p 0515)(06010703))(050)
我的粗译:
当年,楚子(楚成王,頵)准备让商臣为大子,就向后来才当上令尹的子上(鬭勃)咨询。可子上说:“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主上您岁数还没到,宠幸的人又太多,让他上去了再下容易出事。咱楚国还总愿意拥护年纪小的王子。再说这家伙,眼睛朝外鼓,声音像豺狗,心又硬,让他当大子不合适。)”,但楚子没听他的。
到子上被杀的下一年,我们文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晋襄公二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此时商臣早已是大子,可楚子又打算立王子职(职)为大子,让大子商臣下去。商臣听说这消息但还没把握,于是问自己的“师”潘崇:“若之何而察之?(怎么才能搞明白?)”,潘崇告诉他:“享江芈而勿敬也。(请你姑姑江芈来吃饭,再成心怠慢她。)”,商臣照办,江芈怒了,说:“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王子职)也。(嗬!还真是粗人!君王要杀你另立“职”硬是没错啊。)”。
商臣告诉潘崇:“信矣。(没错了。)”,潘崇问:“能事诸乎?(你能侍奉他吗?)”,答:“不能。”,再问:“能行乎?(能离开吗?)”,答:“不能。”,接着问:“能行大事乎?(那能干大事吗?)”,答:“能。”。
于是这年冬十月,商臣指挥手下甲士围住成王(楚成王),“王”(楚成王)提出让自己吃顿熊掌再死。但商臣不答应。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八日。),“王”上了吊。马上为他拟定谥号,先拟的是“灵”,他不闭眼;又拟“成”,他才闭眼。
穆王(楚穆王,即商臣)上位,把自己当大子时的家财人马都赏给潘崇,让他当大师,还请他掌控卫戍部队那些首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曰:
商臣,楚穆王也。頵音麇,《公羊》、《谷梁》俱作“髠”,《汉书•人表》作“恽”,《楚世家》作“熊恽”。楚君之名多冠以“熊”字,《楚世家》可证,而《左氏(传)》则省此“熊”字,单称其名。哀六年《传》“逆越女之子章,立之”,章即楚王熊章钟之熊章,尤可证也。今传世有楚王頵钟,铭曰:“楚王頵自作铃钟”,则頵乃其名之本字。
杨伯峻先生注“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曰:
据《传》文“初”字及下文“君之齿未也”之文,楚子之访于子上,当在子上未为令尹时。盖僖二十八年夏,令尹子玉死,蔿吕臣为令尹,而后子上始为令尹,则子上之为令尹,当在僖二十九年以后,去今不过数岁。成王之生当在庄十四年以前,至僖之二十九年,亦五十以上,不得云“君之齿未也”,故知访诸子上,当更在其前。《传》云“令尹子上”者,以最后官阶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黜乃乱也”曰:
谓若立(其后)所生爱子,必黜商臣而易之,则祸乱生。
杨伯峻先生注“楚国之举,恒在少者”曰:
楚国以立少者为常。举,立也。昭十三年《传》述叔向之言“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与此同意。
关于“王子职”,杨伯峻先生引《列女传•节义传》云:“职,商臣之庶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商臣闻之而未察”曰:
《贾子•道术篇》云:“纤微皆审谓之察(,反察为眊)。”(《说文》云:“察,覆审也。”)
杨伯峻先生注“享江芈而勿敬也”曰:
杜《注》:“江芈,成王妹嫁于江。”但《楚世家》作“饗王之宠姬江芈而勿敬也”,以江芈为成王宠姬,两说不同。据《秦本纪•太史公赞》及《陈杞世家•索隐》引《世本》,江为嬴姓。江芈若为成王宠姬,则当称为江嬴,今称为江芈,明是芈姓。郭沫若《大系》有器铭“楚王媵江仲芈”语,则成王妹。(杜《注》是。)
桥:据《春秋经》,三年后,“秋,楚人灭江。”(《文四年经》(p 0532)(06040004))(049)。
杨伯峻先生注“呼!”曰:
呼是叹词。《礼记•檀弓上》:“曾子闻之,瞿然曰:‘呼!’”皆表惊怪。亦作吁,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役夫!”曰:
役夫,贱者之称。《管子•轻重己篇》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列子•周穆王篇》亦言:“有老役夫筋力竭矣,昼则呻呼而为仆虏。”
杨伯峻先生注“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也”曰:
殺女,《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廢(废)女”,刘知几《史通•言语篇》引亦作“廢女”,《列女传•节义篇》载此事亦曰“大子知王之欲廢之也”,依上下文意,自以作廢为顺,下文潘崇问“能事诸乎”,则亦自以为不至被杀。故王引之《述闻》谓“古字多以發(发)为廢,《传》文盖本作發,發殺形相近,因误而为殺。”然《楚世家》及《年表》俱作“殺”,则司马迁所据本本作“殺”,未必为误字。陈树华《考证》云:“江芈怒,故甚其辞,读者正不必泥也。”或然。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乎?”曰:
《楚世家》作“能亡去乎”,以亡去解行,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大事乎?”曰:
杜《注》:“大事谓弑君。”昭元年《传》“令尹将行大事”,杜《注》同。《晋语一》“吾欲作大事”,韦《注》:“大事,廢適立庶也。”《齐策一》“将军可以为大事乎”,盖亦举行军事政变。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曰:
杜《注》曰:“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于是乃起宿营之甲而攻成王。”
杨伯峻先生注“王请食熊蹯而死”曰:
熊蹯,熊掌也,(其物)难熟,宣二年《传》“宰夫胹熊蹯不熟”可证。王请食之,盖欲拖延时间以望外救。
杨伯峻先生于此(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注云:
古礼,葬乃加谥,小敛则面不露,此见其目不合,则未敛即加以恶谥。孔《疏》引桓谭谓“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
杨伯峻先生注“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曰:
孔《疏》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太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此说近是。《楚语》云:“施二帅而分其室。”韦《注》云:“室,家资也。”成七年《传》:“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及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室恐指其一切财产而言,包括田地与奴隶;奴隶固以室计,《周书》所谓“一室之禄”、“千室之禄”是也。《楚世家》作“以其太子宫与潘崇”,《年表》亦谓“以其太子宅赐崇”,以宫宅解此“室”字,不确。
杨伯峻先生于“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之后注云:
沈钦韩《补注》曰:“环列之尹若汉之卫尉矣。《唐六典》,十二尉大将军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后人谓之环卫官。”《楚世家》云“使为太师,掌国事”,《年表》云“为相”,则俱是臆测之辞,盖此时楚以成大心为令尹,后又以成嘉继之,见十二年《传》,则潘崇非“为相”“掌国事”明矣,穆王立于明年,《传》盖探后言之,故《年表》列此事于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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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所记乃楚成王之末路:经城濮一战,眼见令尹子玉(成得臣)的桀骜,楚成王开始不安心,对各大家族不放心,于是六年三换令尹,结果竟被自己儿子钻了空子,只好死不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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