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纪事】【原创】闲聊 苏格兰场的格杀勿论 -- 新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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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指挥人员的素质,或者说快速下定决心的能力.
兄台不妨回放一下过程,如果设定该嫌疑人是携带炸弹的肉弹,放他出公寓上BUS就已经是玩悬的了,何至于到地铁就不行了呢. 而如果设定他没有携带炸药,何苦着急开枪呢.
根据第一次爆炸的勘测,使用的炸药是自己调制的,其使用方式和安装模式,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对于嫌疑人,如果不打算拘铺的话,派便衣贴身考察一下也能明白,厚外套也档不住妙手空空呀.尤其在BUS上空间狭小,很容易找机会摸出来的.
所以,英国警方这次失误,不是格杀令和机制的问题,实在是现场指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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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会,我可没有给你送过花啊。 第三只眼 字468 2005-07-28 03:39:03
是我说错了。正确的话应该是“老外的法律体系本质上就比中国差多了” 走过路过 字0 2005-07-28 04:11:59
😄【建议】行了, 都回去歇着吧! 待会越说越乱, 不然明天再来? 自我感觉良好 字0 2005-07-28 04:20:12
😁其实这次事件,暴露的不是机智问题
这话中肯。 电子狼 字0 2005-07-27 09:03:02
他们在技术上就是有问题,这有什么好说的呢 龙驹坝 字70 2005-07-27 08:45:57
如果从监控抓捕这些技术环节上来看 风满袖 字192 2005-07-27 08:06:26
挑个错 巴山夜雨 字150 2005-07-26 11:16:50